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曾在1月底閱讀台中板時,
看見板上有人討論家暴相關事件,便順手回應相關資訊,
不料在隔日後沒有任何理由慘遭刪除
說實話,這件事讓我對當時的台中板心灰意冷,
沒想到抱著善意,又謹慎措辭地熬夜發了篇長文
卻毫無理由慘遭刪除
令我對於二位前板主當時草率、任意的執法十分心寒。
當時發文一兩天後,有一兩位板友寫站內信給我,
表示親友遭到類似事件,需要該文資訊。
我也看到板上被刪文後隔天立刻就有人詢問相關資訊 (#1KmfET6t)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2037917.A.1B7.html
我才知道,文章被刪了。
說實話除了生氣之外,我還有點煩惱,
我並沒有備分自己文章的習慣,
也沒想到如此謹慎措辭的文章會突然被刪除
只好向兩位板主溝通,希望可以將文章發還給我。
經過幾次信件來回
Andy5438板主表示願將當時文章返還給我本人。
Andy5438將文章返還給我之後,我考慮了很久
整個系列的文章全部被刪除,
表示有些需要資訊的人搞不好連要問誰都不知道,
但決定不重新波文,
實是有不想再引戰的考慮
最後,
我只把我個人當時的文章轉寄給站內信向我求助的板友
那篇文章花了我很久的時間
我無法再寫一篇
然而,提及該系列文章,我仍認為當時板主的處理態度十分不當
在未經告知原因和形成共識的情形下
就把相關系列文章一口氣全部刪除
PTT並非沒有鎖文功能,
我當時曾私信向二位板主建議,
相對來說,採用鎖文既能迅速平息紛爭,且傷害較小
也能使需要資訊的板友,日後仍能找到需要的訊息
Andy5438、NKB285在擔任版主期間如此片面、武斷,
且違反比例原則的執法
例如執法時分明有對板友的最小侵害手段,卻拒不採用,
很遺憾至今我仍然不能認同
最後,Andy5438在二月的一篇文章 (#1KwopYfD)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4698594.A.A4D.html
提及我至今尚未重新波文
還在對v3su的文章中提及此事
結果我反倒成了被Andy5438一起被拉進去批鬥的對象
事實上,該文為我本人的智慧財產結晶
是否重新波文,我想我有充分的自主權利可以決定。
當時為了不想引戰慎重考慮後才不重波文
而改成轉寄文章給曾向我私信詢問的板友
然而,現在才體會到息事寧人只是我個人的幻想
也是看了redmj110引述的文章(#1LFaCNK9)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30143767.A.509.html。
才知道連我都被Andy5438叫陣
好吧,我真的不能理解他是什麼心態
有什麼理由我對我的智慧財產沒有自主的權利?
雖然很不願意這麼說,但我仍然必須說明
毫無任何理由刪除別人的文章,
本就是Andy5438和NKB285的不當
(更何況,該文對於台中板的不特定公眾,是有相當正面的幫助)
將文章返還原作者,難道不是理所當然?
後續如何處理,身為原作者本就有自決的權利。
但總之,也為了需要家暴相關資訊的板友
以下就將當時文章原封不動張貼: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
波文前聲明:本文僅為提供相關資訊,請勿人身攻擊或引戰,違者請自負責任。
作者 gourmand (post hoc)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Re: [請益] 有遇到家暴問題但警察處理不妥的事件
時間 Tue Jan 20 03:48: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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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是司法實務工作者,
不論是本文或回文都有些觀念上的訛誤
提供一些觀念和資訊,僅供參考
※ 引述《asdfgh911424 (正心肥宅‧梅川居士)》之銘言:
: ※ 引述《yatinguna ()》之銘言:
: : [勿在未徵求同意下任意轉文至別處]
: : 因為本人忍無可忍 台中市X屯這邊的員警
: : 在我好幾年前報案處理被砍事件時 就曾經對我說出
: : 妳會被砍一定是妳有做什麼不對的事惹對方這麼做
: 是沒錯阿,你不做甚麼她幹嘛沒事砍你
事實上,看過的案例中,就是有無故施暴的家暴犯罪人。
但是,會造成這種狀況的多數情形下,
確實雙方都有一些過失
諸如一方口出侮辱對方人格的語言、
導致另一方遭激怒而進行肢體攻擊的行為
須注意的是,所謂「家暴」並不只是肢體上的攻擊行為
精神上的虐待也是一種家暴,只不過精神上的虐待比較不好認定而已
因此主要的家暴會聚焦在肢體的傷害行為上
或至少要有明確的跟蹤、或有確切證據的言語侮辱(如有錄音)等等
家庭暴力的範疇非常廣泛
但主要是舉證上的問題會導致事實的釐清上遭遇困難
我個人過往看過的案件,家暴案件真的非常難處理
主因是家暴案件有繼續性、隱微性,
被害人可能長期和施暴者居住,或有親屬、血緣關係,
並且基於這種親密的關係,導致傷害難以為人所見
但會對當事人身心造成非常巨大的創傷
真的必須謹慎處理。
雖然員警身為公務員說的話對於一般民眾會有某種權威性
不過他這個評論屬於「話家常」的範圍
你可以不用太在意
員警的職權只在調查犯罪事實,
受理報案、製作筆錄、調查事實是他的職權
但評論民眾案件屬於他的個人意見,
他對本案的評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妳可以不必理會。
被如此評論當然會非常生氣,但你可以淡淡告訴他:
請他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筆錄(效力等同於公文書)上翔實記載事實就好。
: 注意喔!我沒說砍人是正確的。
: : 以及不斷在對方面前向我說 這個人是妳的誰誰誰 意思就是不能反制的意思
: 這句我看不懂,姑且猜說是因為你老公?男友?砍你,所以妳不能對他怎樣?
: : 昨天更誇張 居然跟我說這樣頻頻報警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 : 有狀況我不報警我找誰請問?!
: : 除了這樣 對於我提出證據 警察也常常對我說這可能不構成什麼什麼
: : 總之就是替對方找台階下
可不可以構成「某某犯罪」不是他的權限,
也不是是地檢署的權限
而是法院的權限,
請他受理報案,做好他的工作。
: 你的證據是甚麼,被砍有沒有去驗傷?
: 有沒有甚麼能證明是他打你,而不是你自己跌倒造成的瘀青?
: 好心跟你說可能告不贏,還要被妳當壞人。
: 那麼想告去外面花錢找律師比較快啦
不要理他。
訴訟是妳的權利,贏不贏是另一回事。
要不要委任律師也是妳的權利。
刑事訴訟一審並不強制委任律師。
但確實建議妳要備齊證據,
除了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建議你可以在準備當天事件的錄音、錄音逐字譯文、醫院診斷證明和照片後
先向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民事保護令
聲請「民事保護令」的效果在於
施暴者的家暴行為在核發民事保護令之後
將被劃歸到公法的範疇
在這之前
如有員警認為這是「家務事」其實也不能說他全錯
因為除非施暴者對妳有目前刑法上所規範的施暴行為
例如傷害、重傷害、強制罪等
其他例如他打電話騷擾、跟蹤、不搬離妳家等行為,
在妳取得保護令前,都不屬於刑法管轄
關於妳的事件,必須要在核發保護令後,員警在法律上才有依法介入的依據,
因為這件事情從此變成刑法的範疇。
只要施暴者違反家事法庭所核發保護令的內容及條款
就會有刑事責任
因此為何該員警想搓湯圓?為何他敢搓湯圓?因為他真的不會怎樣。
但若核發了保護令後,就是另一回事了。
民事保護令的要件和效果,請參閱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
但非常重要的是,妳務必要備齊證據:
如妳未備齊證據
民事保護令幾天後很快會被駁回
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也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一旦結案確定不起訴後
基於一事不在理原則
除非你有新證據,否則就不會再行起訴
這一定不是妳希望的
因此請務必備齊證據
: : 然後對方跟警察敘述的捏造出來的謊言 他們當下就直接相信
: : 從未跟施暴者勸誡不要暴力相向 只會壓制受害者 請受害者離開原本的住所
: 如果你被打被砍,我真的看不懂為啥警察還會壓著你給他揍,
: 謊言又是甚麼,老話一句,證據拿出來,沒有證據別人幹嘛相信你。
: 話又說回來,既然知道他會家暴,妳幹嘛還一直回去,難道是抖M?
: : 因為先前我跟社會局社工反應的時候 社工跟我提到
: : 有滿多台中市的家暴受害者也控訴過這種現象
: : 所以我覺得一定要讓這種誇張的事件得到確實的投訴與改善
警察是行政機關,可以向市政府反應此問題。
: 綜上所述,不要被妳老公揍就覺得其他人都對不起妳好嗎?
: : 當然 也許有人會說 家暴是"家務事" 警察怎麼可能了解?
家暴不是家務事,不然怎麼會有家庭暴力防制法?
把家庭暴力問題劃歸刑法管轄的範疇,
並設置專責管轄單位和人力
就是家暴問題已經涉及了公益,絕對不是所謂的「家務事」。
: : 那既然不了解 大可以保持緘默 做你警察應該負責的範圍
: : 而不是說些風涼話 合理化施暴行為
: : 不但無法保護受害者 還間接助長施暴者的氣焰
: : 所以我希望 如果你也在台中市生活 也遭受家暴(請你真的是被害人 而不是滿口謊言
: : 只想陷害受暴者的加害人裝的 因為很多施暴人也會說自己也受害)
: : 遇過類似這種處理方式的警員(若你手邊有相關證據更好)
: : 時間不一定要最近才算 三年內遇過都可以
: : 希望跟我聯絡 大家一起跟議員投訴或跟更大位置的人反應
: : 人多事情才會受到重視 否則都會被搓湯圓成"單一偶一事件"
警察的主管機關一是警政署,另一是各縣市地方政府
: 結果你搞到最後跟妳老公怎麼了?還在一起嗎?
: 那這個無緣無故就要被妳投訴的警察還真倒楣。
: : P.S 1.這篇文沒有要獲得別人評論對或錯 或是立場 也不用推文叫我講細節附證據
: : 什麼的 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其他可憐的受害者報警能夠得到幫助 而不是二
: : 度傷害的悲劇 詳細的細節或證據 我們自己會提給接受申訴的單位
: : 2.遇到這種事打警政署服務電話 或是找派出所主管都是沒用的!
: : 官官相護 他們只有兩種回答:一是員警不太可能這樣 應該是民眾誤會了;
: : 二是員警不會那麼"壞心" 可能是表達方式有點出入或什麼一時情緒衝動
: : 等等,這些理由對受害者一點屁用都沒有,不用期待這2個申訴管道
: 廢話,不附證據,誰知道妳是不是來亂的。
不附證據的敗訴結果,就讓當事人自己承擔吧,不用說這種風涼話。
: : 3.請勿轉此文到別的大板去 若有記者看到想要報導也請先聯絡我徵求我的意見
: : 我不想打草驚蛇
: : 要先找到有同樣事件的人才好投訴 否則只會被弄成單一事件
: : 4.不用擔心加入投訴而自己的身份.私事會曝光在大眾面前 因為家暴事件比較特
: : 殊 申訴也主要是針對台中市員警的"處理方式/說話內容"
: ^^^^^^^^^^^^^^^^^^^^^^^^^^^^^^
: 看到這句我就理解,為什麼大家都不喜歡管別人家務事。
再說一次,家庭暴力事件不是所謂的「家務事」,
他是刑法所管轄的事件。
刑法是公法,而非私法領域。
身為公務員,有依法執行職務的權責,
對於管轄個案任意發表議論,違反公務倫理,非常不洽當。
若原波所述屬實,員警的行為確有不當,
倫理問題屬行政上懲處,屬於該機關的內部裁量範疇。
就妳個人,
員警對妳的不當評論我建議你不用浪費時間在意,
我自己就曾在車禍案件遇過對我個人的案件做出不洽當評論的員警
所以你遇到的情形我完全可以理解。
儘快保全證據,行使個人的訴訟權利才是上策:
民事- 向民事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民事保護令」
聲請狀例稿網路上找一下,寫好可以直接去法院服務櫃台遞狀。
法院收狀後,如認有必要,可能會傳喚妳和對造到院陳述意見。
如妳不願和對造見面,也可具狀向法院陳明,希望可以分開傳喚。
如法院認為聲請要件明顯欠缺,通知補正又不願補正,
也可能會未經傳喚即駁回保護令聲請。
(因此請務必備齊證據,這是關鍵。)
刑事- 若肢體上受到傷害並有確證(如醫院診斷證明、照片)
請明確向員警報案、做筆錄、表明欲提告傷害罪。
若員警不願受理,可直接到地檢署為民服務處詢問,
並向地檢署對施暴者提告傷害罪。
P.S.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只是路見不平提供一些個人所知的資訊
不執行律師業務,請勿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