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民] 關於家暴處理流程 (之前所張貼回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04-28 02:20:02
敝人曾在1月底閱讀台中板時,
看見板上有人討論家暴相關事件,便順手回應相關資訊,
不料在隔日後沒有任何理由慘遭刪除
說實話,這件事讓我對當時的台中板心灰意冷,
沒想到抱著善意,又謹慎措辭地熬夜發了篇長文
卻毫無理由慘遭刪除
令我對於二位前板主當時草率、任意的執法十分心寒。
當時發文一兩天後,有一兩位板友寫站內信給我,
表示親友遭到類似事件,需要該文資訊。
我也看到板上被刪文後隔天立刻就有人詢問相關資訊 (#1KmfET6t)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2037917.A.1B7.html
我才知道,文章被刪了。
說實話除了生氣之外,我還有點煩惱,
我並沒有備分自己文章的習慣,
也沒想到如此謹慎措辭的文章會突然被刪除
只好向兩位板主溝通,希望可以將文章發還給我。
經過幾次信件來回
Andy5438板主表示願將當時文章返還給我本人。
Andy5438將文章返還給我之後,我考慮了很久
整個系列的文章全部被刪除,
表示有些需要資訊的人搞不好連要問誰都不知道,
但決定不重新波文,
實是有不想再引戰的考慮
最後,
我只把我個人當時的文章轉寄給站內信向我求助的板友
那篇文章花了我很久的時間
我無法再寫一篇
然而,提及該系列文章,我仍認為當時板主的處理態度十分不當
在未經告知原因和形成共識的情形下
就把相關系列文章一口氣全部刪除
PTT並非沒有鎖文功能,
我當時曾私信向二位板主建議,
相對來說,採用鎖文既能迅速平息紛爭,且傷害較小
也能使需要資訊的板友,日後仍能找到需要的訊息
Andy5438、NKB285在擔任版主期間如此片面、武斷,
且違反比例原則的執法
例如執法時分明有對板友的最小侵害手段,卻拒不採用,
很遺憾至今我仍然不能認同
最後,Andy5438在二月的一篇文章 (#1KwopYfD)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4698594.A.A4D.html
提及我至今尚未重新波文
還在對v3su的文章中提及此事
結果我反倒成了被Andy5438一起被拉進去批鬥的對象
事實上,該文為我本人的智慧財產結晶
是否重新波文,我想我有充分的自主權利可以決定。
當時為了不想引戰慎重考慮後才不重波文
而改成轉寄文章給曾向我私信詢問的板友
然而,現在才體會到息事寧人只是我個人的幻想
也是看了redmj110引述的文章(#1LFaCNK9)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30143767.A.509.html。
才知道連我都被Andy5438叫陣
好吧,我真的不能理解他是什麼心態
有什麼理由我對我的智慧財產沒有自主的權利?
雖然很不願意這麼說,但我仍然必須說明
毫無任何理由刪除別人的文章,
本就是Andy5438和NKB285的不當
(更何況,該文對於台中板的不特定公眾,是有相當正面的幫助)
將文章返還原作者,難道不是理所當然?
後續如何處理,身為原作者本就有自決的權利。
但總之,也為了需要家暴相關資訊的板友
以下就將當時文章原封不動張貼: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
波文前聲明:本文僅為提供相關資訊,請勿人身攻擊或引戰,違者請自負責任。
作者 gourmand (post hoc)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Re: [請益] 有遇到家暴問題但警察處理不妥的事件
時間 Tue Jan 20 03:48: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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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是司法實務工作者,
不論是本文或回文都有些觀念上的訛誤
提供一些觀念和資訊,僅供參考
※ 引述《asdfgh911424 (正心肥宅‧梅川居士)》之銘言:
: ※ 引述《yatinguna ()》之銘言:
: : [勿在未徵求同意下任意轉文至別處]
: : 因為本人忍無可忍 台中市X屯這邊的員警
: : 在我好幾年前報案處理被砍事件時 就曾經對我說出
: : 妳會被砍一定是妳有做什麼不對的事惹對方這麼做
: 是沒錯阿,你不做甚麼她幹嘛沒事砍你
事實上,看過的案例中,就是有無故施暴的家暴犯罪人。
但是,會造成這種狀況的多數情形下,
確實雙方都有一些過失
諸如一方口出侮辱對方人格的語言、
導致另一方遭激怒而進行肢體攻擊的行為
須注意的是,所謂「家暴」並不只是肢體上的攻擊行為
精神上的虐待也是一種家暴,只不過精神上的虐待比較不好認定而已
因此主要的家暴會聚焦在肢體的傷害行為上
或至少要有明確的跟蹤、或有確切證據的言語侮辱(如有錄音)等等
家庭暴力的範疇非常廣泛
但主要是舉證上的問題會導致事實的釐清上遭遇困難
我個人過往看過的案件,家暴案件真的非常難處理
主因是家暴案件有繼續性、隱微性,
被害人可能長期和施暴者居住,或有親屬、血緣關係,
並且基於這種親密的關係,導致傷害難以為人所見
但會對當事人身心造成非常巨大的創傷
真的必須謹慎處理。
雖然員警身為公務員說的話對於一般民眾會有某種權威性
不過他這個評論屬於「話家常」的範圍
你可以不用太在意
員警的職權只在調查犯罪事實,
受理報案、製作筆錄、調查事實是他的職權
但評論民眾案件屬於他的個人意見,
他對本案的評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妳可以不必理會。
被如此評論當然會非常生氣,但你可以淡淡告訴他:
請他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筆錄(效力等同於公文書)上翔實記載事實就好。
: 注意喔!我沒說砍人是正確的。
: : 以及不斷在對方面前向我說 這個人是妳的誰誰誰 意思就是不能反制的意思
: 這句我看不懂,姑且猜說是因為你老公?男友?砍你,所以妳不能對他怎樣?
: : 昨天更誇張 居然跟我說這樣頻頻報警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 : 有狀況我不報警我找誰請問?!
: : 除了這樣 對於我提出證據 警察也常常對我說這可能不構成什麼什麼
: : 總之就是替對方找台階下
可不可以構成「某某犯罪」不是他的權限,
也不是是地檢署的權限
而是法院的權限,
請他受理報案,做好他的工作。
: 你的證據是甚麼,被砍有沒有去驗傷?
: 有沒有甚麼能證明是他打你,而不是你自己跌倒造成的瘀青?
: 好心跟你說可能告不贏,還要被妳當壞人。
: 那麼想告去外面花錢找律師比較快啦
不要理他。
訴訟是妳的權利,贏不贏是另一回事。
要不要委任律師也是妳的權利。
刑事訴訟一審並不強制委任律師。
但確實建議妳要備齊證據,
除了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建議你可以在準備當天事件的錄音、錄音逐字譯文、醫院診斷證明和照片後
先向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民事保護令
聲請「民事保護令」的效果在於
施暴者的家暴行為在核發民事保護令之後
將被劃歸到公法的範疇
在這之前
如有員警認為這是「家務事」其實也不能說他全錯
因為除非施暴者對妳有目前刑法上所規範的施暴行為
例如傷害、重傷害、強制罪等
其他例如他打電話騷擾、跟蹤、不搬離妳家等行為,
在妳取得保護令前,都不屬於刑法管轄
關於妳的事件,必須要在核發保護令後,員警在法律上才有依法介入的依據,
因為這件事情從此變成刑法的範疇。
只要施暴者違反家事法庭所核發保護令的內容及條款
就會有刑事責任
因此為何該員警想搓湯圓?為何他敢搓湯圓?因為他真的不會怎樣。
但若核發了保護令後,就是另一回事了。
民事保護令的要件和效果,請參閱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
但非常重要的是,妳務必要備齊證據:
如妳未備齊證據
民事保護令幾天後很快會被駁回
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也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一旦結案確定不起訴後
基於一事不在理原則
除非你有新證據,否則就不會再行起訴
這一定不是妳希望的
因此請務必備齊證據
: : 然後對方跟警察敘述的捏造出來的謊言 他們當下就直接相信
: : 從未跟施暴者勸誡不要暴力相向 只會壓制受害者 請受害者離開原本的住所
: 如果你被打被砍,我真的看不懂為啥警察還會壓著你給他揍,
: 謊言又是甚麼,老話一句,證據拿出來,沒有證據別人幹嘛相信你。
: 話又說回來,既然知道他會家暴,妳幹嘛還一直回去,難道是抖M?
: : 因為先前我跟社會局社工反應的時候 社工跟我提到
: : 有滿多台中市的家暴受害者也控訴過這種現象
: : 所以我覺得一定要讓這種誇張的事件得到確實的投訴與改善
警察是行政機關,可以向市政府反應此問題。
: 綜上所述,不要被妳老公揍就覺得其他人都對不起妳好嗎?
: : 當然 也許有人會說 家暴是"家務事" 警察怎麼可能了解?
家暴不是家務事,不然怎麼會有家庭暴力防制法?
把家庭暴力問題劃歸刑法管轄的範疇,
並設置專責管轄單位和人力
就是家暴問題已經涉及了公益,絕對不是所謂的「家務事」。
: : 那既然不了解 大可以保持緘默 做你警察應該負責的範圍
: : 而不是說些風涼話 合理化施暴行為
: : 不但無法保護受害者 還間接助長施暴者的氣焰
: : 所以我希望 如果你也在台中市生活 也遭受家暴(請你真的是被害人 而不是滿口謊言
: : 只想陷害受暴者的加害人裝的 因為很多施暴人也會說自己也受害)
: : 遇過類似這種處理方式的警員(若你手邊有相關證據更好)
: : 時間不一定要最近才算 三年內遇過都可以
: : 希望跟我聯絡 大家一起跟議員投訴或跟更大位置的人反應
: : 人多事情才會受到重視 否則都會被搓湯圓成"單一偶一事件"
警察的主管機關一是警政署,另一是各縣市地方政府
: 結果你搞到最後跟妳老公怎麼了?還在一起嗎?
: 那這個無緣無故就要被妳投訴的警察還真倒楣。
: : P.S 1.這篇文沒有要獲得別人評論對或錯 或是立場 也不用推文叫我講細節附證據
: : 什麼的 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其他可憐的受害者報警能夠得到幫助 而不是二
: : 度傷害的悲劇 詳細的細節或證據 我們自己會提給接受申訴的單位
: : 2.遇到這種事打警政署服務電話 或是找派出所主管都是沒用的!
: : 官官相護 他們只有兩種回答:一是員警不太可能這樣 應該是民眾誤會了;
: : 二是員警不會那麼"壞心" 可能是表達方式有點出入或什麼一時情緒衝動
: : 等等,這些理由對受害者一點屁用都沒有,不用期待這2個申訴管道
: 廢話,不附證據,誰知道妳是不是來亂的。
不附證據的敗訴結果,就讓當事人自己承擔吧,不用說這種風涼話。
: : 3.請勿轉此文到別的大板去 若有記者看到想要報導也請先聯絡我徵求我的意見
: : 我不想打草驚蛇
: : 要先找到有同樣事件的人才好投訴 否則只會被弄成單一事件
: : 4.不用擔心加入投訴而自己的身份.私事會曝光在大眾面前 因為家暴事件比較特
: : 殊 申訴也主要是針對台中市員警的"處理方式/說話內容"
: ^^^^^^^^^^^^^^^^^^^^^^^^^^^^^^
: 看到這句我就理解,為什麼大家都不喜歡管別人家務事。
再說一次,家庭暴力事件不是所謂的「家務事」,
他是刑法所管轄的事件。
刑法是公法,而非私法領域。
身為公務員,有依法執行職務的權責,
對於管轄個案任意發表議論,違反公務倫理,非常不洽當。
若原波所述屬實,員警的行為確有不當,
倫理問題屬行政上懲處,屬於該機關的內部裁量範疇。
就妳個人,
員警對妳的不當評論我建議你不用浪費時間在意,
我自己就曾在車禍案件遇過對我個人的案件做出不洽當評論的員警
所以你遇到的情形我完全可以理解。
儘快保全證據,行使個人的訴訟權利才是上策:
民事- 向民事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民事保護令」
聲請狀例稿網路上找一下,寫好可以直接去法院服務櫃台遞狀。
法院收狀後,如認有必要,可能會傳喚妳和對造到院陳述意見。
如妳不願和對造見面,也可具狀向法院陳明,希望可以分開傳喚。
如法院認為聲請要件明顯欠缺,通知補正又不願補正,
也可能會未經傳喚即駁回保護令聲請。
(因此請務必備齊證據,這是關鍵。)
刑事- 若肢體上受到傷害並有確證(如醫院診斷證明、照片)
   請明確向員警報案、做筆錄、表明欲提告傷害罪。
若員警不願受理,可直接到地檢署為民服務處詢問,
並向地檢署對施暴者提告傷害罪。
P.S.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只是路見不平提供一些個人所知的資訊
不執行律師業務,請勿來信詢問。
作者: v3su   2015-04-28 02:37:00
專業給推!!您當時這篇文章真的真的非常非常受用大大,我想跟您說,您當初的這篇文章真的很受用,我真的轉寄給我同學(她家暴受害人)。而跟您一樣,我選擇息事寧人等候司法結束,所以一切一直不解釋。但是有時事與願違,而人的耐性及一些容忍是有限度的,在看著被誣衊的事實(像這篇家暴的確有很多疑點,我真的不太相信)一而再扭曲真相時,爆發以及公開挑明就是遲早。您的這篇文章真的會幫助很多很多人,所以請您不要對我們失望,新版主真的很好,請幫忙她建立一個“豐富有著公民資訊”的台中版,讓更多台中版民(甚至他版過來的)可以知道更多這些相關。您的一篇,幫助到的人,您無法想像另外,這篇原Po文(綠字),內文明明出現“台中x屯這邊的員警”,請問A大上篇雞排文,第三點說覺得跟台中版沒關係……請問,這樣還代表跟台中沒關係??所以可以刪除我們全部相關文章??您知道這些都是我們花時間慢慢打、打很久,就只是想幫受家暴受害者嗎……。然後昨晚硬拗“覺得跟台中版沒關係”,您知道當時有多少人在問我們還有沒有備份嗎………。您現在還要再拗跟台中無關嗎?原PO都打出了台中x屯員警…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3:38:00
只能推了
作者: sean7073 (建)   2015-04-28 06:49:00
請讓andy5438知道他做錯事了 要道歉 讚賞你的勇氣常常看他輕蔑語氣的發文還自己覺得很幽默的樣子真的很反感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7:19:00
那種人會道歉明天水庫滿水位那種人會道歉明天全台水庫滿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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