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回填底渣來自新北市 市府要求新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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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宗 2015.11.21
台中市清水區海濱里文興路972等地號旁空地,日前遭業者填築底渣資源化產品;
經中市環保局清查,發現該產品由新北市環保局垃圾焚化廠產出,再利用業者潤
隆建設公司違法執行底渣資源化產品再利用,使得台中清水區受到汙染。
台中市府今天提出嚴正抗議,將要求潤隆公司清除底渣,也促請新北市政府環保
局善盡契約相對人及主管監督的權責,儘速還給台中市民乾淨土地。
環保局長洪正中說,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是清水區海濱里所發現底渣資源化產品的
產源主管機關,業者潤隆建設公司的底渣再利用計畫,也是由其核准,該局具有
契約相對人的法律關係,依法具有主管監督權責。
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應妥善監督,並查核潤隆公司的資源化
產品再利用情形,不該放任潤隆佔用台中市土地,施作回填高度超出鄰近民舍及
道路的工程;該公司不當施工造成鄰近農業土地灌溉水路阻塞,並有汙水流出情
形。
洪正中抨擊說,清水區底渣產品再利用計畫,為新北市府環保局所核准,依法應
至再利用現場監督,但卻置之不理,不負責任;潤隆公司違法在台中市土地填築
底渣,已造成環境污染及破壞土地,該局將給予最嚴厲處分;該公司又涉及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的刑責,市府移請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