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2 12:26:52→ rex520368: 每次只要玩很大跌就有人跳出來說水管很多人看 ㄏㄏ06/11 23:11
→ rex520368: 會看的大概跟聖粉同level06/11 23:11
第一句話雖然有攻擊意思,但仍屬合理陳述
後半段就是在攻擊粉絲了
2.請勿發表帶有挑釁或故意引發筆戰之文章(或推文)。
(不爽不要看或其他相近意義屬於引戰文字,視當下情況判定)
請勿評論粉絲,評論粉絲視內容視為引戰
初犯 警告
每次只要玩很大跌就有人跳出來說水管很多人看 ㄏㄏ會看的大概跟聖粉同level
作者:
x365206 (XiangYu)
2018-06-12 14:46:00聖粉錯了嗎
作者:
color3258 (極至透明邊緣魔法師ANN☑)
2018-06-12 15:07:00\林俊傑/\林俊傑/\林俊傑/\林俊傑/\林俊傑/\BANG/
作者: nnn820328 (we0328) 2018-06-12 15:16:00
這意味被當成聖粉 是很見不得人的事嗎......
作者:
Rektgg (熱射GG)
2018-06-12 16:03:00瞧不起聖粉484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8-06-12 16:16:00主要問題不是聖粉啊,而是語意就是在罵人,像「會看的大概跟憲哥粉同個level」、「會看的大概跟56粉同level」也是一樣意思。
搞不好是反串若是講飢餓粉,反串的機率 講聖粉,可惡這一定在罵人
作者: wei683 2018-06-12 23:03:00
等一下就輪到聖粉跳出來抗議XDDD
作者:
OPPAISuki (OPPAISuki)
2018-06-12 23:11:00那乾脆玩很大請聖結石來上好了.直接crossover
作者: evil3216 (evil) 2018-06-13 09:47:00
板主歧視聖粉
板主有時都會脫規演出,像上次shiau5566連噓也是判的很怪。加入主觀可以,可是會造成矛盾的判法不應該有。
作者: maxivxam 2018-06-13 16:00:00
會看的大概跟聖粉同level...這句話本身就貶意啊 還用說?跟主不主觀沒關係 就算是講別的粉也是貶意的口氣他等於一次歧視了兩邊的粉
每次只要xxx跌就有人跳出來說水管很多人看厂厂,會看的大概跟XX同等級。省略了關鍵詞,我只覺得他在比較,而無貶意。
作者:
OPPAISuki (OPPAISuki)
2018-06-13 19:20:00100萬點閱率換算收視率是多少?有沒有3?
每個人都會歧視有偏見,對某些事物話題敏感歧視的人只要提到就是容易引起反感,板主這樣判就是認同聖粉是貶意,說不是針對我不信。
作者:
OPPAISuki (OPPAISuki)
2018-06-13 19:22:00內容好不好看一回事.但點閱率就在那.自己可以查阿
可以有主觀有偏見,但怎麼做又是另一回事了,版主這樣判不是造成矛盾?說第一句攻擊玩很大合理,第二句講聖粉就是攻擊玩粉? 那我是不是也能說版主後面的陳述是在攻擊聖粉?今天你可以警告rex,但判決的理由是這個我覺得很有事。
作者: Jskey213789 2018-06-13 19:52:00
不管聖粉被替換成誰那句話就是貶義+1
矛盾在於為何第二句是"攻擊粉絲",我覺得矛盾的點一直是這個,板主對第一句的理由同樣也能套用呀若板主的立場是攻擊節目可以,粉絲不行,那請問為何跟聖粉同個level就是攻擊?我記得沒錯的話網紅.實況也包含在台綜吧。我重點一直在第二句為何板主一直以為我對第一句有意見,呵呵跟某人同level到底哪裡攻擊了?不就是比較而已?也不是實況文啊,不能比較?難道多了呵呵,同等級,就是在攻擊?這是文字獄?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1:48:00真正法律也這樣去認定的,連結找給你看了我不會再去說服你,我尊重你的意見
我之前在板主徵法務板主那篇建議過:聽者不爽就可以檢舉,結果有修訂在版規嗎?沒有嘛,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這我不在乎,但請按照說好的來,之前說重覆噓要桶三天結果又因為自己沒處理就決定桶一天就好,說投票要不要禁刪文,結果出來大家想禁,自己又說當初你們誤會我意思,我現在不禁了。
那請你註明到板規裡,不要處理後有爭議又自己找資料想說服人。我的意思是你放過第一句的理由也可以套用第二句,有這麼難懂?所以檢察官兼法官都自己當這樣嗎?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00:00第一句理由無法套用第二句啊 第一句確實是合理陳述 因為確實有人說水管點擊率的事啊 但第二句玩粉和聖粉同等級???怎去合理陳述玩粉跟聖粉同等級啊而且他不是針對玩粉 是針對會看的所有人 超級地圖砲 XD
很多人因為板主一直反覆不開心啊,我就是其一,還是板主都假裝看不見?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06:00喔,所以我的錯是我該堅持tag法,不管你不斷反應?
不要評論粉絲,不就沒事了。聖粉算是攻擊用詞嗎?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喜歡聖結石可能覺得是,可能也不在意。也可能覺得不是。不喜歡他,又同時不喜歡玩很大的人可能覺得不是。但如果是玩粉或是會去看玩很大的人,看到那句話,會不舒服吧。 (手機推文
所以只要說聖粉跟玩粉同level的人多了第二句就可以放過?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07:00那抱歉,我確實反覆了,我不該思考你的意見有沒有道理我該堅持的
廢除的原因是因為很多人不贊同吧,推到我頭上是怎樣?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08:00不要評論粉絲沒聽懂嗎? 那就是評論粉絲
可是不同人 為什麼有人脾氣那麼大 好了啦啊所以晚上該吃早餐還是午餐?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09:00不是人多就可以放過 是有沒有"合理的符合事實" 公然侮辱罪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10:00只有你寄了一堆信給我抱怨啊,其他人沒有晚上吃宵夜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10:00只要你罵人是符合事實 就不算公然侮辱罪
你找的那三則跟這事情況又不同?他有罵賤?有罵奸?判離婚是因為洪秀柱,還是因為感情不合?離婚要件很多,但絕對沒有講洪秀柱這一條。檢察官兼法官自己起訴自己判有罪。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14:00請問玩粉跟聖粉同等級 合理符合事實嗎? 版主給你的案列 類
不要評論粉絲,好,請你在板規加上,禁止講xx粉,同義於粉絲的講法或立場也一併說清楚。一堆提到粉絲的也沒警告,怎麼有"聖"這個字就跳起來了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17:00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些,你可以檢舉,今天這有人檢舉我說過很多次了,覺得有問題就檢舉,不成立也會回信
玩很大跌是事實嗎?是跟某某比然後主觀認定吧,玩很大水管多?是事實嗎?是跟某某比主觀認定吧 "呵呵"是口氣不好嗎?主觀認定吧,板主就承認主觀認定拿聖粉比是攻擊玩粉很難嗎?ps.版主警告我評論粉絲那次我覺得很合理喔,所以不要疑問這個。
好了啦 明天世足賽就開打了 放輕鬆一點嘛 成熟一點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22:00要檢舉版主 要去組務檢舉喔~~~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23:00檢舉我請上組務,謝謝,組務怎麼判,我照做還有到底為什麼要我規定一個你討厭的tag法?為什麼?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24:00歡迎你去把版主弄掉 之後選版主沒人要參選 讓台綜版沒版主吧 XD
因為板規的好壞跟執行的如何有很大關係,我討厭tag沒錯,因為我那時不相信板主,也不相信網民,現在沒有了,但現在板主有些時侯的作法還是讓我不能認同,我不是說禁tag粉絲有多好,那很爛,但你今天這樣判跟禁tag粉有什麼差別,沒有tag法了,結果自己tag上別的,用別的法來判。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35:00差別在tag粉是地圖砲,例如說你如果討厭我,你說ckshchen怎麼樣,那可能真的我就那樣,但如果你說光頭胖子怎樣可能洋蔥就也覺得被罵到了
既然板主覺得提到粉就是地圖砲,就是評論粉絲,那請在板規加上,不是我想要這條喔,而是你既然這樣講,那依據在哪?
回v大我不是玩粉,也不喜歡聖結石,但今天這樣判我很有意見。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2:46:00你去看一下第二條,明明有寫= =a你可以看一下ptt編輯記錄,早就有寫上了...
第二點講評論粉絲就是引戰,不要發引戰的推文,若是板主認為可以涵蓋這次事件,那我要檢舉"跟板主檢舉r大"的人,因為他引戰。為何他引戰?因為他檢舉r大,而板主發文寫出來的理由引戰到我,所以主要原因是他,那這樣應該沒問題吧,會不會沒完沒了?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18-06-13 22:56:00請再仔細看第二條請勿發表帶有挑釁或故意引發筆戰之文章(或推文)。檢舉的人沒發文章和推文 不算引戰 沒犯版規版主的文章引戰到你 所以你應該去組務檢舉版主在這跟版主吵沒用 去組務由第三方來評斷吧
作者: Jskey213789 2018-06-13 23:13:00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8-06-13 23:22:00我其實有記得都會附上,這個是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