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10-02 00:23:45實行一段時間後發現
很多人還是誤踩
從這之後
初tag對方給予警告(一天),累犯tag同一人固定三天 不加重
https://www.ptt.cc/bbs/TW_Entertain/M.1506417809.A.A83.html
推 tubjiksl: 先恭喜q大破界而出,但這世界是結果論好嗎。 09/28 13:45
tubjiksl Tag qwertgb
由qwertgb本人檢舉(此條只能本人檢舉)
內容本身沒問題,再次強調,這條款是之前很多版友
以各種方式跳針般的互咬而衍生
用意在於道不同不相為謀
既然都不喜歡對方的言論就無視對方吧
如果真的忍不住,請不要明指誰,愛拉椅子是他的事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7-10-02 00:25:00沒說幾天哦
作者:
ymsya (å°å¤ªé™½)
2017-10-02 00:26:00警告嗎?
作者:
qqq1397 (渾汲噩營)
2017-10-02 04:34:00矯枉過正? 有些人根本無邏輯亂噴的 酸幾句還好吧不要人身攻擊的現在好像給喜歡亂嘴的人 不能給反嘴的金身?
作者: vini770803 2017-10-02 06:38:00
覺得挑事好像只有一個人啊!
作者:
ymsya (å°å¤ªé™½)
2017-10-02 08:02:00感覺很像給特定人士專用的條款 囧rz
作者:
mashmabo (馬修范恩SUCK)
2017-10-02 08:48:00呵呵,ckshchen不意外早說了台綜版就像ckshchen的個人版一樣
規則就這樣,大部分的人都沒意見也不會故意去犯~只能祝福你~~看綜藝節目開心 歡樂.
作者:
Nikon610 (Nikon610)
2017-10-02 15:00: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qwertgb (cena)
2017-10-02 18:39:00這條款太棒了,有效阻止某些經紀公司上來亂咬人捧自己藝人還以為多數暗樁就是正義哩?難怪楊伊湄說過鄉民很好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