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5.1 中華民國政權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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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因對岸爆發國共內戰,1947年中華民國政權下令動員戡亂,制定了凌駕於他們憲法之上的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實施後,經過多次修改增訂,使
得總統可連選連任不受任期限制、宣布戒嚴發佈緊急命令可完全不受立法院監督,以及在
對岸選出的民代可持續執行職權,任期竟長達45年。最終在1991年5月1日才公布廢止《動
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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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80.05.01頭版 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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