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日產與台籍日本兵之關聯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1:18:55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有看到交涉過程最後的同意紀錄裡面有一段:
日本國全權代表:
  『本人了解:中華民國既已如本約議定書第(一)項(乙)款所述自動放棄服務補償,則
根據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之規定日本國尚須給予中華民國之唯一利益,即為該約第十四
條甲項第二款所規定之日本國在其本國外之資產。是否如此?』
中華民國全權代表:
  『然,即係如此。』
葉公超(簽字)
河田烈(簽字)
也就是說第二條的「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最後雙方同意有關海外資產的部份,似乎就是
這樣。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1:23:00
而且以二戰後的氛圍與現今狀況,要日本出面追討當年的在台資產基本不可能,而現在的台灣政府頂多以協助角色幫忙當年的台籍日本兵追討撫恤金而已除非要像馬克債券那樣有立委出面要政府先代墊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3:39:00
在沒有發現具體的特別處理辦法前(無從證明日產和撫卹台籍日本兵的關聯性),應該就是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的這份同意紀錄(肆)。
作者: Pherous   2017-03-14 06:41:00
這跟賠償台籍日本兵有啥關係?舊金山和約談的是日本戰敗應當給中華民國的賠償。台籍日本兵那是原本日本政府欠的債,怎麼把這兩者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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