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修正案

作者: loach168 (阿樺)   2021-10-22 20:25:47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人:組長 何金城
聯絡資訊:(02)2375-2100轉1503
內政部警政署為維護社會大眾運輸及乘客搭乘安全,於110年9月11日公告修正「計程車駕
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每年查驗一次,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翌年
起,自原定於駕駛人出生日期之前後1個月內(共計2個月),放寬為出生月份之前後1個月(
共計3個月),向原發證之警察局辦理審驗。(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
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及其副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並應「重新申請執業登
記考試」,始得執業。(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三、增列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換領為普通駕駛執照,或有其他喪失職業駕駛人資
格之情事者,廢止其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
新修正管理辦法關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有效期限,屆期即「失其效力」,欲執業
者應「重新申請執業登記考試」,始得執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計程車駕駛人應注意
執業登記證上之「有效日期」,依新發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至本
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審驗(換證)。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點閱數:369 資料更新:110-10-18 15:09 資料檢視:110-10-18 15:09 資料維護: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發布日期: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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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ach168 (阿樺)   2021-10-22 20:27:00
很奇怪的第一項,放寬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跟之前不是一樣出生月份前後一個月?!?
作者: mpken (草)   2021-10-22 22:21:00
不同唷,以前是生日前後一個月。現在是生日「當月」加「隔月」,以前5月5日是4/5-6/5,現在是5/1-6/30。大概是這樣好像連前一個月也有,照這樣應該是生日「月」跟前後月,共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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