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今年被家父強力建議要去大陸念法研所
並且希望我以後可以在大陸從事律師之類的司法工作
甚至還說出可以靠人脈幫我弄進去一寫有名氣的學校
(我實再不是很相信這句話雖然他真的大陸認識很多人)
但是我自己爬了很多資訊感覺上台灣人去那邊執業有很多不利的條件
一種餅雖然很大但台灣人先天條件比人差很難吃得到這塊市場的大餅
爾且在此之前我都一直準備台灣的司律跟研究所(目前碩一)
今年應該不會考上司律所以明年還要再來
但突然要我挪出時間準備去念大陸的法研所的考試有ㄧ種前功盡棄的感覺
(感覺準備完考完了之後明年司律應該也不用考了甚至也不一定考得上目標學校)
因此如果說在國內先完成碩士與律師證照之後在去大陸念法研所拿學位
(爬文後感覺在那邊執業一定要拿個好學位才容易有人脈找工作而不是考到照就好)
這樣會不會太晚了?
我估計一下假設碩士三年畢業一年當兵出來可能都26 27才去那邊念書
念完之後可能 28 29 才可開始在那邊進行司法工作
感覺一整個起步就是很晚
還是說如果我有心要去大陸念法研所的話
就該斷然忘記台灣的一切以先完成大陸法研所入學其他之後再說?
希望能有前輩提供經驗給些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