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imond (是daimond䏿˜¯diamond)
2014-08-13 02:17:00我是煙囪捲創辦人 針對以上做一些簡短說明 如果我有講錯請告我不實指控 相關資料出庭時我們公司可提出1.文華店原加盟人廖先生之合約為101/03/05-103/03/04到期前1個月發通知告知合約即將終止,若仍想繼續營業可延2個月.2. 文華店於合約期間公開及私下張貼頂讓訊息各1次,如果真的想持續好好經營 為什麼要頂讓呢3. 文華店私自使用劣質食材取代原公司指定之材料規格. 該食材味道不佳,我們公司目前仍留存該食材證據以供求證還有很多讓我們無法繼續同意該店繼續續約的事情無法逐一列舉. 加盟本是依合約及經營表現而走,我們有自己對產品品質的堅持 請各位朋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