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組務板判決 star1231的永久水桶不變 但需要重新公告條列清楚為何被永久水桶
在2013 10月 star1231貼了數篇他公司 早鳥票團購網 的宣傳
因為沒有接受到他宣傳的申請就po非徵求轉讓文,再加上是商業公司宣傳
違反了板規7 本板只能PO 徵求轉讓文
因此得到警告三次 也請他不要再po跟轉讓徵求文無關的文章(詳見置底文章)
或是相關商業行為都不能PO,
會判定她商業營利的原因1.該公司有統編在國稅局來說就是商業公司
2.該ID意圖PO團購文收取一張20雜費,
法律上有規定加價轉讓就是黃牛營利
也明確告知他
但在2014年 6月 star1231回答板友心得時
在底下附註了一段文字,
"
但若有刻意針對我們公司而來的攻擊,並試圖破壞我們公司的信譽,
我們也會不惜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這段文字跟轉讓徵求文無關,本板沒有接受他發公告警告別人的功能
因為是第四次PO非徵求轉讓文了,違反板規7算是累犯
再加上是以商業公司立場警告板友也違反了ptt禁止商業行為的規範
因此判決永久水桶(此人的其他id亦同)
若以後有關於該網站的心得文她想回答,可以寄信給我,我幫忙po
內容只限於回答板友心得,
若有使用分身po文的情況,
包含但不限於他的其他id或他請人po關於該公司的事項,
只要跟轉讓徵求文無關就會比照此id處理
此為最終判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