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些跟法律相關的東西
很久以前 官府在判斷人是否有罪是採取有罪推定原則
是直接定義一個人有罪 要被告去自證他無罪 不然就依有罪論而被刑罰
下面都是符合有罪推定原則的
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被監聽?
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警察進門搜索?
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願意被公開批鬥?
這些符合現在的加價值觀??
後來在啟蒙運動之後 出現了無罪推定原則 也被大多數民主國家所採用
直接先定義一個人是無罪 除非法官根據實際證據去判決他有罪 不然在之前他都是無罪的
以小豬這個例子來說
你可以說他是低玩 你可以說他抿人的理由亂掰 你可以說他讓節目變得很難看
你可以說綜藝節目常會有流程 你可以說他怎樣差勁
但是除非有實際的證據(在場者證詞或是側錄影片有拍到.....等等證據)
否則依現在普世採用的無罪推定原則 他都是沒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