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6-03-09 18:30:00會不會都同一人例如法律規定,竊盜屬犯法行為,某人誤拿別人的安全帽,騎到一半發現拿錯了,於是騎回去將安全帽放回原位,但是該過程卻被巡邏的員警發現,以竊盜現行犯送辦,問題:是否給申訴?還是公事公辦,案子送去再讓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這裡有個關鍵,板主是否具有「判斷是否為故意」的權限?(比方如果從實際面來看,一般我是認為這應該是檢察官權限)如果有,那板主就類似警察身兼檢察官的角色,則板主可依板友的申訴來裁量板友是否屬故意違規,板友不服裁量時讓組務來判就沒有問題;反之板主若不具該權限,本就可依板規行事也就是板規怎訂就怎麼罰,板友不服時則一樣讓組務裁決即可上述差異在於板主願不願意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啦我是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