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違反板規的事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5-04-27 21:40:04
2.4、特殊文章規範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2.4.2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及推文,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視為洗板,水桶二個月。
2.4.3 手動置底
交易類別於15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禁言30天+退文。
(限制商家每30日即重複廣宣一次,賣物是15日)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禁言7天。  
(揪團文預揪,可72hr一篇除外)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板主先退文並送帳務部處理。
若經判決為同一使用者 則禁言加倍(自公告日起再加一次完整刑期)
※一日內於站內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直接劣退不另行通知。
ps.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 引述《mozzz (靜置)》之銘言:
: 我想請問關於違反板規
: 因為我用同樣帳號po徵才文
依照上面我貼給你看的板規,三千多天就跟永久水桶意思差不多,
不然你就九年後再來台中板使用你的分身帳號。
基本上使用分身帳號不違規,
違規的是你本尊已經被桶了你還開分身再PO一次。
: 在台中板
: 是幫人代po
: 但是我的徵才文並沒有什麼不妥
: 可能是少寫了什麼東西 我不清楚
: 薪資 地點 休假天數我都有po上來
: 就莫名其妙被板主刪文
: 還被水桶
你說莫名其妙被刪文+水桶,
你有寫信問板主嗎?
如果沒有,
你在這裡發文的用意是什麼?
我們又看不到你的徵才文,
已經被刪的東西只有板主看的到,
有種東西叫做資源回收桶,板主可以去撿垃圾,
但是撿垃圾不是重點阿,
重點是你到底有沒有去信詢問?
基本上板主有義務要告訴你該文章哪裡違規,
不然你被警察抓去關了7天,
你也不問詳細被關的原因,
等被放出來才在問世人為什麼你會被關,
鬼才知道!
: 我只好用另一個帳號再po的更仔細
: 但一樣是徵才文
PO更仔細的意思是你已經知道你哪裡犯錯了嗎?
如果你錯誤的地方沒改正,
更仔細又怎樣?還不是違規!
而且在你A帳號被水桶之後又用B帳號PO一樣的文章,
已經違反最上面我貼的板規,
不管你B帳號那篇文章內容是否違規都一樣。
: 可是我剛剛用那個帳號看到
: 這一行東西
: ◆ 無法發文: 使用者不可發言(尚有3352天) [按任意鍵繼續]
: 3352天????
: 那不就等於永遠不得使用這帳號?
也沒有到永遠那麼誇張啦,
就大概九年吧~
你不開分身帳號會怎樣嗎?
至少你還有現在這個帳號可以在台中板發言發問阿~
: 問題是就算我用另一個帳號po一樣的文
: 這樣的處罰 也太重了吧!!!
這兩行表示你發文根本沒看板規,
知道會罰這麼重你還會犯規嗎?
: 這個剛被罷免的板主
: 我應該跟他無冤仇
這跟你和誰有沒有冤仇無關,
重點就是你最最原始的的文章違規,
然後你又開分身發文,
板主只是依照板規行事而已。
: 我應該怎麼申訴?
: 寫信給站長嗎?
有組務板可以申訴,
看板《L_TaiwanPlaz》
但是拜託請你去申訴之前要先跟板主進行詳細溝通,
不然也是白費。
: 如果說我違反板規
: 可是這個處罰真的也太重了
你可以好好利用[公民]文來討論這條板規是否太重,
有其他相同/不同看法的人自然會出來響應。
作者: mozzz (靜置)   2015-04-27 21:47:00
抱歉 我覺得這樣的板規實在太嚴格以前我就一直覺得台中板特別嚴 比起其他板但是沒辦法 我住在台中 我有時有需要幫人PO工作文規定是人訂出來的 當初我是沒問版主原因但是現在那個版主也已經被遭到罷免 關於板規的事我就算不認同也無法去改變現狀 因為光靠我一個人力量怎麼夠?如果台灣的法律有像台中板板規這麼嚴就好了 那台灣就有救了我想樓上去逛逛其他的地區板 你就會了解我所說的就算用另一個帳號 我真的不覺得這有什麼理由造成永久水桶如果今天我是洗板 部斷一直PO文 那我覺得這個處罰OK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1:59:00
你踏入這裡就應該遵守這理的規範 而不是說其他地方怎
作者: mozzz (靜置)   2015-04-27 21:59:00
那我跟妳說 我覺得你們這裡的板規實在太嚴了我也相信 不只我一個人這麼覺得 只是我比較勇敢講出來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2:00:00
一直拿其他地方說嘴 卻不實際做出行動 我問號歡迎開公民議題 這裡絕對沒人阻止你
作者: sean7073 (建)   2015-04-27 22:00:00
曾經...我覺得這個地方的板主很_ 所以我___
作者: mozzz (靜置)   2015-04-27 22:01:00
不好意思 公民議題到最後能改變什麼嗎?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2:01:00
此版的公民議題就是為此而用 若你不想 說難聽一點就乖乖遵守
作者: mozzz (靜置)   2015-04-27 22:02:00
是可以改變板規嗎?裡發文的次數 也希望以後有第二個台中板出現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2:03:00
你不試?然後反問 呵呵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04-27 22:08:00
很多版對開分身的懲罰都很重,9年說真的還好XD而且公民文是真的有用,至少比抱怨文有用
作者: dct1226 (夢想成真)   2015-04-27 23:22:00
一直強調"很不得已"...看一下板規很難嗎?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5-04-27 23:28:00
同意樓上
作者: devilsking (devils)   2015-04-28 00:00:00
無意冒犯 看個版規很難嘛? 規矩就是如此呀
作者: starsses (千)   2015-04-28 00:38:00
覺得版規嚴就不要來就好了…要來又不遵守版規。和要馬跑又不給馬吃草有什差別?更不用說開分身。記得本尊被水桶,又開分身發言,很多版都不能接受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1:01:00
分身永桶很棒啊,這條一定要保留,我都乖乖看版規才不會傻傻的去被玩…等等我也沒有分身可以玩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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