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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戲曲歷史 花蓮文化局接手保存福蘭社繡旗
最新更新:2019/08/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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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於日治時期的花蓮福蘭社,自民國60年代解散後,留下30餘面完整福蘭社繡旗收藏在
延平王廟,8月底將由市公所代為捐贈給花蓮縣文化局,申請登錄古物身分。中央社記者張
祈花蓮攝 108年8月16日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6日電)日治時期活躍於戲曲活動的花蓮福蘭社,自民國60年代
解散後,留下30餘面完整福蘭社繡旗收藏在延平王廟,月底將由市公所代為捐贈給花蓮文
化局,申請登錄古物身分。
市長魏嘉賢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延平王廟為當時漢人在花蓮開墾的重要基地,保存
很多當年文物,主委李建興在民國106年將這批福蘭社繡綵旗幟捐贈給市公所,公所考量資
源有限,商請由文化局接手保存。
花蓮縣文化局文資科長黃用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這批刺繡旗幟是當時北管子弟班
互相較勁的工具,1930年代左右由台北大稻埕、台南知名繡莊手工縫製,現在訂製一面手
工繡彩要價新台幣16萬,當年北管子弟出班迎神賽會、婚喪喜慶都會配帶,展現勢力、財
力的象徵。
黃用斌指出,這批刺繡旗幟類別包括彩牌、三角旗、大獅旗、繡彩、壓帆及布旛等30餘件
,最大的壓帆長340公分高,數量龐大,是目前收到最完整的一批旗幟。
黃用斌表示,旗幟繡有栩栩如生的祥龍、鳳凰、獅子、麒麟等動物,還有「花蓮福蘭社」
、「敕封西秦王」及出資者姓名等字樣,記錄戲曲民俗文化的演進,經文資委員會認定具
有列冊追蹤價值,目前已申請緊急搶救計畫,將送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修復。
黃用斌指出,花蓮北管派共有花蓮聚樂社、花蓮暨集堂、花蓮福蘭社、花蓮花蓮社等子弟
班較為知名,福蘭社解散後,歷史保留有限,將另起調查研究案,作為申請指定文物申請
依據,列為文化局縣籍古物。
花蓮縣文化局長江躍辰表示,這批繡旗年代橫跨日治時期至近代,年代久遠、材質脆弱,
加以原保存環境不佳,致使繡旗有蠹蟲蛀蝕、底布大面積破裂與纖維化、配件與金蔥線脫
落,以及發霉等文物劣化現象,急需搶救修復,為利文物保存,已爭取到經費補助,後續
將委請專業文物修復團隊進行繡旗的除蟲與暫時性加固,使這批珍貴文物受到妥善修護。
文化局預定29日在局內美術館舉辦捐贈儀式,黃用斌指出,捐贈儀式將展出數面保存良好
的旗幟,也是修復前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接下來就分批送往台南修復,估計2年後才會完成
。(編輯:黃世雅)1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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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福蘭社刺繡旗幟繡有祥龍、麒麟等動物,還有「花蓮福蘭社」等字樣,記錄戲曲民俗
文化的演進,8月底將由市公所代為捐贈給花蓮縣文化局,申請登錄古物身分。中央社記者
張祈花蓮攝 1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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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福蘭社自民國60年代解散後,留下30餘面完整福蘭社繡旗收藏在延平王廟,月底將由
市公所代為捐贈給花蓮縣文化局接手保存,未來也將送往台南進行修復。中央社記者張祈
花蓮攝 1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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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福蘭社解散後留下30餘面繡旗,上面繡有栩栩如生的祥龍、鳳凰、麒麟等動物,以及
「花蓮福蘭社」、出資者姓名等字樣,保有戲曲民俗文化發展痕跡,經文資委員會認定具
有列冊追蹤價值,後續將送往台南修復。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攝 10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