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s14 (ls14)》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熬了6年,終於可以申請個人車行,遇到一些問題請教
: 1.個人沒被記點,但是靠行車的車牌有一張記點的紅單
: 。該縣市承辦人員就堅持審核該記點要算在我的頭上,
: 這樣是否合理??
: 照理講靠行車的紅單是算在車行頭上,合作社才算在司機頭上
: 2.如果該執業縣市一直無法申請過,可否去同營業區的其他縣市
: 申請個人車行
: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能分享一下經驗談,謝謝!!
借題發問:
申請個人車行,一定要用自己的名字嗎?
可以設立行號,用行號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