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爭吵這件事之判定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04-12 11:05:24
上篇公告下推文還有昨天的小明星大跟班推文
個人覺得必須清楚的說一次
有寄過檢舉信的版友(礙於站規不能公布)
應該都知道,不是有寄就受理,有的版友檢舉同一人三四次也是沒受理
標準是很寬的,希望能讓大家可以暢所欲言為主
今天會判定有問題在於後續和不同人爭吵許多次
不只是黑,而是有爭吵,而且是多次,還多個對象
我甚至明講,像LU黑我有看到,但是他一個禮拜就黑那一句,表達討厭之意
也不是實況文,他也沒和護航的繼續吵,那他討厭LULU的權利就不該被剝奪
除非他說喜歡LULU的都智障這類的攻擊版友或明顯引戰
→ qwertgb: 噹不過人家只能做小動作,然後說找版友吵架?有那麼嫌嗎04/12 03:53
推 qwertgb: 閒04/12 06:25
網路打混多年,沒有人會覺得自己是噹輸的,君不見現在整天用打臉來形容
但實際上根本都在雞同鴨講,你打的臉根本是人家不在意的屁股
討厭某藝人某節目,講完意見就好啦
你要講到喜歡的認同你講的,講到討厭的變喜歡,那真的是他爸打死老婆impossible
喜歡的找喜歡的繼續講,討厭的找討厭的繼續講,形成很多個小圈圈不就好了
稍微接觸就好,不要想蓋過去
最理想的討論園地應該就是
http://imgur.com/v4Ykn09
作者: qwertgb (cena)   2016-04-12 03:53:00
噹不過人家只能做小動作,然後說找版友吵架?有那麼嫌嗎閒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04-12 11:08:00
你的小圈圈有五個還彩色的,看來我該讓賢了
作者: yychen5566 (小yy)   2017-04-12 12:08:00
推版主
作者: tmac0003 (麥可雷迪)   2017-04-12 13:59:00
作者: Kobelikeshit (高比愛打鐵)   2017-04-12 14:38:00
討厭LU固定來黑一兩次也是他的權利
作者: qaz00wsx00 (chien)   2017-04-12 15:26:00
不過說實在話 黑Lu的那位蠻辛苦的 搜尋他ID滿滿的大熱門、玩很大 可是好死不死Lu是好看的藝人 咳~真是辛苦你了 希望有一天你能改邪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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