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如何舉證對方是否有黨證?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2-21 01:30:25
看到上面有一篇 文章
如何可以知道對方是否有黨證 ...
: 檢舉人:redmj110
: 被檢舉人:sbbest Martie DanielHAO zoey05
: 文章代碼:#1KSLfxRm
: 被檢舉違規事項:
: 1.推 sbbest: 噁心國冥黨
: 2.推 Martie: 屎蛆少在那邊被害妄想症
: 3.推 DanielHAO: 廢物黨工
: 4.→ zoey05: 他們自己有青年軍 kmt黨工辛苦你嘍 下去領500
: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21 01:45:00
你搞錯方向了我是針對2.1.11.2---辱罵 這段檢舉人 認為自己被罵 所以可以出來檢舉 我回應檢舉人如果要檢舉 請提供佐證 證明自己被侮辱原發文當事人 如果來檢舉 會直接處理非原發文人 請提供證明而訴求方面 因為信箱空間不夠 爾後凡是符合檢舉格式且私信 判定後 決議 不予逞處者都會公告 用作紀錄方便組務申訴證據 予以逞處者 則會直接逞處後 不做表示最後[公民]為討論修訂板規用 請用其他標題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2-21 01:52:00
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1KSLfxRm 文章代碼看不到文章了 QQ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21 01:54:00
查核是看的到的 再試試看 然後板務建議洽置底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2-21 01:55:00
2.1.11.2 是交易文資格?洽置底? 可是板規是這麼寫的 http://bit.ly/1x7jqq4看不見原文所以我也無法回答你是否檢舉人為原發文當事者抱歉~但如果原發文當事者,如何提出推文是否有薪資證明?檢舉人的id,也算是站內信信件內容一部份,是否與公開信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21 02:06:00
原發文人不必提出證明 因為她就是被抹黑黨工那個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2-21 02:06:00
件內容有相違背之部份?依站規而言,不可公開信件內容?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21 02:07:00
非原發文人 提出檢舉 則不是走被指責黨工路線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2-21 02:07:00
檢舉人認為別人罵他是國民黨員,黨工,因此檢舉,為何還要証明自己是不是?版主對於"罵人的話"的認定是不是太偏離常理了?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21 02:08:00
是走 被辱罵路線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2-21 02:16:00
今天如果有人罵我是黨工,這就是罵人,跟我有沒有黨証一點關係都沒有, 版主卻說要提出黨証,薪資証明才能認定我被罵,才能處理, 版主你的標準非常不符合台灣風土民情及法律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2-21 02:18:00
黨工.領x百並沒有要求是否被原發文者或檢舉人的問題
作者: mokia918 (mo)   2014-12-21 02:18:00
法律沒有判決或規定「黨工」有侮辱他人之意耶......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2-21 02:19:00
按照版主的標準, 我可以罵任何人是黨工,下去領五百, 那2.2.12乾脆刪除不是比較快?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12-21 02:19:00
但板規內容有規定這些人就被禁言了 http://bit.ly/1x7lcre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2-21 02:21:00
如果黨工不是罵人的話, 2.2.12為何要特別列出來?
作者: lrer (rerl)   2014-12-21 03:08:00
又沒指名到姓 而且能給非受辱人檢舉 已經是夠二了我明指a黨蛆 a能不用證明親自檢舉;我沒明指誰黨蛆 誰要檢舉就要先證明自己是黨蛆才成立受辱 這樣很難懂逆建議板主明確執行"被指明受辱者親自檢舉"即可 非被受辱者根本就不用理
作者: shauhong (shauhong)   2014-12-21 04:18:00
按照樓上的邏輯,我可以在任何人的文章推黨工,下去領五百而沒侮辱到任何人!這樣的話2.2.12有沒有還不是一樣?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12-21 09:22:00
照版主的邏輯、任何有k黨證之人都可以檢舉那篇推文嗎?
作者: qqlove520 (雞排)   2014-12-21 09:28:00
我想是吧 有黨證快拿來出檢舉(誤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14-12-21 10:05:00
關於下面推文 以補充在 #1KbNSMIu (TaichungBun)懶人包 原發文人 不需提供證明 而路人需要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4-12-21 10:27:00
沒指名到姓 那你在這講黨工幹嘛?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這裡到處罵人 然後說我又沒只台中版的任何人
作者: zcatin291240 (不在場證明)   2014-12-21 10:28:00
我也覺得板主判的很不妥樓上是黨工(請樓上快來舉我)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4-12-21 10:32:00
等我幾天 我去辦個黨證
作者: zcatin291240 (不在場證明)   2014-12-21 10:35:00
可以罵你黨工又不踩板規~~爽~~~謝天謝地還要等你辦黨證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12-21 13:29:00
總比當擋泥板好
作者: chester71 (.. )   2014-12-21 16:02:00
我是版主 你奈我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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