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民間監督真相調查委員會聯盟」成立聲明......

作者: biolaw (堅持良知與慈悲心)   2004-10-14 15:47:06
「民間監督真相調查委員會聯盟」成立聲明......
民間監督真相調查委員會聯盟 : 2004/10/3
在國、親與無黨聯盟等黨團分別推薦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
(下稱真調會)之十位委員後,據稱真調會將在今日成立運作。
而民間團體在多日醞釀後,
為避免有違憲之虞的單位任意破壞國家法制、侵害基本人權,也決定呼應民意的要求,
成立「民間監督真相調查委員會聯盟」(以下簡稱「真調會監督聯盟」)。
真調會監督聯盟由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檢察官改革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共同組成,
為避免捲入政治紛擾之中,真調會監督聯盟將會從民間的角度,
就真調會的職權行使是否違背憲法、法律及人權等方面進行監督。
而在實際監督真調會的具體措施以前,聯盟在此先提出六點呼籲:
一、希望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能盡快就真調會條例做出解釋,
避免社會長期處在對立不安的狀態中。
二、真調會在行使權力或訂定條例之施行細則及其他子法規時,
必須注意權力的自我節制與限縮,避免再有違憲疑慮的情事發生。
三、提醒全國人民注意避免自己憲法上的權利遭受侵害,
對於真調會違法無理之要求,人民有不服從的權利,而如果真有侵害情事發生,
聯盟願意協調提供免費的法律資源予以協助。
四、受真調會要求協助、借調、指派或聘用之人員不能只聽從委員的命令行事,
而必須依憲與依法行政,若有違法違憲或侵害人權,
依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但書的規定,
仍然不能阻卻違法,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受真調會要求移交案卷與證物或調閱資料的機關,
應注意保全卷證資料的完整性,並避免文件遭到損壞,而延誤破案的契機。
六、在不影響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真調會的一切行政程序應該透明化與公開化,
以接受聯盟或其他民間團體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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