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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本土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
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
期徒刑,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當時他曾在微博發文喊冤,強調是遭牽連,16日最
高法院判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高等法院認為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暘涉嫌與董事、前妻楊詠淇,以及包含吳宗憲在內的
11位友人,多次以虛偽交易、虛偽股權投資等行為,掏空該公司資產2億多元,並炒作公
司股價,違約交割3000多萬,於台北地院一審審理時,吳宗憲及其他5人認罪獲得緩刑3年
,6人均未再提上訴。
然而當時一審宣判後,吳宗憲曾被爆出是靠著當年在金曲獎上精彩的表演才能獲得認罪協
商的機會,還曾因此讓許多網友不能接受,認為他是靠名氣贏得「特權」,而他在認罪協
商後,則是在微博發文喊冤,強調自己是遭童年朋友牽連,「我相信法律會還我一個清白
」,不過當時曾被律師周武榮打臉,「既然都認罪了,哪還有清白?」
如今高等法院16日針對此案宣判,吳宗憲因未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處1年10個月有期
徒刑,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全案定讞。另外據法界人士表示,依法吳宗憲若3年
內再涉刑事案件被判有罪,將會撤銷緩刑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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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r.ettoday.net/news/718182?from=fb_et_news
評論(可有可無):
老吳這三年要乖一點了 再涉刑事案件被判有罪 就要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