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五日凌晨零點起實施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
快過年了,桃園市計程車的農曆春節費率加價方案昨天定案,市府交通局表示,今年
是「單趟加價五十元」,自二月五日凌晨零點起實施,至二月十四日深夜二十四點止,以
「上車時間」為標準,總計十天,計程車駕駛必須在開車之前先說明漲價內容,若乘客不
同意,不得拒絕乘客下車。
交通局指出,桃園市計程車計費沒有夜間加成,不分日、夜,起跳價一律九十五元,
超過一.二五公里後,每二五○公尺加收五元,每延遲二分三十秒(時速低於五公里就累
積計時)再加收五元,春節加價期間除了按原定費率收費,不論搭乘距離長短,每一趟次
加收五十元。
車資二五○元以上較划算
和去年加價二成相比,對於車資在二五○元以下的中、短程乘客,要比去年多付費,
但對於車資二五○元以上的長途乘客比較划算,例如車資是一百五十元,去年加價二成是
多收三十元,但今年變成多收五十元;若車資是二六○元,去年加價二成是多收五十二元
,今年只要五十元。
交通局表示,考量民眾實際的上車、下車時間可能會跨越春節加價、平時原價時段,
收費標準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在二月四日晚上十一點五十九分以前上車,二月
五日凌晨零時以後下車,因為上車的時間尚未實施春節加價,車資仍以原規定的收費計價
,計程車駕駛不得擅自加價;相反的,若在二月十四日晚上十一點五十九分上車,在二月
十五日凌晨以後下車,雖然下車時段已過了加價期間,仍要加收五十元。
交通局提醒說,若民眾發現計程車司機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可記下車牌、發
生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或警察局檢舉,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開罰。
春節加價 民眾看法不一
對於今年春節單趟加收五十元,民眾看法不一,大園區許小姐說,過年期間大家都在
休息,計程車運將為了生計仍辛苦奔波,多給一點車資無可厚非,五十元還能接受;桃園
區鄧先生也認為,過年喝酒應酬比較多,幸好計程車司機沒休息,可以避免民眾酒駕,多
付一點車資是值得的,何況只有十天而已。
桃園區盧先生反對,他表示油價跌了不少,漲價說不過去,計程車春節漲價沒有法源
依據,應該打破長年來的陋習;中壢區鄭小姐也說,過年期間坐計程車頂多是到百貨公司
或購物中心等市區一帶,車資大都在二百元內的中、短程,收五十元太貴了,去年加收二
成的作法比較公平。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55269
(自由時報 20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