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就算考過中國執照,在中國執業也是多所限制的
簡單的講限於非訟,訴訟只能打婚姻繼承,所以多數還是
為了跟對岸律師搭起橋樑才過去的!詳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5号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已经2008年12月1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
民,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
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还应当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
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
繼承的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