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布日: 99.07.29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99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略)
(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9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5人(占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缺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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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中1人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業務至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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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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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2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人(其中1人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業務至第50期分發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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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4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3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7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3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7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4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4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人、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至第50期分發時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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