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父親是現行靠行司機,想買一台新車來跑,但因為一些原因沒辦法當名義上車主,所以希望以我為車主來買新車,然後我用新車加入合作社,父親再用申請輪替駕駛的方式來開我買的新車
但因小弟目前只有職業駕照,還沒考過執業登記證,但看到請領執業登記證的規定要求要有執業或受雇的證明,所以程序上是要考過之後去找合作社開立受雇證明然後請領完執業登記證之後再買車直接掛計程車牌?然後再去申請輪替駕駛?
還是説是要考過登記證後先買一般車,然後再去合作社開立證明,再領登記證,然後才驗車改掛計程車牌?然後再申請輪替駕駛?
另外請問靠合作社的車輛申請輪替駕駛,是否跟個人車行一樣,車主跟輪替人要同戶籍的直系血親,因為看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靠合作社的車輛申請輪替駕駛看似只須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輪替駕駛許可即可
由於程序上頗麻煩,所以還想問是否可以車子跟貸款買我的名字,以我或父親之名義靠合作社(可行之人),然後由我父親駕駛該計程車,問題很多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