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朋友被跟蹤的後續

作者: tw362514 (鬍子姐姐)   2014-10-12 19:18:37
很抱歉拖了這麼久才來發後續
因為一直在等警察機關的回信
這期間我朋友也有寄給很多單位尋求幫忙
終於在投遞給台中警局後
得到了回覆並且已在處理中
以下朋友自述
我email到台中警局後 隔天便有警察打來聯繫我請我方便的話去警局一趟 他們受理並分配了一位處理這個case 我到了分局後 警員在開始幫我做筆錄之前提醒我 他們現在會幫我處理 但是不一定有起到保護作用 畢竟我提供的所有資訊因為對方沒有對我本人有接觸傷害 所以依法律來說 很有可能只是把對方叫來繳個罰金就沒了 沒辦法保證後續的狀況是不是能依我們所想要的結果 怕的是對方因此受到刺激 如果我可以考慮轉學休學出國之類的躲躲還比較快比較安全
我把所有detail和現有資料全給警員 現在在等後續中
作者: tofu0208   2014-10-12 19:29:00
不會傷害才怪!都已經造成心理上的傷害!怎麼還有人偏袒
作者: SabrinaBai (面癱控)   2014-10-12 19:30:00
用手電筒照門縫真的超毛骨悚然…祝順利解決
作者: qwqtwwt (小易)   2014-10-12 19:39:00
照門縫已經是恐怖情人變態的行徑了..又是那種我的孩子最乖不會害人的說法
作者: papabearche (麥蘿邦妮\(=w=)/)   2014-10-12 19:45:00
都已經到這種地步竟然還有朋友護航而非規勸,真的是歹年冬…
作者: leonyun (另一個我)   2014-10-12 20:00:00
搞肖狼
作者: sam16888 (那啊那啊)   2014-10-12 20:00:00
他朋友是智障?
作者: forgetcry66 (欸腐六六)   2014-10-12 20:01:00
護航的有沒有搞錯啊
作者: babyjesson   2014-10-12 20:06:00
關說.....?遊說.....?
作者: qwqtwwt (小易)   2014-10-12 20:06:00
也希望你持續關心好友..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很痛苦
作者: luann (luann)   2014-10-12 20:17:00
休學去躲一陣子吧 甚至去考轉學考我覺得都值得
作者: greenscat (Green)   2014-10-12 20:47:00
請你朋友到同學家住一陣子吧,出入儘量不要有落單的機會,知道報警是會收斂還是更失控也很難說…
作者: rex4253 (瑞斯~)   2014-10-12 21:06:00
說不定對方也在之前推文裡
作者: MottoMotto (mia)   2014-10-12 21:19:00
照門縫已經是騷擾了耶 這樣還有人幫他護航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4-10-12 21:31:00
見鬼了..他朋友?說不會傷害她..法官也常這樣認為..頗ㄏ會不會到時候發生意外..那男的可以說..我們是情侶吵架對於這種已經嚴重影響他人生活跟心理恐懼的..護航個屁
作者: JustSa   2014-10-12 21:41:00
這種也有人要護航........
作者: bj129 (Nard)   2014-10-12 21:44:00
心靈傷害不算傷害喔!?原PO朋友加油!原PO也辛苦了,有你真好!
作者: xu45p (!!!!!!!!!! 你是誰)   2014-10-12 21:45:00
護航的人是非都不會分了喔!!!!!!!!!!!!!!!!!!!!!!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4-10-12 22:14:00
幫妳轉女孩板。
作者: meisterhaft (唉唷胃呀( ̄y▽ ̄)╭)   2014-10-12 22:22:00
加油!不是身體受傷了才叫傷害!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0-12 22:27:00
他家庭教育到底是怎麼辦到的= =
作者: chinsh (ching)   2014-10-12 22:42:00
精神傷害沒法可管嗎 這太誇張了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4-10-12 23:07:00
男方那邊有解釋過這些行為的原因嗎? 法律保護壞人無誤...
作者: iamwind7954 (吃飽才有力氣減肥!)   2014-10-12 23:10:00
警察只能抓到做過壞事的人..所以能抓的時候對妳朋友來說都來不及了..我覺得就算搬離這城市或出國也值得神經病太可怕了= =
作者: rainsea0710 (藍月)   2014-10-12 23:11:00
心理傷害更嚴重……
作者: bemylove (Dolce Vita)   2014-10-13 00:01:00
搞不好是他自己假裝成他的朋友寄信給你!
作者: eddie04 (eddie04)   2014-10-13 00:42:00
其實這個男的要不要考慮追別的女生了,這樣下去是死棋
作者: tw362514 (鬍子姐姐)   2014-10-13 01:26:00
Bemylove 聽你這樣一講好毛骨悚然
作者: fallingrain (雨天娃娃)   2014-10-13 01:34:00
不知可否看身心科 開立已造成壓力的證明
作者: Oo5566 (5566)   2014-10-13 11:20:0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10-13 12:48:00
她搬走了嗎@@ 快搬走啊 都搬到隔壁了太危險了不要為了租金連性命都丟了 快逃啊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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