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NKB-Andy版台中板規討論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2014-11-27 22:58:30
如題
如果大家覺得底下推文不方便
可回覆本篇文章
若是水桶中的鄉民
也可以以此為標題
站內信給我
審核後沒有酸文侮辱...等違反板規的部分
我會代PO
希望大家可以表達自己的聲音
==================以上看完(含本行)請用crtl+y刪除====================
新的懶人包 http://ppt.cc/qwrI
2.1.13.2
如果清楚標註說 酬謝物為 無
我個人認為違規
2.2.13 [新聞]不討論政策
而是討論政治人物
我覺得新聞的部分不該例外
免得讓某些鄉民有發揮的空間
我認為應該把無關政策的政治新聞列入政治文規範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1-27 23:02:00
會佔很大板面耶?!也就是 資源回收筒 按鍵為 ~~
作者: lzetn ( 舜)   2014-11-27 23:03:00
比交易文(屍體)洗好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11-27 23:05:00
置底文章裡面找得到懶人包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琴師)   2014-11-27 23:21:00
好詳細的版規!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1-27 23:28:00
非常不同意,台中版不用搞戒嚴吧個人覺得2.2.13全禁止,不用搞政策例外,新聞例外版規不應該有需要"主觀認定"的地方我個人完全不贊成對2.1.7的修改,台中版規已經比八卦版嚴很多了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1-27 23:40:00
交易文更危險 還有推文也變嚴了
作者: lzetn ( 舜)   2014-11-28 00:16:00
內容 無論是否連噓? 還是??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1-28 00:17:00
我很肯定版主積極管理台中版的用心,可是不必搞一個全ptt最嚴格的板規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11-28 00:19:00
ptt有個看板,發文內容還要符合國際規章跟公約咧orz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1-28 00:33:00
推文的爭吵主要來自政治文,雖然2.2.13禁止,可是又開了兩個例外,所以之前平常不會逛台中版的人利用此方式發了一堆遊走版規邊緣的文章夾帶政治文引戰,而上當的版友加入對罵,酸,嘲諷而被版規處罰. 版主也因此被牽連而被檢舉. 真想好好管理就全禁止,不要有任何例外,反正真想討論的人會去專版或成立新版. 版主可以考慮辦個2.2.13的投票,選項就兩個,維持原狀或全禁止,一人一票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4-11-28 00:36:00
政治文也是選舉才出現 不選舉時根本不存在 XD
作者: lzetn ( 舜)   2014-11-28 00:42:00
不選舉時就是交易文還要PS 職業賣家
作者: Kuoooo (Kuoooo)   2014-11-28 01:33:00
這篇是在說可以討論版規嗎 好亂有點看不懂2.1.11.10 覺得這條很不方便 很多都是快速團 三天後早就結截止了 想揪個地方團省運費也很難
作者: nanaceking (............)   2014-11-28 06:27:00
2.1.7.2之前公告的部份沒有寫到要附加100字心得另外違規文章被檢舉後自刪文是否就不算違規,版主可至回收筒確認違規事實,不能因為刪文就當作沒有違規如是被檢舉後才刪文皆應算是有違規事實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1-28 09:01:00
新聞已改2.3.3主要處理無意義連噓 依照該連結之內容不會被判2.1.11.10已改1.12適用於 被檢舉前自刪2.1.7.2是修訂
作者: nanaceking (............)   2014-11-28 10:26:00
版規1.12自刪文於置底說明得減半,版主不能一句不鞭屍就不執行版規,請按照版規執行,不要卸責以上是回覆Andy,另外回覆NKB285有關2.1.7.2,你貼的公告與Andy懶人包裡面的新內容不一致,Andy懶人包要加100字心得,你的公告沒有寫到這部份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11-28 10:54:00
鞭屍相關說法沒有站規、組規、板規支持喔...不恰當懶人包應該是來不及更新,因為看板文章要更新比較迅速懶人包就是懶人快速閱讀而已..實際效力依站方公告為主
作者: lzetn ( 舜)   2014-11-28 21:44:00
違規就是違規...照不鞭屍屍理論 10分鐘交易自刪重發只要無檢舉 皆為合法!另2.3.3 連噓處置 只要可以詭辯為對各段 各推文 皆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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