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反應很大的這條,內容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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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月1日起,市政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
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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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例哪有什麼問題?「滴水穿石」的林佳龍同志在101年時都第二任了,
想必得字的效用就會發揮了。
得是「可以」而不是「必須」。佳龍同志只要不劃出「指定區域」,不是
就和沒有一樣了嗎? 議員真是佛心來的,保留了彈性的空間唷。
什麼?要是佳龍同志這次沒當選怎麼辦?哪可能~~民調都贏成這樣了不是
嗎?
好吧,就算「萬一」發生,滴水繼續穿石,還是來得及在下一次選上啊。
下次再選應該不會遇到胡志強了。但是會不會遇到蘇嘉全我就不知道了。
大家一定要相信佳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