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9ruOcQ
噓 a123dan456: 自己最愛嘴叫別人不要對號入座我也是呵呵 05/03 07:14
經查詢後,整篇文章只有另外一個人提到對號入座
噓 roshe8780: 所以才說不要一直對號入座啊 要重覆講幾次 想報警就報 05/03 02:46
→ roshe8780: 警 板主說只要有疑慮就寄信給他 怎麼聽不懂只會一直幫 05/03 02:46
→ roshe8780: 說 05/03 02:47
兩人推文時間相差四個多小時,並非彼此交流中的回覆
故判定為刻意挑釁
4.禁止刻意引發爭議之言論
內容涉及造謠、人身攻擊(族群、性向、政治思想等)、謾罵、挑釁、誹謗、貶低
a123dan456 水桶一個月處理
作者: Rr111 2016-05-03 08:54:00
最近大家都很火 小心發言QQ
作者:
roshe8780 (roshe8780)
2016-05-03 08:55:00我也抱歉 一時激動被釣到 板主Sorry
作者:
fs10431 (冷å°ä¸¸)
2016-05-03 08:56:00真的,天氣又熱。 事情已經在處理大家還是等吧...RO大...看時間應該是您先發的樣子...
作者:
BDUUU (巴豆妖)
2016-05-03 09:02:00有小組在幫忙處理了 會儘快處理好的 現在天氣熱大家多喝水降降火
作者: GiantStone 2016-05-03 09:13:00
感謝板主處理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09:16:00
抱怨再多也不會有實質幫助...,降降火氣。有些路人是在看戲幫腔,版友們注意~
說真的用4小時判斷不是正常回覆有點奇怪..不是每個人都會猛盯著版 也是有些人想才會看才會回應但是不是刻意挑釁是另一回事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0:51:00
冷靜冷靜也好,年輕人就是年輕人啊(茶)
我對於是不是挑釁沒疑慮 是對用推文時間覺得比較奇怪因為有挑釁在先對判決是沒有意見 不過覺得跟時間無關不管間隔多久 只要a大是明顯針對r大就可能被桶沒錯吧
作者: artlendlice (art) 2016-05-03 10:55:00
我記得a123上次在別篇也有類似的話語 如果同是與ro可否視為兩人有積怨 那ro也有挑釁釣魚之疑
作者:
hsiangp (小蘋果)
2016-05-03 10:58:00如果是延續上次個人恩怨 我覺得應該兩個一起桶
作者: artlendlice (art) 2016-05-03 10:58:00
版主要不要查明一下 (抱歉我忘記是哪篇了)
作者: kms56 2016-05-03 11:47:00
我也有映象兩個之前就在吵了, ro大明顯幫主購辯護照成a12大不爽
作者: kms56 2016-05-03 11:52:00
其實這算消費糾紛的氣話不應該用水桶,個人意見
作者: RatiSmiDB (RatiSmiDB) 2016-05-03 11:56:00
+1消費糾紛的氣話不應該水桶才對吧...
作者: tony51688 2016-05-03 11:57:00
其實前幾天明明就是r先的a大好可憐啊
作者: kms56 2016-05-03 11:58:00
就是因為之前就有吵了,只處理單方明顯不公平
作者:
s930316 (BoJIE)
2016-05-03 11:59:00認真覺得判決不公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5-03 12:01:00板主不能在多考慮一下嗎.....
作者: ladyC (柯柯) 2016-05-03 12:01:00
只處理一個真的蠻不公平的
作者:
Cheyun98 (Athenanana)
2016-05-03 12:01:00同km大 之前ro大明顯為主購護航 我沒跟團 但說句客觀的 a123大真的很敢講 把別人不敢講的事都講出來 覺得他也很辛苦都整夜沒睡想幫大家跟自己爭取權益 消費糾紛不該桶 但要桶就要一起桶...
我比較想知道a大是不是r大檢舉的 如果是版主主動的話難免會被覺得比較偏頗 如果是r大檢舉那還好說 只要a大自己也找到r大言論去檢舉就好了
大家口氣就好一點吧 我覺得真正辛苦的是把代購七天辦不到的事 在一個凌晨就把對帳資料整理好的熱心版友
我不認為這個時間點水桶是好的,應該等團購的事處理完再說
這時候板上要的不是情緒宣洩而是一起耐心等待處理小組
作者: kms56 2016-05-03 12:06:00
所以這時更不該用版規來處理效費糾紛消費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14:00旁觀第三者來看要罰就兩人都罰
真的很衰+1啊不是啦!要罰一起罰,但能事情過後在罰嗎?不然就不能發言了欸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19:00不過我個人不喜歡這種一直催催催的態度,等下真的把人逼到躲起來不就好笑了
作者:
mosdog (夯吉)
2016-05-03 12:20:00a大也太衰 夠直接講很多人不敢講的
作者: m9o2o 2016-05-03 12:20:00
現在把跟團者水桶一個月是不太恰當,是說a大可以去水桶申訴看看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21:00敢說敢言並不表示可以開嘲諷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23:00去版務申訴吧
可能認知也是那位先弄人再裝無辜吧XD沒覺得嘲諷a大加油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24:00喔,他開嘲諷的是別句啦,我是有嘴回去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25:00我人也很好喔,呵呵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2:27:00反正我不是版主,我只能管好自己的嘴
沒說人好不用水桶 認為沒什麼違規 而且要桶應該桶兩個版主 我只是幫a大說幾句好話 沒有你延伸的意思如果照您的標準 您如此延伸我的意思是否妥當呢?謝謝我也沒說a大是正義 您的延伸不要套在別人身上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2:33:00
版友請三思發言啊!~天氣熱,肝火容易上升嗎?
我也沒說正義可以隨便講話 親愛的版主 發言大家都要三思喔
我覺得要就事論事這裡的確是a123刻意去回覆ro 的當然敢說別人不說的很好但這裡是兩回事
嗯嗯 處理版務會很辛苦 這能體諒 但沒說的請誤過度延伸當然是兩回事 而且也不覺得什麼正義
a大是可以不用回那句的...畢竟那是y.r大兩位在爭論
從來不覺得誰是正義 搞成這樣根本都受害者沒有喔 版主 講判決不公允我後面是說桶兩個 人好是後面
作者: doofor (doofor) 2016-05-03 12:39:00
特殊情況又是氣頭上的發言,可視警告吧?常有人發言有釣釣魚嫌疑只被警告兩次卻沒被桶,這次直接桶一個月個月過重了。
所以您應該是誤會了 人好只是我想替雖的人講幾句 嗯
作者: doofor (doofor) 2016-05-03 12:41:00
大家最氣的不是多花錢,而是一而再給于的信任被踐踏,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2:41:00
推d大,之前滿多更嚴重的挑釁都只是警告而已,這次又是特殊情況
提應援金是指a大會提重要的點 不能討論可惜 只是感嘆
作者: doofor (doofor) 2016-05-03 12:42:00
借子瑜親媽的話:一堆解決方法裡卻找最糟的方法去做。
作者: once9 2016-05-03 12:44:00
從最初發現有問題的時候~就已經因為護航導致很多人不滿了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2:45:00
團購的事情是一回事,有些版友一直無限上綱自己的負面情緒,連帶留言語詞毫無分寸,在版上的不是只有參與團購的版友,如果版主真心要捅,應該不只是這樣而已。
作者: doofor (doofor) 2016-05-03 12:45:00
護航者也是信任被踐踏最慘的人,這可先放下,情緒發言當然不能放任
可是我覺得版主您對我講的也有點情緒欸XD誤會我先道歉
作者: doofor (doofor) 2016-05-03 12:46:00
先警告後還是再犯被桶就沒話說
作者: once9 2016-05-03 12:47:00
當然~但有時候問題來時有些人真的別過度護航..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2:47:00
推d大
我之前講不知主購哪來的錢付幾萬塊 也有人罵不要質疑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2:48:00先寄個存證信函吧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2:49:00我是覺得要跟板主公開討論板務的話,不要提到私怨跟情緒這樣第一方面就站不住腳了,不管在哪裡都一樣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2:50:00不嫌麻煩的話 法律事法律了最簡單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2:50:00我是說討論者的個人情緒跟私怨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2:50:00
為了台媒而吵架的那次hotyy大那次就有對板友情緒性發言喔,但是板主是用警告,我也覺得特殊情況加上回歸所以覺得判決可以接受,覺得這次應該採同樣標準
沒有什麼私怨 護航的很多 記不住 也有護航的隔天爆氣XD
作者: once9 2016-05-03 12:51:00
照這樣其實很多人都該被捅了..是覺得這個太過了
個人覺得處理方式應該要辦投票來統一陣線惹每天都不知在等什麼 越等事情莫名的越糟糕XD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2:54:00
只想說不要代購的事情還沒處理完,連版上的和諧也被影響,對判決有疑義也有申訴管道,沒道理在這裡執意翻案。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2:55:00有不少人其實是站中立的,並不是挺A挺B的問題,針對人的情緒就該自我檢視,而不是非要人選邊站,每個人都有自己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2:55:00
版主也不是第一天管理版務,還請給點判決空間,有疑義再行申訴。
沒有要翻案 是善意的卑微的建議 當然a大自己要申訴囉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2:56:00
但覺得提其它a大什麼的也沒必要啦,情緒性發言就是錯了,只是對罰則有點其他意見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2:56:00的想法,O大也不需要意有所指,謝謝。但我也覺得這次判例有點太嚴,是否能有斟酌空間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5-03 12:57:00可以少一點嗎...一個月打歌期都過了.....
支持taki大 但依這標準 講xx意有所指 會不會也構成針對?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2:59:00
衝動是魔鬼,所以留言要三思。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00:00個人立場不可能服從多數決而統一陣線 建議先分清楚哪些人是和自己相同立場的 這樣不管要跟誰對話都比較方便
我現在有問題的是標準 當然不是來吵版主 也不是意有所指
作者: artlendlice (art) 2016-05-03 13:00:00
a123的判決是對 但另一方多次針對 連 警告 也無法嗎?
因為主購這樣 大家根本不知該怎麼下一步 投票只是參考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3:02:00
可是那時候記得板主又說會列入觀察名單什麼的,如果是自嘲,就不會是列入觀察名單吧?至於他是不是只有說這句我也忘了,要找也有點難度QQ我好像把事情搞複雜了抱歉XDD我只是想說我覺得這罰則可以再輕一點而已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02:00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茶
作者: kms56 2016-05-03 13:03:00
不然用緩刑一個月處理好不好?個人意見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3:03:00如果板主認為我的推文有針對意味在,可以直接水桶,沒有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03:00像a大和r大可能有共識嗎? 立場不同的人各自組聯盟 各自用自己的方式處理比較快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3:04:00關係,但是O大說道有人隔天爆氣不正是"意有所指"? 這是我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5-03 13:04:00我可以替A大蹲水桶....反正我水桶經驗豐富.....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3:04:00
個人覺得要對事不對人,a大是在r大和y大爭執時,發出挑性言論,此時r大並沒有跟a大有任何爭執。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3:05:00但還請板主給予此案例當事者一點斟酌空間
taki您誤會了 說護航的爆氣是說 護航也不是一直護航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3:05:00
如果堅持r大跟a大兩人都要水桶的話,那麼就該當初兩人在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5-03 13:05:00投票需要團購成員自己去投 跟本版其他成員沒關係
作者:
taki121 (Taki)
2016-05-03 13:06:00唉 真的誤會了~~
作者:
funkyayu (å°åŒ—沒有好åƒçš„é‹ç‡’QQ)
2016-05-03 13:07:00雖然再講下去就變成團購的事情了 但是還是想知道到底有幾個人在協助處理 感覺會比較放心一點 大家情緒也會比較穩定
作者: kkpengui 2016-05-03 13:07:00
推bos大觀念正確!!!!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07:00不會複雜阿 先組聯盟 然後兩派(或三派四派)先找個代表互相對話 比現在各說各話好
作者: once9 2016-05-03 13:07:00
所以當時都沒事了~這卻直接桶一個月...
不懂前面又版友提到沒參與合購的版友,這次版上在吵其實也都是在團購文下方而已,其他的文章氣氛還是好到不行啊
怎麼組呢 先整理不同論點和處理方式給大家選擇嗎昨天晚上閒聊文根本在天堂 團購文在地獄 XD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09:00
不要把團購問題丟來這裡討論啊....
作者: kkpengui 2016-05-03 13:10:00
當時兩個在吵沒事這公平啊,現在我沒跟你吵你還鬧我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11:00對阿 可是要問板主寫在哪裡比較方便之類的
現在a大還是消費糾紛受害者卻因為被水桶不能推文發言,總覺得這個節骨眼的處置有點剝奪他的權利欸不完全妥當吧…?
作者: kkpengui 2016-05-03 13:11:00
這就有事啦!!!!.....抱歉按到噓
作者:
s930316 (BoJIE)
2016-05-03 13:12:00自己最愛嘴叫別人不要對號入座我也是呵呵(想知道這句真的有挑釁意味嗎?)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12:00對吼 忘記這裡是水桶文 給你們一點建議囉 我飄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12:00
p.s.團購的文章不是只有團購的版友會看
板主桶a大不是因為他說了那句嗎 跟之前護航還是積怨無關吧 如果那句是我說的我也會被捅阿XD 單純太衝說錯話被捅但也覺得有點太重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3:13:00
我覺得a板友並沒有挑釁的意思,他看起來只是早上7點起來早上7點剛起來追進度推文,回一下r板友的話而已。
作者: jansy (記住你是誰!!) 2016-05-03 13:14:00
這句同時也有自嘲不是,判一個月感覺太重…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3:15:00
他看起來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不過,可能a板友找組務申a板友直接找組務申訴比較快吧..... 大家都辛苦了.....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17:00
呃...是因為逗點位置不同嗎?如果看到a大的留言,我需要灌10杯青草茶+很多真愛照撫平情緒。
n大+1......果然一句話解讀的方式有百百種啊...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18:00
申訴比較好啦~版有版龜,不是現在各自說了算~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3:19:00
天氣熱,真的很需要青草茶阿~~~
試問各位 如果那句不是a大說的 是其他人說的那麼那個人該不該被桶?
一碼歸一碼 不然事情會牽扯沒完沒了以這判例來看 a大的確是該進桶
個人覺得a大這句還好 叫人不要對號入座我比較需要退火不過 這都個人意見啦 同一局真的解讀感受百百種
作者: yuan0117 (meimei) 2016-05-03 13:22:00
覺得不公,要嘛2人ㄧ起,要嘛就都不要
我覺得在跟別人吵架完了之後,有other嘴我我很需要青草茶
我的解讀是覺得有挑釁意味 但大家的理解都不同所以會有出入
作者: tjtsyhssy 2016-05-03 13:22:00
內容針對人而不是事情本身就容易造成誤會,板主給予目前規定最輕的水桶還算合理
作者:
conrart (conrart)
2016-05-03 13:23:00上次可以自嘲 這次他推'我也是'不也是自嘲嗎?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23:00
看來以後夏天最需要的不是團購專輯,該團購青草茶了...。
我自己解讀 y.r兩大吵完了 天亮a大又來撩一下...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5-03 13:25:00覺得板主判決合理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25:00
我們可能還需要團購「最新標點符號速成法」來統一斷句(這裡是瞎扯
這個也有你之前煩我 現在又弄別人 我要幫第三個講話
水桶文r大針對y大說「怎麼聽不懂」解讀成「你很歡欸」原則上就先挑釁y大了啊;以及不管之前結怨,a大的話如果把「我也是呵呵」理解為「我也是覺得無奈」,以自身感受表達對當事人的y大聲援,這個角度也不無可能。版主就直接以r大角度認定為挑釁我覺得還是有些不公允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3:26:00
敝人推測,自嘲意味可如此解讀: 自己最愛嘴,叫別人不要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3:26:00
個人解讀: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5-03 13:27:00板主在幹嘛?? 加了標點符號意思差很大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3:27:00
自己最愛嘴,叫別人不要對號入座,我也是呵呵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27:00
任何再擴大解釋留言就不要吧~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3:28:00
對號入座,我也是(省略最愛嘴),呵呵。< -這樣斷句 XD
作者: yuan0117 (meimei) 2016-05-03 13:28:00
贊成s97大說的,版主站的角度有失公允
版主在幹嘛!版主在幹嘛^^版主在幹嘛= =怎麼聽不懂 感覺很兇欸 很不舒服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3:30:00
哈姆雷特~
呵 呵也是很微妙 的 東 西國語課應該教我們,如何打字不被誤會XD
作者: kkpengui 2016-05-03 13:32:00
愛嘴確實有點負面,換個詞可能會有討論空間
現在很多人都不懂斷句:(但拿標點符號脫罪蠻有趣的XD
作者: kms56 2016-05-03 13:34:00
叫人不要對號入座也是種挑釁呀,為什麼沒事?
作者: GiantStone 2016-05-03 13:34:00
覺得也該水桶r大 但可以判輕
作者: artlendlice (art) 2016-05-03 13:34:00
a和r有積怨 可否算連續事件 r回的對號入座 就是在等a
作者: yuan0117 (meimei) 2016-05-03 13:34:00
愛嘴負面,質疑人聽不懂難道沒負面?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6-05-03 13:35:00本版開始推行推文加標點符號運動嗎,哈哈!
作者: solution 2016-05-03 13:35:00
文字是沒情緒的,很多事別過多聯想,遇到了,就面對處理解
我自己覺得r大有時候說話是真的有點直接其實一直覺得他應該會常被檢舉但最後似乎都沒事
作者: artlendlice (art) 2016-05-03 13:36:00
a的判決沒有疑慮 但r真的連"警告"的程度都不到?
但是沒辦法確定說這句話的人當時抱持何種心態跟語氣回應 我覺得是造成大家不同的見解之一
我的解讀:我也是呵呵>>>我也是覺得頗呵 (文字無情啊
作者: Tamo52833 (TAMO) 2016-05-03 13:39:00
本意我想也只有說的人知道 主要是要弄清楚對方是表達什麼 不然真的容易誤會說XD
r大並非版主所舉老師的例子在問有沒有聽懂吧口吻很挑釁欸…板主你好像有點太護r大了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40:00自己最愛? 嘴! 叫別人? 不要! 對號入座,我也! 是! 呵呵!
作者: solution 2016-05-03 13:40:00
很多時候站在對方的角度替對方想,很多紛爭根本不會產生
我也是呵呵<--我也是攤手,不要對號入座<--我就搞你怎樣~
作者: solution 2016-05-03 13:41:00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我覺得"愛嘴"換成強詞奪理好像會好一點 但也只是我的觀感啦
作者:
kop291 (JOUAN)
2016-05-03 13:41:00自己最愛嘴(炮) (還在那邊)叫別人不要對號入座 我也是呵呵(了) 應該是這樣斷句吧?
作者: yuan0117 (meimei) 2016-05-03 13:42:00
舉老師例子不太對吧?現是r大給a大上課嗎?
記得當時不是兩個人在吵 但在意的點一直不一樣嗎= =
也覺得版主太護r了 r就跟別人爭論沒事 被他弄過的好雖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5-03 13:43:00我想看中鋼J文體XD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43:00如果是用以上對下的態度說話 就是挑釁了吧
舉老師例子 那更證明挑釁了 更不舒服版主你都舉老師例子了 更應該桶了吧
作者:
tjpcj8 (sf)
2016-05-03 13:45:00為什麼r跟y在爭論就可以一同從寬認定?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45:00小朋友 叔叔說半天 有懂沒懂阿^^ 像這樣
a大語氣很直接沒錯 但r大的推文說實在有時也讓人不舒服
我個人看到的是當板上有些不同聲音的時候明明一開始大家都是在和平討論想小事化無 可是r大常常突然插入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3:46:00
有種越解釋越糟的感覺捏...
爭論的時候用詞可以稍微強烈一點但可能需要警告一下,另外刻意針對他人這個就不太ok了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6-05-03 13:47:00a大言詞激烈沒錯 r大言詞說實在也沒好到哪去
也想請問版主,所以如果a大本意真的只是講給y大針對y大聲援,而非針對r大嗆聲,這樣判決理由是不是再重新討論三方面向會比較公正呢?還有四小時的原因真的很怪…難道不小心睡著再醒來就不能再發言聲援版友了嗎?也要先看看前面的情況y大是被r大如何挑釁吧?
作者:
skeyunn (InoRikka)
2016-05-03 13:48:00路人追完推文 幫忙整理 R大跟Y大都有達到違規標準 但兩人在爭論所以從寬處理 但A大是不干他的事情但去挑釁了R大
當然板規不是板友在判的別人不好說什麼 可是覺得他的發言遊走在邊緣甚至犯規的覺得應該不是完全沒有
S大我也在想這個,為什麼睡醒就不能聲援XDD是船過水無痕的概念嗎?過了就莫再提?
作者:
skeyunn (InoRikka)
2016-05-03 13:50:00想要引起更大的紛爭 所以這次事件只桶了A大
其實r大的用詞很難桶XDDD 說別人吵 說別人聽不懂 但放在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3:51:00
如果這篇已有這麼多位板友對r大的發言有異議,板主也該審理
以後r跟哪個吵架 就要在那珍貴的時間內盡量反擊XD
r.y兩大在推文裡兩邊都讓對方不舒服才吵起來 這個應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3:51:00自由心證的利與弊本來就這樣 應該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吧
有時候我覺得某個版友很可憐想發聲支援表達理解拍拍,不見得是想再找人吵架啊…認真
作者: babylm (比目魚) 2016-05-03 13:52:00
昨晚對話覺得兩位口氣都很不好...說了停止還是繼續吵==
所以如果是我個人的話 這種多次游移灰色地帶的言論也許我不會先判決 但可能會在這部分的板規做出修正
這樣一直找人吵架的都沒事 跟他吵過的不爽有事 嗯?
y大的推文其實也只是提出質疑 只是一提出就被炮XD
同樣件事情一次可以說無心 兩次還可以說忘記但我個人覺得到第三次以上有某種程度是在鑽板規漏洞
作者:
niu77 (niu77)
2016-05-03 13:54:00嗯…也覺得有失公允 這樣的特別時期如此裁罰 不能先警告嗎之前不也是降…
這樣不是鼓勵人一直"爭論狀態"嗎?等於金鐘罩護體XD
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 覺得要對這種曖昧不清的界線再做更多程度的詳細條例
作者:
tjpcj8 (sf)
2016-05-03 13:56:00四個小時就不算爭論狀態所以是吵架要即時的意思嗎XD
y大就那句幫說惹到 昨晚氣頭上的人很多 都比較敏感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3:57:00
覺得r版友推文有問題的可以去挖出來寄給版主們檢舉啊。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3:57:00
好奇請問所以是要再站內兩位板主才會審理嗎???
y大本意應該真的是要追清楚 提出應援金是否需要請人管理
你聽不懂嗎?<--這句版主都說是老師惹 可以呵呵嗎XD
結果被回不然你來 要是我提出建議被這樣回可能會生氣XDD
版主剛剛不是有解釋說這句話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解讀嗎?
你聽不懂嗎? 不然你來啊 <<超嗆XD可是版主說是老師
l大我也覺得我會生氣X大我也覺得我會生氣XD 但那句幫說也讓不只r大的人生氣...明明大家都是想解決問題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4:02:00
大家別吵別吵,板主已判,板主也辛苦。a大趕快去找組務找組務申訴,不然再創個帳號,也是可以上來回推文拉~非常時期,大家冷靜點。板主也辛苦。a大可再創帳號阿(咦)
總之,請問版主,所以本文水桶理由就是說r大和y大因為爭執狀態因而從寬,過四個小時加入事後就算單別挑釁,沒錯吧?所以a大只是因為錯失交流時間當y大隊友的時機,所以被捅囉?我覺得就這個理由捅得很不充分,也讓人無所適從。四小時是哪招…畢竟關係版友權益,還是建議版主能多加參考各方狀態再做決定阿,雖然您現在似乎完全聽不下不同想法
作者:
hsiangp (小蘋果)
2016-05-03 14:06:00版主說他發現的
作者: kms56 2016-05-03 14:06:00
m大,現在要登入50次才能發言喔。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4:07:00
一天只能登入一次嗎? 還是可以無限次登入?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4:07:00
感謝回答,原來引戰這條要審理這麼麻煩喔,這樣很容易戰完才
作者: kms56 2016-05-03 14:07:00
我也覺得版主在沒人撿舉下去查四小時前的發言很怪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4:08:00
審理耶~~這條以後該修一下~~
那不用多講了,a大覺得不甘心報組務還有機會....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4:10:00
a大衰衰慘慘的。 (帳號平時就要養....)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4:12:00
就a推文語氣差加挑釁啊,只是之前是針對主購所以沒事
作者: mcvs91124 2016-05-03 14:12:00
其實我覺得挺好理解的吧..其他兩個人吵架 吵完了 你又
抱歉我表達的可能是尋求後續處理時的建議,希望等a大若自行申訴能再審理時,版主能多方參考
作者: mcvs91124 2016-05-03 14:13:00
過去回了一下 就算挑釁了吧!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4:13:00
這次針對ro版友被桶也是剛好,覺得其他人也該桶的話就去檢舉吧
想到優私生第二集發現spy 說子瑜可愛還回對吧我很可
作者: mcvs91124 2016-05-03 14:14:00
不過我覺得在這個節骨眼上 應該可以從寬處理啦..
是說版主的權力可以照自己意思直接捅我知道,我也會要求自己更謹慎的,謝謝版主提點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03 14:15:00
如果這邊有已檢舉的可以站內我你的格式資料嗎,我翻不到啊~最近推文太多好難找喔~~~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4:22:00
樓上說版主照自己意思桶?會不會太誇張,這樣以後誰敢當版主= =。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4:25:00
那我補一下,樓上的s大。留言,麻煩think about it twice.
不好意思,版主有講解「我倒是沒有聽說過有哪個板板主水桶之前會先詢問過板友意見再執行的」就是照自己意思捅阿是我理解錯誤嗎@@麻煩版友幫忙糾正我,謝謝我是認真求教…抱歉可能理解比較直接
作者: mcvs91124 2016-05-03 14:29:00
不算照自己的意思吧...有版規當依據啊!
喔喔了解,我敘述的點是在版規之下的模糊地帶私人判定上
作者: mantou1026 (mantou1026) 2016-05-03 14:30:00
板主辛苦了
我以為版規4要有人檢舉才能判欸...板規最後面那句是?
作者: mcvs91124 2016-05-03 14:30:00
法官判決依據法律 版主判決依據版規 這很正確呀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4:31:00
麻煩發言之前請多思考,謹言慎行,說法用詞請多考慮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4:31:00
s大你似乎解釋的偏頗,版主的確是執行版務,但並非是出於個人意志想桶就桶。
但版主若是依版規4判決,也要經三人檢舉阿?但版主又說是自己看到依版主責任處理水桶
法官會有心證 版主也有 s大應該沒惡意啦 表達容易誤會
作者:
hsiangp (小蘋果)
2016-05-03 14:33:00其實我也想問...A-4不是要版友檢舉嗎... 但又怕是我漏看了版規
不太懂,那是版規A-4錯了其實不需要三人檢舉,版主若隨時看到皆能處理嗎?否則現在這個水桶,版主不就沒有遵照版規行使職權
剛去重看版規四 的確是要人檢舉欸 版主說自己發現的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35:00
a大拍拍,先知總是寂寞Der~
重看三次 版規四要三人或五人檢舉欸可是這次水桶版主說自己發現的 那版規四到底是?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39:00
反正這板根本就像是ONCE板啊XDDD
這麼說起來此案若無三人檢舉,版主開罰是否算沒有版規依據呢?畢竟r大的挑釁版主說還是得照規矩來檢舉,難道有兩套標準?
作者: nikkisu (沉默的high點) 2016-05-03 14:42:00
留言真的....,我不再提了~(攤手
O大~就讓a大自己去申訴吧 很明顯版主不會改變心意了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48:00
挑釁和不友善...個人認為a大已經很友善了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4:48:00
直接犯版規就桶了,為何要等人檢舉?
作者:
Ulose (有話直說)
2016-05-03 14:49:00r一直一直很嗆欸 從一開始有質疑時就狂嗆了 結果... 嗯
這條文 挑釁是和造謠誹謗並列 表示情節重大來使用但a大情節應該是在不友善這邊吧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50:00
可是版規這部分寫得很模糊啊 而且看a大的推文比起挑釁更多的是無奈吧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4:50:00
什麼都等人檢舉才能桶,版早亂七八糟了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51:00
有比起a大更過於挑釁的案例就只有警告而已,為何a大要被桶?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4:51:00
a就是挑釁啊
會亂七八糟就是源頭沒被水桶啊 呵呵<<有挑釁嗎XD
作者:
kop291 (JOUAN)
2016-05-03 14:53:00個人覺得A版友只是陳述事實而已啊(?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53:00
最愛嘴不是陳述一個事實嗎XDDD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4:54:00
大家真的別吵了.... 等a大的申訴結果吧.....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55:00
呵呵不是有點無奈的意思嗎 有點冷笑的意味啊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56:00
這樣講主購也是很辛苦啊,主購也是無償幫大家代購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4:57:00
有人就是這樣愛遊走版規邊緣也是呵呵,好啦希望a可以申訴成功好打我臉
作者: kms56 2016-05-03 14:57:00
好了,大家別說了,版主不會改了。
作者:
tom5855 (小黑)
2016-05-03 14:57:00覺得總不能一直拿先前的例子來舉說現在不行吧,如果照這樣的話版應該大亂了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4:58:00
比起a大的挑釁r大更遊走在版規邊緣吧XDD
作者: once9 2016-05-03 14:59:00
所以a大才被釣到了..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5-03 14:59:00板主的立場和判斷標準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服就去申訴吧就跟法院判決一樣,不服一審判決就上訴二審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5-03 15:02:00判決本來就不可能讓所有人都認同,純粹就是立場差異
作者: catlyeko (暫時的....我很愛你) 2016-05-03 15:03:00
最根本原因就是這次團購 大家也都冷靜一下吧 現在就等a大去申訴了
作者:
drexer66 (God makes no mistakes)
2016-05-03 15:03:00尊重版主判決 有爭議等申訴 不用起爭端
作者: bossleader 2016-05-03 15:04:00
同樓上!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5:05:00
尊重判決,覺得r大也該桶的就去檢舉吧.....
作者: once9 2016-05-03 15:28:00
先跟板主溝通 若不服 將信件留存 轉到小組組務板應該是這樣吧~看別人說的
視聽劇場.司法大廳-看板Buzz_Service<<-是這個版嗎?
作者: dalepp (無) 2016-05-03 15:32:00
a大加油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5:37:00半天時間花在這個水桶 專輯的正事有進展嗎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5:38:00
反正專輯就算沒進展我們也沒轍不是嗎XDDD
代購主購都學生 是不是又得等到下課/放學時間後 才會有進展 每天都這樣的話 整個白天時間都~
我路人受害者 r大言論看起來真的很不舒服 反正怎樣判決都沒差 受夠這版了 a大申訴加油XD
剛去重看r和y的爭執 r真的講的比a超過太多 都沒事XD
違反板規五..板主只要有看到就可以桶..不一定要檢舉才行
作者: babylm (比目魚) 2016-05-03 15:45:00
這次事件真的對板上影響很大 發言前真的多想一下...切拜
ˊ_>ˋ推文送出前真的Think about it twice
不是喔 版主不是用板規五判的 是用板規四判的版主說沒檢舉是甚麼板規四前面幾句是不用檢舉= =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5:51:00
反正你想r大被桶就去檢舉啊,r大的推文板主看不到你不知的嗎?
我想有人沒檢舉除了因為團務之外,還有就是檢舉會沒完沒了,根本水桶大餐ˊ_>ˋ
不是看不到 他是認定那樣沒事 a大有事 請a大申訴這樣
我知道這條是用板規四..我說的是a大違反板規五的推文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5:53:00
被桶就算了,從各方面來看真的對這板失望透頂然後a大加油Cheer Up~
我看到的是r力挺主購,a反之,火氣都不小,就只有一人被桶lol
重看那篇文 甚麼嘴 夠了沒阿 懂? 砲 甚麼的 都r先講的XD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5:56:00
更嚴重的不桶桶輕的,我還以為是沒看到呢~
「懂?」不算上對下語氣挑釁嗎 是我的話我也需要青草茶~
作者: DivingPanda (鹿港宋仲基) 2016-05-03 15:59:00
Twice板果然平均年齡偏低,看上面一堆推文就知道了,乖乖去上課吧……
r大還有「夠了沒啊」我覺得超兇的,不過版主回覆過了那是正在爭論中所以從寬認定,但這個認定原則我看版規也沒有寫,所以…覺得這遊戲規則好難走@@
作者: kms56 2016-05-03 16:09:00
上面那個 乖乖去上課 算不算挑釁。還是也是老師對學生愛的關懷
作者: catlyeko (暫時的....我很愛你) 2016-05-03 16:10:00
我真的覺得可不可以暫停這次處分 很明顯大家都把炮火從團購那邊轉過來了 狀況反而又亂了
叫年齡偏低的乖乖去上課,我覺得很上對下的挑釁耶…版主看到了覺得呢?
作者: ladyC (柯柯) 2016-05-03 16:11:00
年齡偏低這句真的是在引戰吧…傻眼
這種情形是板規四前面板主自行處分 還是我們要檢舉阿?現在完全不懂板規四怎麼運作XD
是挑釁呢(版主自行處分) 還是不友善(要三人檢舉)呢
作者:
GHOSTWOLF (來來來 要戰就來~)
2016-05-03 16:15:00身為其他版的版主 我是建議有些文章應該適時鎖文
作者: once9 2016-05-03 16:16:00
覺得說那句話是在釣魚(引戰?) 大家小心用詞~
我覺得比較像板規四的最後一段 (不過我不是板主XDDD)
作者:
GHOSTWOLF (來來來 要戰就來~)
2016-05-03 16:17:00水桶期限可以縮短 但一旦踩到就是都進去冷靜幾天
作者:
yokohina (Sylvia)
2016-05-03 16:17:00這版到底在搞啥……………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6:19:00
這板不就是ONCE板嗎?
judy大..不管是不是板主能自行處分..板友都是可以檢舉的
作者: catlyeko (暫時的....我很愛你) 2016-05-03 16:20:00
有些人覺得不公平的是只有a大受處分但r大沒有吧
作者: bruceblue789 2016-05-03 16:21:00
覺得不公平就去檢舉 我覺得兩個都該桶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6:21:00
這板不就是板主與他的好夥伴ONCE板?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6:21:00
不知板主是否可以先緩刑就好?! 畢竟a板友有跟團。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6-05-03 16:22:00兩種都檢舉不就好了 分類又不是檢舉人的事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6:22:00
雖然有站內信和Line群組,但是這些都無法即時反應表達意
現在還多一個爭點 就是a大是適用板規四,三種情形的哪個
嗯~範本馬上就出現了,也不是要節外生枝、要看到水桶才甘願,只是版主振振有詞的審理標準如果馬上不一致,恐有失威信。希望版規可以再修清楚點,讓人有所適從。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6:23:00
即時反映意見及得到處理 (Line群組沒加不知)
今天判決一個有爭議 就馬上就會有例子了 真是捨身取義阿
作者: yuan0117 (meimei) 2016-05-03 16:24:00
ㄧ堆人質疑還是硬氣頂著~嗯.....
a大的事就交給組務,而希望版主看到上面開地圖砲推文也能處理一下。
作者: musicon 2016-05-03 16:24:00
現在就讓a板友桶一個月,似乎有損他跟團發言的權益拉
現在不是生氣 是很認真想探討板規四到底是怎麼運作XD
現在就有些版友有被桶也沒差的感覺了啦 先刪掉這版冷靜一下吧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5-03 16:25:00這幾天大家火氣太大,太多有引戰疑慮的推文...消消氣啦
版主說 他們有line群 a123大可在line群發言喔
作者: kms56 2016-05-03 16:26:00
其實不希望看到版友被水桶,當然刻意鬧版的除外。
不是每個人都有line 而且就是在ptt糾團購der
作者: bosgear 2016-05-03 16:28:00
覺得就兩個都桶吧,只是適用的版規不同,讓事情告一段落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6:28:00
閒聊可以從外太空聊到行天宮,還嘴說不爽你可以貼孩子們的東西大家可以拉回來,明明自己先畫了一個界線,不是板主與他的快樂夥伴ONCE板不然是什麼?有更嚴重的不桶桶一個輕的,大家可以洗洗睡了啦板主也不會桶那個地圖砲的版應
明明都該桶,卻一直說什麼另外兩人在爭論所以從寬認定
作者: a0921780033 2016-05-03 16:30:00
反正我被桶也沒差了啦,在桶之前說出來
作者: babylm (比目魚) 2016-05-03 16:30:00
a09大 我向你道歉 我先貼Sana包春捲的~
作者: mcvs91124 2016-05-03 16:30:00
雖然在爭論 但講話還是要思考一下的哦~~~
從寬認定的標準 板規也沒有說兩個爭論時不處置水球好久沒用惹阿 很難用的東西阿XD
板上真的好亂 團購亂 水桶亂 閒聊也亂 希望回歸本心啊
作者:
GHOSTWOLF (來來來 要戰就來~)
2016-05-03 16:32:00我誠心建議版主鎖文 避免其他人吵起來 對你來說也減少
族群、挑釁、貶低…剛那位版友的發言這些都只沾上邊而已?這…
判決標準大家在討論 如果這篇鎖了 那閒聊文就不是天堂惹
作者:
q250119 (q250119)
2016-05-03 16:33:00大家火氣好大喔...希望版主可以鎖文+1有一些語氣已經有點超過討論的程度了吧...
作者:
GHOSTWOLF (來來來 要戰就來~)
2016-05-03 16:34:00這篇先鎖了才會暫時沒事 如果真的鎖了 就請有志之士發[版務]標題的文章來討論
作者: YukiRing 2016-05-03 16:35:00
你認定不是,版主說是,就組務見啊,不是就會還你公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