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第一次領回

作者: s75287 (彈珠汽水)   2010-06-10 08:22:05
看板依照以下規定:
4.「被動廢板」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設定違法看板,並寄信告知該板板主。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板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若合格,將看板類別改成「觀察」,解除違法,一次觀察期一個月,
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待廢。可由板主再提出報告進入觀察階段,
兩次觀察均不合格將解除所有該板板主職務。
列入觀察名單 為期一個月
期滿請板主提出「看板變更」由組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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