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umi (Ryumi)
2015-04-25 01:17:584/27 下面有修文更新請多按幾頁,感謝。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19:00馬英九還我牛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20:00交易1個月內限發一篇+規定某日發、砍掉1.9、砍掉自由心證我主要就是這三點 話說黃色的話 我一開始也想歪...
檢舉制度應該要公開化,不能用私信檢舉,並且針對誣告做出適度的處罰以減輕被檢舉人的困擾。交易文希望是一週規定一日,一個月最多就三篇左右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29:00我倒是覺得私信檢舉沒有什麼不好 不要誣告就好
私信怎麼知道有沒有誣告?而且真誣告的話被檢舉人也是會一頭霧水吧?公開的版用公開的檢舉方式不好嗎?
作者: v3su 2015-04-25 01:31:00
刪掉版規1.5後段組務那部份。因為行的正、坐的正,每位(包含版友)被申訴成功或檢舉成功虛心接受,而不是做錯還不為人知。另外我希望不要讓交易文氾濫,這方面可以綜合版友們建議,基本上,我是贊成通關密碼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32:00那我問你 被水桶中的人怎麼檢舉
作者:
RunDLL32 (å¤/éˆ/ç²¾/怪)
2015-04-25 01:32:00精簡現行板規,發個文還要先看11頁,很危險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33:00某板主在任時 桶了某R和某S 先不管為何桶 被桶不代表沒有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34:00檢舉權 如果硬要規定要公開 我想 「檢舉」這件事只會被某些坐不正行不直的人拿來利用
我對PTT站規不熟,現在只想到可以在檢舉人的同意下公開檢舉信這樣。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35:00因為他會說:你被水桶等於沒檢舉權 我可以不用理你
當然,我知道公開站內信是違反基本站規的,所以才要同意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36:00至於"私信怎麼知道有沒有誣告?" 一位有能的板主即可解決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5 01:37:00然後被桶的就會的拼命私怨你,不管發什麼文都要來亂這樣…別懷疑,我以前置底公開檢舉被玩到組務板兩次,一種米養百樣啊…(茶再說你以為檢舉信丟了就一定能過?版主又不是不會看文…
「有能的板主」...阿.... 自從玩PTT十年來第一次進水桶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38:00一種米養百樣茶 (筆記)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5 01:41:00黑水桶今天就有三位了 麻美:已經沒什麼好怕的了
抱歉我等級比阿米巴還低....禁不起水桶一個月這樣的打擊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5 01:43:00版規順便把沒必要的改一改吧,之前好像看到違反什麼X.X.X要桶幾天結果X.X.X根本不存在黑水桶?(張望
作者:
Schaf (羊兒)
2015-04-25 07:26:00只恨自己昨日睡死沒有跟到解嚴紀念日的過程XD ...對於板規我有一些建議但礙於字數也必須要用推文表示?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04-25 10:02:00[新聞] 台中板主放縱網軍霸凌總統和連公子 (誤
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5-04-25 11:01:00不知道是不是想衝文章數或P幣,有些徵求文或交易文明明就已徵得或已售出,硬是要改個標題及刪內文卻不刪文,這樣子點進去看常常是空白文跟無意義標題,跟廢文沒兩樣,是不是可以在未來的板規上做一點限制??要嘛你留著要嘛你刪文不要改個標題已徵得內文又刪光光,這種文章存在意義何在?
作者: v3su 2015-04-25 11:10:00
贊成樓上,因為常會看見交易,沒幾篇就看到徵“一樣的東西”……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04-25 12:05:00要衝文章數的地方很多..不會特地選這裡
覺得私信檢舉沒有什麼不好 不要誣告就好+1發文我也只看板規相關部分 不需要整個都看吧(?如果板規有某種發文類型規定太分散的就可能要整合一下以方便查閱 目前有哪種發文需要整個板規都看的嗎@@a?板主有打算再補選幾位上來嗎(只怕沒人報名orz
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5-04-25 15:16:00我沒有預設立場,純粹覺得板上一堆 [徵求] XX一個(已徵到)[徵求] OO一隻(已徵到),[交易] 賣XZY一份(已售出),我不懂已經達成需求了還把文章留在板上有什麼意義?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4-25 20:36:001.公開檢舉2.三天一篇,有通關。3.兩天內自刪,沒刪X次桶
作者: v3su 2015-04-25 21:20:00
3的部分,個人覺得當事者刪除即可,既然有時間編輯已及刪光光內文,當下直接刪除不是比較快 @"@不要再增加版主的版務為佳,也可以讓版友發現這類文章又沒主動刪文時,再告知版主。而交易文真的要控制,不管存廢與否,至少不要泛濫,希望台中版可以像以前一樣,單純揪團、分享或許是刪文會扣文章數跟P幣關係,但是如果發表者可以自發維持版面整潔,我反而很感謝這種發表者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5 21:35:001.皆可,誣告要在看,如果是很模糊的規定,像那個自由心証你証我証哪能有個一樣的答案?至於被檢舉的如果對判決有意見當然是找版主另行討論,而且這定義太廣,怎樣叫誣告?我覺得推文影射我檢舉不過就叫誣告還是拼命咬著某人才算?2.十天,通關密碼這東西每次都要去文章裡面找不覺得煩?當初是要大家去看版規但是改成這樣看屁?也不是每次發交易的時候版規都會改,去找那個密碼的最大用意在那我實在看不出來…除了當初某版主特意換成別人ID的時候有點噁心人的用意在,其他時候的用意在那我看不出來…水桶裡面很多漂浮物算用途嗎?(喂)3.沒意見,對我來說看到標題我就不會點進去…4.看你覺得工作量要不要再多幾個人,但是請慎選夥伴,用投票也可以但是看這次投票結果我實在覺得投票結果鳥到不行…反而是點出來的人留到後面還比較能溝通(茶5.版規修正計畫應該要有吧,你看那個版規被之前的搞成破布了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4-25 22:04:00通關我只把它當成避免廣告文或二手文氾濫而已應該沒人發交易文那麼頻繁到覺得每次看會很麻煩的程度吧要是頻率那麼高是否有兼差的可能性?或是自己合併一篇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5 23:08:00其實我看不出減少,或許說減少是因為打錯通關密碼或者沒打密碼被桶了一堆才會覺得減少,用這種水桶的方式減少交易文其實不如全禁了好。至於合併…你會去找十天前的交易文?如果不會合併到十天前的交易文意義是?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4-25 23:17:00我沒說要到十幾天啊,我個人覺得一個人三天一篇文差不多了要怎麼合併就看個人,通關密碼可以放在版規最開頭打錯或是沒打被桶我個人覺得活該...沒甚麼好含扣的至於打錯打到舊的,可能酌情吧通關密語固定也可以,很多版都有廣告文出沒直接當成快速審查的機制我覺得不會過分
作者:
lzetn ( 舜)
2015-04-25 23:35:003天一篇= =? 30天一篇還差不多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6 01:37:00三天一篇只會變成交易文更多然後到處都是洞吧…十天一篇已經很多了…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4-26 09:23:00我個人想法阿,調高當然也OK反正就是時間沒到自己合併,通關密碼看要一月一改或是不改也沒差,就快篩~~反正要買東西的人自己/一下,要賣的自己a自己應該不麻煩吧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7 02:33:00退文0才能發交易這個好
作者:
ronall (暱稱小公主的!扣十分先)
2015-04-27 12:57:00交易文的修正不錯
作者:
lzetn ( 舜)
2015-04-27 15:05:00贊成退0if 退1發交易 等同直接驅離台中版(版退2
作者:
YAHO0 (雅猴éˆ)
2015-04-27 22:13:00當初被他隨意桶的(X的還特別加重) 是否有賠償?被他這樣一亂搞 又要等半年以上才可以消劣文 還有當初罰金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Y大我叫你申訴你又不要,現在在哀幾點的?你不申訴=放任他亂水桶人,跟某m有啥分別...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28 01:07:00某m就是我 亂入
作者:
YAHO0 (雅猴éˆ)
2015-04-28 01:13:00喔 我之前申訴過啦 小組長跟N沆瀣一氣 所以現在?他會下台就是證明是他有問題 而我沒有錯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1:46:00這是假設是假設是假設,很重要所以我要說三次。一個警察抓了十個毒販,包庇一間賭場,包庇賭場的事情東窗事發之後警察被免職了,毒販:警察被抓了所以我沒有錯。他會下台是他的作法有問題,而你有沒有錯不是你說了算,還可以往上申訴為什麼不走?嚷著誰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事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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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04-28 05:06:00板規的懲處過於嚴厲,違反比例原則。建議可先水桶處理,再設三振條款,如水桶超過三次者劣文等。此外板主裁量空間過大,容易引起爭議,若再加上過當執法顯然有點白色恐怖和文字獄。此外,板規更改應經大V投票方符合民主法治原則。建議逐條投票並逐條修改,採多數決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6:52:00想法很好,但是系統不會幫你紀錄某某水桶幾次,樓上的想累死誰?至於現在改成這種接近於我說了算的版規始作俑者是已經下台的,版規現任版主說會在修正,等等吧另外逐條投票要玩到什麼時候?你算過被前版主擴充到現在的這個版規有幾條?雖然我笑他是破布但也是條幾公里長的破布了ˊ _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