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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年齡放寬至70歲 最快3月底上路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增52-1條讓包含計
程車在內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可從68歲延長至70歲。交通部表示,這
項案子已討論非常久,因行政院與外界都有期待,希望能盡速上路,最快3月底就能完成
修正並實施。
交通部指出,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
相關國家經驗,道安規則已於99年12月修正實施逾65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於符合特定資
格條件下,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職業駕照至68歲。後續經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研析,逾65
歲計程車駕駛人並未有較高事故風險疑慮,加上其他小型車職業駕駛人行駛里程量較計程
車駕駛人低,綜合檢討並經交通部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討論通過,決定逾68歲小型車職業駕
駛人在更嚴謹體格檢查項目、認知功能測驗及駕駛汽車肇事動態管理機制等配套措施下,
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70歲。
目前60歲以上職業駕駛人,延長職業駕照持照年齡通過血壓、胸部X光、心電圖等檢測,
確認身體沒問題就可換發有效期限1年的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
效期間;逾65歲以上的職業駕駛人,除要經過上述體檢外,還得於前1年內未受吊扣駕照
處分則可透過換發或加註方式延長至年滿68歲止。交通部表示,這次新增的條例雖延長
職業駕駛年限,但逾68歲職業駕駛人需經過睡眠品質問卷調查、運動心電圖、尿液、血
液、生化檢驗,確認沒問題後再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
文件,才可換發或延長職業駕駛。
另外,這次新增條文中也有汰劣的部分,逾68歲職業駕駛人,換發或延長職業駕照後,若
司機因肇事致人受傷,若遭吊扣與吊銷駕照,需到醫院重新體驗、重新考領駕照,檢附未
患失智文件;即便未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也需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2個月內,重新辦
理體檢及檢附未患失智文件,符合規定才能繼續領有職業駕照。
(自由時報 201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