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ch506 (Irow)》之銘言:
: 剛剛跟同學去雙十路吃午餐的時候
: 因為沒有車位 只好把車停在隔壁店家的騎樓下 當時店家還沒有營業
: 我同學則是停在我的車後面 在騎樓外面
: 呃......我知道這當然是違規 不過只是吃個20分鐘的飯 而且大家也都這樣停習慣了
: 所以沒有想太多
: 後來吃到一半 發現我們一共三台車 全部都被牽到慢車道上
: 我是很傻眼 如果不滿意我們停車在那裡 至少也該說一下 而且他自己也沒有要把車
停
: 進來 就只是要開門 然後就這樣把三台車赤裸裸的停在慢車道上
: 當然我們停在那邊是不對的 我承認
: 不過店家的做法我是很不認同
: 要是出了車禍誰要負責?
: 上來與版友討論指教一下
: 如果是各位發生這種事 會有什麼反應呢?
但八卦就是原PO停在騎樓在台中市就是完全合法阿........
目前最新公告
之前被廢掉的公告
之前舊公告被+ln廢掉然後被民眾罵的要死就又改回來了,只是引用的法條變不一樣而已
所以基本上在台中市騎樓只要無設立禁停告示牌,完全是合法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