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事情發生至今已經過了幾天,
但是我仍然難以釋懷......
(不確定是否可PO此版,如有違規煩請告知)
以下,文長慎入……
7/28那天,比平常晚一點點下班,大概6:45左右吧,
因為下著小雨,所以我很確定我騎很慢,時速大約30左右,
公益路上車很多,對方是一對情侶,騎機車在我的右後方,
接近中興街口的時候,當時綠燈,我左邊的黑色轎車突然往右衝出來(疑似要右轉),
我為了閃他,快速煞車+往右偏行,情侶從我右邊擦過去之後停在路邊,
轎車發現無法右轉又改直行開走了,下班時間車很多,
根本看不到車牌,所以我先過去關心對方有沒有怎樣,
然後對方男生很大聲的兇我說:骨折了啦怎樣!
(女生穿拖鞋坐在後座,左腳的小拇指擦撞的時候疑似折到)
我說:那要不要先叫救護車
他說:叫什麼救護車啦!會不會騎車!
我說:因為有車突然往右偏,我要閃他
他說:阿你是不會煞車哦?
(現在想想,那你幹嘛不煞車硬要騎過去?)
我說:那先叫警察?
女生說好。
於是我打了我人生中的第一通119
後來救護車來了,先送女生去醫院,
警察之後,雙方做了筆錄,警察看了一下,
說我們擦撞的地方不在路口,所以監視器沒有拍到,而且我跟黑色轎車沒有擦撞,
所以跟黑色轎車無關
(這件事情我也覺得很困惑,現在是我沒撞到他就不關他的事這樣對嗎?
黑色轎車沒有打方向燈,而且衝出來的速度很快)
警察來的時候,對方的意思就是一直想要精神賠償,
一直問警察強制險賠哪些、第三人責任險賠哪些,
有沒有含精神跟薪資賠償…等。
(你女朋友好像在醫院欸…你先關心賠償,這樣對嗎?)
因為當下肇事責任警方說很難判定,而且我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所以只有強制險會賠對方醫藥費,我也沒想太多,
覺得有賠醫藥費不就可以了嗎?沒想到我大錯特錯。
(拜託大家千萬不要像我一樣鐵齒,第三人責任險一定要保!一定要保!一定要保!)
以我寥寥無幾的車禍經驗來講,每次我受傷,和解都是想說包個紅包解決就好
其實我沒想到人心這麼險惡…
隔天,對方傳簡訊來,問我要私下和解還是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問他希望怎樣解決,另外問他女生的傷勢如何
他說:都好啊但如果私下和解你願意花多少錢這就要看你的誠意了...
他目前就是要趕快把傷養好,昨天去醫院沒手術但陸續還是要追蹤複診
我問他:醫生診斷有說什麼嗎?
他說:骨頭移位需要休息兩個月
(到這裡我又錯了,我以為沒手術=沒怎樣,
骨頭移位?阿不就脫臼而已嗎?幹嘛休息2個月?)
回家之後,男友比我還生氣,我還安慰他說沒關係,
至少我沒事,不然怎麼拍婚紗?
(講這種話是我以為她頂多就要個幾千塊而已......是的,我錯得離譜)
然後我們約定8/19下午3點過去調解....
調解委員表示因為對方有受傷,我沒受傷,基本就是各退一步5.5賠
(補充一下,警察的初步評估上面寫:依現有資料尚難以客觀判斷肇事因素)
然後對方呢......
拿出了診斷證明,上面寫著,因骨折需要休養6週
之後拿出一張讓我很想呵呵呵笑的小紙條,紙條上寫:
賠償金額
薪資賠償:40500 (後面寫一堆廢話)
精神賠償:60000 (是的,你沒看錯我沒打錯他沒寫錯,就是6萬)
也就是加起來要我賠償10萬的意思
(當下我很想說假賽啦!然後走人,不過當然是沒有走,
但是老娘脾氣真的不是很好,所以可想而知接下來的調解並不是很順利…)
我整個人超火大,10萬妳好意思說我都不好意思聽,
開出這個金額這叫做有誠意和解?
這時候我終於知道為什麼古裝劇的娘娘們都會被氣到暈倒
總之調解的過程也不是很愉快,但我很雖小的就是我沒受傷對方有受傷,
就算我只有1%的過失,仍然可以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是的,這就是咱們台灣的法律。
(什麼叫氣急攻心啊!!!! 我差點沒被氣昏倒,
現在意思就是老娘快被車撞到的當下不要閃,不要波及旁人,
這樣才不用賠別人錢啦!!!!!)
然後調解委員的意思就是雙方各退一步,談到最後就是4萬2+分期
(為什麼是4萬2不是整數呢?因為原本談好4萬,男生說我打電話問一下我媽,
然後他媽說要再加5千,所以又變4萬2…)
其實我當下真的很不高興,根本氣到不想和解,很想直接跟對方嗆說你有種告我,
但男友的意思就是花錢消災,要我算了…
畢竟現在已經在籌備婚事,根本沒多餘的心力去跟他在那邊耗……
可是我真的真的真的很不甘心,我騎在路上好好的,又不是故意偏行,
為什麼轎車沒撞到我,他就沒事?
如果他沒有往右偏我根本不會為了閃他而和對方發生擦撞,
如果對方(情侶)看見我偏右的時候煞車,不要硬是擦過去,根本不會受傷!
為了這件事,調解結束之後我在馬路上哭了將近半小時,
調解前同事就告訴我,調解的時候要冷靜,姿態放低,然後哭窮,
但當下我真的氣瘋了,我覺得我明明沒錯!為什麼我要裝可憐?
調解的時候,委員一直說,他受傷,很可憐,妳就賠他嘛,
不然如果他去告妳傷害,也是差不多的錢,可能還更多,
她可憐?我莫名其妙賠人家4萬2不可憐嗎?她6週不能工作,
我是工作受氣6週的薪水都給別人了,我不可憐嗎?
當然我也不是說應該要給那台車撞我,只是,
明明是對方沒跟我保持安全距離啊!不然為什麼我閃得過車,他閃不過我?
我提出這個疑慮的時候,委員說,你們爭這個沒有用,
我不是警察,我都聽你們講也沒有證據……
你上法院齁,法官也是聽到都煩了啦,都隨便給你判一判,你還不是要賠?
因為這件事情,我心情真的鬱卒好多天,
起床也想,上班也想,吃飯也想,看電視也想,玩遊戲也想,
想能不能有什麼辦法,讓我自己好過一點…
最後,我真的想不到辦法了,
決定明天把定存解約,直接給她……
至少不用每個月煩惱要給她一筆錢,
至少一次給完以後或許可以把這件事情忘掉…
最後最後,我想跟女孩說:
你跟我同年紀,我們都剛出社會不久,謝謝你讓我知道人心險惡,
但如果你我立場互換,我不會跟你要任何一毛錢,因為不是你的錯,
因為我有保險、我有存款,就算我沒工作,我一樣可以養活自己,
如果妳男友跟我男友立場互換,
他不會要我寫漏漏長的紙條跟別人要錢,
他不會怪別人,他只會怪自己不小心讓我受傷,
他不會在我送醫的時候,還問警察可以理賠多少錢,
因為我們是車禍,不是中樂透…
因為他關心我的身體,比金錢更重要。
以上,非常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單純只是抒發情緒,想讓自己心情好過一點。
誠心接受大家的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