性別大補帖:為何強調「婚姻平權」
臺灣立報 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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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日告 安
最近看了很多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的說法,我想要特別「婚姻平
權」的議題上,從雞蛋裡挑一點骨頭。為何伴侶盟需要在用詞上使用
「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呢?為何強調「婚姻平權」而不
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合法化」,說得好像「同性婚姻」是要從違法變合法?事
實上,原本是不合於現有法規裡的「男女」當事人一詞,因此「不適
用」於現行的婚姻制度,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也不是違反什麼禁
令。
但「婚姻平權」強調了二個部分,一個是促使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只
不過是取回原本應有的「平等權益」,拿回原本被剝奪的權利,而不
是要什麼資源是原本異性婚姻也沒有,但同性婚姻才要有的,只不過
是還給同性夫夫、同性妻妻權益,只是「平權」,而稱不是什麼大改
革。
況且,一對伴侶中,如果其中一位是跨性別者,或是陰陽人,那另一
方跟他是同性關係?還是異性關係?兩位跨性別者要結婚,這是「同
性」婚姻嗎?與其問他們是同性或是異性,管他是男性、女性、陰陽
人、跨性別還是其他,重點是兩人相約要進入婚姻這個制度,接受婚
姻的規範、義務,同時也享有伴隨來的婚姻權利。因此,我們應當要
強調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
在日前公告的各項調查中,發現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調查、伴侶
盟調查、聯合報願景工程調查、旺旺中時民調、TVBS於2012至2013年
間的調查,「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逾半,約有49~56%,不贊成的
有29~37%。但有趣的是,護家盟引述聯合報民調,台灣民眾有6成3
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這兩個數據有矛盾嗎?為何贊成同性婚姻,
以及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數都過半數呢?
對我來說,我贊成同性婚姻,希望婚姻平權趕快通過、馬上通過,但
在現有法令未修改下,我也會認為依照現行臺灣法規,婚姻僅限定一
男一女的,並未給予同性、跨性伴侶平等的權益。如果是我,當然會
在民調時,表達「認為現行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但不代表我認同婚
姻就是永遠要一直一男一女,更不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符合平等、正
義的精神。因此,護家盟想用「6成3民眾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來
「反對同性婚姻」是很不合理的推論。
護家盟或下福盟有時會說,有的同性戀不想要結婚,因此不需要同性
婚姻,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說,有的異性戀不想要結婚,因此我們從今
天開始修法取消異性婚姻制度?
護家盟或下福盟,有時甚至說,有些同志是認為婚姻、維護家庭價值
的,想用來作為反同性婚姻的理由?顯然護家盟或下福盟搞錯了,會
「維護婚姻與家庭價值」的同志,就是這些想要婚姻、想要成家的同
志,不想要結婚的,根本就想單身、不婚,不想受婚姻的約束。
無論伴侶盟提出的婚姻平權或是伴侶制度,都是「二人關係」,並且
只能在「婚姻制」與「伴侶制」選擇一個,伴侶制度無論什麼性別的
伴侶都適用,並不是僅限同性伴侶,絕對不是什麼「3P、多P」合法
的問題。有權利結婚的人,一點都不弱勢,一直都很高調也不沉默,
沒權利結婚的人才是弱勢。請護家盟或下福盟停止抹黑與造謠。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