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市信)008143
本府交通局前以「學府路兩側已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使用,故建議該路段設
置標線型人行道案仍以維持現況為宜」係依據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面臨七公
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查學府路(建成路至信義南
街)段建物本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以供行人通行,惟本府交通局考量車流與車道
配置特性及道路停車空間影響後評估不宜在道路上再劃設標線型人行道。後查學府路(建
成路至信義南街)段西側建物大多未依規定設置騎樓及人行道或遭店家違規佔用騎樓使得
行人通行不便,本府將由都市發展局與警察局進行查處,敬請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