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上面有提到【桃園縣】跨區至【台北市】營業是否合法問題
所以花了一點時間來尋找資料
首先根據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附表七修正規定】
主事務所所在地至其鄰近之縣(市)
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縣、宜蘭縣。
二、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宜蘭縣。
三、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宜蘭縣。
四、桃園縣-新北市、臺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
五、新竹縣-桃園縣、苗栗縣、新竹市。
六、新竹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
七、苗栗縣-新竹縣、臺中市、新竹市。
八、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
九、南投縣-臺中市、彰化縣。
十、彰化縣-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
十一、雲林縣-嘉義縣、彰化縣、嘉義市。
十二、嘉義縣-臺南市、雲林縣、嘉義市。
十三、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雲林縣。
十四、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嘉義市。
十五、高雄市-臺南市、屏東縣。
十六、屏東縣-高雄市、臺東縣。
十七、臺東縣-屏東縣、花蓮縣。
十八、花蓮縣-宜蘭縣、臺東縣。
十九、宜蘭縣-新北市、花蓮縣、基隆市、臺北市。
二十、澎湖縣。
根據上表所表示,只要是相鄰縣市皆可營業
所以【桃園縣】的車子是可以到【台北市】來營業的
另外需注意的是桃園縣計程車起跳價為$95元,續跳價250公尺5元,等待時間2分30秒5元
台北市計程車起跳價為$70元,續跳價250公尺5元,等待時間1分40秒5元
桃園縣計程車起跳價較台北市計程車起跳價多$25元
等待時間為30秒1元較台北市20秒1元少,約為每分鐘少1元
所以如果在台北搭乘到桃園縣的車子換算價應為
(總價-$25元)+(等待時間分鐘數*$1元)
例如總價為$225元,等待時間為11分30秒
則乘客應付 (225-25)+(11*1)=$211元
那麼跨區營業有什麼罰則呢?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3款】規定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根據【公路法第77條】規定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
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
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
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根據【公路法第79條第五項】規定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
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
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結論
1.桃園縣計程車可至雙北市營業,唯乘客搭乘時須注意差別費率之換算
2.跨區營業會處罰$9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 編輯: XiaoBaoLa 來自: 211.75.167.66 (12/03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