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過失濫權追訴、違反偵查不公開入罪化?

作者: wildsome (欲練神功必先用功)   2009-05-25 22:02:00
這...誰還敢當檢察官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5/35/1k3yg.html
法律遇司法官就轉彎? 立委提案處罰濫權
更新日期:2009/05/25 18:45 特約記者高玉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5)日審查藍綠立委所提刑法修正案,有關增列司法官「濫
權追訴處罰罪」過失犯處罰,並新增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之刑責;另有柯建銘提案修正刑
事訴訟法,加強被告人權保障相關規定。列席報告的司法院及法務部官員則對相關修法提
出不同意見,引來立委撻伐。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趙麗雲及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分別提案修正刑法第125條司法官
「濫權追訴處罰罪」,將法官、檢察官除現行規定故意之濫權行為外,增列因過失執行逮
捕、羈押或追訴,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處以最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柯建銘並另新增
檢察官或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規定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
及非公務員犯之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柯建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告人權保障之相關規定。提案要求落實律師辯護
權、無罪推定保障、檢察官負起舉證責任、廢除夜間訊問、聲押被告理由應明確記載,並
增列戒具使用時機等規定。他說,連中國都修正刑事訴訟法,強調當事人武器對等原則,
台灣更應強化對被告訴訟權平等的保障。他認為司法獨立不能成為司法濫權的藉口,應該
認真檢討相關規範。
司法院刑事廳長劉令祺表示,就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罪修正處罰審判過失部分,法官是根據
經驗法則依法審判,當事人如果不服,應循審級制度尋求救濟,不該責令法官擔負刑責;
且日本、德國等國家也沒有類似立法。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表示,近5、6年來有3位檢察官被以刑法濫權追訴罪起訴,目前還在
進行審判程序中;如果修正刑法增列處罰該罪的過失犯,對偵審人員的要求太過嚴格;法
務部已有相關配套提高檢察官起訴案件的定罪率。
提案立委呂學樟痛批相關部會爭功諉過,相關內控監督機制明顯無法淘汰劣質司法人員。
趙麗雲質疑,從民國17年刑法制定至今,只有3位檢察官被依該罪起訴,難道法律遇到司
法人員就轉彎?她認為即便修法通過,有罪與否的判定權仍在司法官手上,司法院及法務
部不必強烈反對。
委員會決議,涉及訴訟制度及被告人權保障相關修法,應先召開公聽會;並要求相關部會
在下會期提出對案之後,再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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