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版規試閱 不禁交易文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5-24 22:11:59
本次更新增加前後對照,以及新增、修改理由。
由於板規還在修訂中,目錄索引要等修訂完成後才製作。
閱讀說明:
== 原始板規
>> 立法、修法說明
若只是移動條文、重新排版就不特別說明。
Google doc版: http://tinyurl.com/j3skppb
1.[板務通則]
 ̄ ̄ ̄ ̄ ̄ ̄ ̄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2 :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修改不另行通知。
1.3 :板務溝通來信請勿用閃爍文字,否則不回應。
1.4 :如懲處以禁言退文處置者,但無文可退時,以雙倍禁言懲處之。
1.5 :文章、推文有過於激動之言論,有隨時禁止該文章回文、推文之權利。
1.6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私人糾紛,板面事務不限檢舉時間。
==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 私人糾紛需要較多時間判斷,故設立申訴時間限制;板面事務因涉及公共性而不限時處理,但超過7日之文章無法處以退文。
1.7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規,以最高罰則為準。
1.8 :所有違規條例有累犯加倍之處分,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1.9 :處罰方式為一罪一罰,同時多重違規則累加計算。
>> 原本就是這樣處置,特別寫出來公告。
1.10 :板主得視板上情況增加或修改當前板規,但罰則不得溯及既往。
1.11 :本板沒有警告制度,如板主遇到輕微違規事項,若處理時間寬裕可能會以
S標記或推文提醒由板友自行改善,自行改善者不予處罰。
※ 禁言5日內之違規視為輕微違規,視情況放寬標準和種類。
>> PTT系統沒有針對警告制度的設計,固給予輕微違規事項修正時間,板主有看到才能提醒,沒立即看到的文章則無法提醒,只能以板規處置。
1.12 :板友若發現任何違規事項歡迎來信檢舉,板面由板友共同維護;
涉及個人紛爭之事務基本上不告不理。
※ 需由本人提出申訴。
>> 板主無法審視每個推文、發文和每個人的關係,故個人紛爭之事務需要當事人親自提出申訴。
1.13 :板規若有不完備之處,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參考。
>> 板規總有不完備之處。
1.14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所有法律責任由板友自行負責。
>> 板主沒有理由幫忙承擔板友的個人法律責任。
2.[發言通則]包含發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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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違者退文禁言90日。
>> 保護他人隱私。
2.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威脅、性騷擾者,
處分退文禁言60日
== 處份同2.4
== 2.4 :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檢舉,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處分退文禁言30日。
>> 刪除原2.4,每個人意見本來就會不同,該討論清楚的事就該討論,故不限制討論熱度和長度,但必須保持和平、理性溝通原則,故提高傷害性言論的罰則。
2.3 :本板禁止無關台中的政治文,處分退文禁言30日。
2.4 :禁止發文或推文含有酸文、不明顯人身攻擊,違者禁言20日。
※ 不明顯人身攻擊:主詞雖不明顯,但有人知道這是在指某位人士。
※ 難以判斷但確實已引起誤會者,由申訴人和被檢舉人私下溝通,
若溝通失敗才由板主裁決。
>> 為保護每個板友不受酸文和不明顯人身攻擊所傷害,以保持優良之討論風氣,故以侮辱、謾罵罰則的禁言日數1/3作為處罰標準。
2.5 :判決適用被處分之分身,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站方查證者,本尊分身一律永久禁言。
2.6 :貼出有毒或是會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處以退文+永久水桶。
>> 雖然這年頭比較少見了,還是要立法保護板友。
2.7 :張貼「跳轉短連結」以賺取點擊上之廣告收入者, 退文禁言300日。
※ BLOG等帶有廣告之網頁不受規範,只限制營利性的短連結跳轉網站如「AdF.ly」
、「Linkbucks」、「Adfoc.us」。
※ 張貼具有廣告之網頁如BLOG請主動註明。
>> 避免有人用強迫性廣告連結來營利。
2.8 :禁止提及無關台中板之它板事務、私人糾紛,程度嚴重者退文禁言30日。
>> 對台中板沒參考性的它板事務沒理由被提及,非關台中板的私人糾紛更不用說。
2.9 :禁止使用注音文,違者刪文禁言5日。
>> 由3.1移過來,同時規範推文和發文。
3.[發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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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空白文、意義低落文、一行文、手機操作失敗文,違者刪文禁言5日。
※ 「意義低落文」:字數少於20字且發文意義不足。
== 違者刪文禁言2日
== 無意義文
>> 此類錯誤較標題錯誤還要嚴重,故稍微提高罰則。
>> 不會有文章是完全的無意義,因此改為「意義低落文」;
不禁止字數少但富有意義的文章。
3.2 :發文應選用正確的文章分類,未加分類或分類錯誤者禁言2日。
新增標題分類後沒加空格一格、左右方框未用半形輸入者,禁言2日。
e.g. [請益] 台中州廳要怎去
※ 若文章分類真的不敷使用才准自創分類,不確定的人可來信詢問板主。
※ 以上兩標題罰則可累計。
>> 為維護板面整潔,減少板主一個一個去改的工作量,故增加標題規範。
3.3 :請勿回覆[公告],違者退文禁言60日。
※ 經板主開放回文則不罰。
==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違者刪文禁言7日。
>> 聽說PTT非板主使用者已經不能用[公告]發文,原板規也沒限制不能回[公告]文,故作此修正。若對板務有意見請改發[板務]來討論。
3.4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此項僅限原作者檢舉違規,
除有關本板組務判決文外,違者刪文禁言5日。
== 違者刪文禁言2日。
>> 本條文涉及他人權益,故罰則需要比標題錯誤還要高。
3.5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文章,影響看板秩序者,視為洗板,退文禁言半年。
※ 地震文等災難文請參照 5.10 [情報]。
3.6 :手動置底
除已有規範選項外,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退文禁言30日。  
3.6.1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送帳務部處理。
 若經站方查證使用多重帳號重複PO文,將處退文及永久禁言。
3.6.2 一日內於站內各板CP5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直接退文不另行通知。
※ 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5篇以上
3.7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違者退文禁言60日。
==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 違反法律之行為需要給予更嚴重之處罰。
3.8 :簽名檔視同內文 有違規依照該違規項目論處。
3.9 :禁神人文,如徵求搜尋相簿、聯絡方式、個人資訊…等,無正當理由之尋人,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保護個人隱私。
4.[推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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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惡意推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多篇或同篇文章重複推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48小時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意義低落,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禁言60日。
==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
>> 不會有任何發言是完全無意義
4.2 :利用大E修改文章竄改他人推文者,禁言90日;刪除他人推文者,
禁言30日。
※ 如欲刪除「公佈私人資料」之推文則不在此限。
==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禁言90日。(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 板主無法判斷修文者是否為「故意」刪除他人之推文,但竄改的動機就很明顯了,因此將竄改和刪除分開處置。
>> 有板友反應惡意人身攻擊難以定義,故刪除此項。
4.3 :禁止於非交易文、置底交易區的推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
內容為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表明自己有相關商品提供,
(e.g. A板友徵業代,B板友說自己是)違者禁言30日。
※ 其餘關於推文交易資訊之規範,比照「置底交易」。
== 禁止於推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認定標準為連續推文3行,或10分鐘內連續推文3行,內容為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自己有相關商品提供(ex:A板友徵業代,B板友說自己是,並連續推達3行)違者禁言14日。
>> 本條文過於複雜所以簡化,趁機加強對商業行為的管理。
4.4 :禁止於推文嚴重離題,違者禁言10日。
※ 不告不理。
※ 若涉及[交易]、[廣宣]、[租屋]、[揪團],則以所屬條文之罰則為準,
此類違規可由板主主動處理。
>> 為了保護發文者的權益,故增加此條文,有人就是想專注在討論主題,若在這樣的文章下面離題是很不尊重發文者的行為。
>> 於推文中發表[交易]、[廣宣]、[租屋]、[揪團]也會受到所屬條文之限制。
4.5 :推文中涉及4.4 於推文嚴重離題、4.1 惡意推文、隱私洩漏、廣告跳轉連結、
有害連結之發言,板主及發文者得刪除推文。
※ 發文者不得刪除4.4 於推文嚴重離題,
可自行刪除[交易]、[廣宣]、[租屋]、[揪團]之內容。
>> 因應4.4、4.1。
>> 有的板主遇到惡意推文卻沒有刪除推文的法源依據,故立此法。
4.6 :禁止以噓文發表「紅的明顯」,違者禁言5日。
※ 不告不理。
>> 為了保護發文者的權益,故增加此條文,有人會覺得自己被噓文很討厭,噓文確實帶有負面的意含,因此提供發文者一個保護自己的條文,請尊重發文者不想被莫名其妙噓文的感受。
5.[發文分類]
 ̄ ̄ ̄ ̄ ̄ ̄ ̄
 5.1 :[交易]、[廣宣]、[贈送]、[求租]、[租屋]、[合購]
== [交易]交易文包含:[合購]、[求租]、[租屋]、[廣宣]、[贈送]等項目。為求板面整潔,採單一標題,請更改成合適標題,賣物使用[交易]。如標題錯誤板主將直接修改。
>> 本段條文太複雜、太難閱讀所以重新編排過。
  5.1.1 發表[交易]需有以下資格,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每個帳號限2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每個帳號限15天1篇
>> 因交易文還是太多,故調高發文間隔,避免有些賣家真的每15天就來發一次。
  5.1.2 [交易]需列出時間、地點、標的,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買物應以[徵求]文發表,詳見5.2徵求文規範。
5.1.3 發表[廣宣]、[租屋]需有以下資格,
     登入400次、發文100篇、自介2個月以上、退文數為0,
每人每店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 每店每月限1篇
>> 避免有人一有資格就當廣宣人狂發各家廣宣文。
>> 原先[租屋]並沒有明確被管制,故列入。
5.1.4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
但是需列出時間、地點、物品內容(預算),若資訊無齊全者,
刪文禁言5日。
== 刪文禁言7日
>> 統一各罰則禁言日數。
5.1.5 [贈送]票券,點數...等可發文,但因應各大超商在不同時期可能引起熱潮
進而造成版面上混亂,必要時板主將發[公告],短暫禁止贈票&贈點可發文
,並統一至[置底交易]處理。違者刪文禁言5日。
== 違者刪文禁言3日
>> 統一各罰則禁言日數。
5.1.6 票券交易規範同5.1.5。票面標註不得轉賣者不得轉賣
5.1.7 禁止徵求或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統一結帳不在此限,
刪文禁言30日。
   5.1.8 [合購]開放合購,唯僅接受從合購板BuyTogether轉文過來,
且必須是合購主,轉文3日內未遭合購板判定違規,
否則屬違規合購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5.1.9 禁止發表提供代買,違者退文禁言30日。
5.1.10 嚴禁活體動物買賣,不可販售黃牛票,不可低買高賣。
e.g. 交易免費票券,含以免費商品發表交換,也適用於有價紀念品、紀念幣、
超商點數...等。
※ 低買高賣判斷準則以商品包裝所示建議售價為主,
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法之單位所公告之最低售價為輔,
※ 違者退文禁言60日。
==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重新排版過,違法行為調高罰則。
5.2 :[徵求]
不限任何代價回饋但不可等於0,發表身分限定為徵求方。
(超商點數及指定物品,如經公告禁止,請至置底買賣文)
※ 以上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已徵得之[徵求]文請自行刪除,板主也會代行。
== 已徵得之文章,若只消除內文而無自行刪除,板主可不經同意刪除該篇文章。
>> 因板主無法判斷該徵求文是否已徵到,已徵到的文章不見得會標示已徵到,故不對「徵得自刪」設罰則,只在板規勸導。
5.2.1 禁止徵求或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統一結帳不在此限,違者刪文禁言20日。
== 刪文禁言7日
>> 加強規範營利行為。
5.2.2 禁止徵求或提供票根、發票、其他違法事項,
違反站規、本條文之文章處以退文禁言60日,累犯加倍。
※ (百貨周年集發票換贈品不在此限)
5.2.3 禁止提供代買,違者退文禁言30日。
5.3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等請用此分類。
5.3.1 網路群組揪團發文資格,
(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登入800次、發文100篇、退文數為0,
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 線上揪團的限制
>> 有人表示舊有敘述會引起誤會,故更改敘述。
5.3.2 不開放涉及金錢的博弈類揪團(含卡片桌遊),違者退文禁言90日。
5.3.3 每個帳號1天限1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違者退文禁言15日。
== 每個帳號1天5篇
>> 相較於其它文章種類,[揪團]一天一篇已經很多了。
5.3.4 集合地點若有低消、入場費,每個帳號3天限1篇。
※ 此為防廣告條款
※ 若板友發現主揪為商家,經申訴後,主揪退文禁言120日。
>> 為避免商家自行揪團,故設立此條款。
>> 參考投票結果制定。
5.3.5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時間、活動內容,違者退文禁言15日。
5.3.6 揪團在外行為與本板無關連,請慎選及注意安全,若產生法律行為,
由板友自行負責。
※ 如人身安全問題需要協助,如PO文[協尋]、文章備份等,板主會盡力配合。
5.4 :[閒聊]每個帳號限1天1篇,違規者刪文禁言7日。
※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但若過度氾濫、
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懲處退文與水桶30日以內處分。
5.5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每個帳號限1天1篇。
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違者退文禁言3日
>> 因非重大違規故不退文,但增加禁言日數。
5.5.1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違者刪文禁言5日。
== 違者刪文禁言7日
>> 統一罰則。
5.5.2 不得發表無關於台中的八卦/宣傳消息,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退文禁言14日
>> 加強管制惡意行為。
   5.5.3 商家於新聞中的置入性行銷,應以[交易]文之[廣宣]發文,
違者退文禁言90日。
== 退文禁言30日
>> 加強管制惡意、營利行為。
5.5.4 OP相似新聞,刪文禁言3日。
5.5.5 經站方查為多重帳號者永久禁言。
5.6 :[自介]
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標題須有自己的ID,內容需至少50字,
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一人一年限制一篇,若有新的自介請自刪先前的自介文。
>> 為維持一人自介文只存在一篇,故增加此規定。
5.7 :[食記]、[遊記]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同一帳號7日限1篇,
違者退文禁言15日。
== 退文禁言14日
>> 統一罰則。
5.7.1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初犯者退文禁言90日;
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
>> 加強規範惡意行為。
5.7.2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5日。
== 退文禁言14日
>> 統一罰則。
5.8 :[請益]
大台中地區生活問題,吃喝玩樂,可用此選項,
     內文需註明請益何地區或台中明顯地點,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違者刪文禁言5日
>> 違反台中板主旨,加強罰則。
5.9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包含政府機關公務訊息、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協辦、
免費活動(講座、團康)、電視節目錄影採訪、政治參選人活動宣傳,
但不可為私人宣傳,違者刪文禁言5日。
※ 商業營利(e.g. 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任何新型態
商業行銷手段)之分類為[廣宣]。
== 不可為私人宣傳或店家營利
>> 原條文已引起誤會,故在此明確將商業營利分類到[廣宣]規範。
5.10:[情報]
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拖吊或臨檢路段之用,
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除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發生後,於5分鐘內發布重複貼文不受
處罰,但只保留第一篇文章,多餘文章請自行刪除,5分鐘後未刪除、超過
5分鐘依舊發文者,禁言10日。
※ 不規範災後之相關討論。
== 於5分鐘內的貼文可不受此規範,超過者如自刪可免除禁言但仍需退文
>> 將敘述補完,不對輕微疏失處以退文。
>> 有板友質疑若地震5分鐘後大樓才倒塌,此時發文會被禁言,但大樓倒塌是獨立於地震的另一個事件,依舊可發文,如[新聞]含社論、[閒聊]、[徵求]等標題,此條文只規範如「地震啦~塊陶呀~」等消息。
 5.11:[協尋]如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使用此分類,請注意是否與他人重覆。
濫用此分類者,退文禁言60日。
== 退文禁言30日
>> 加強管制惡意行為。
5.12:[板務]鼓勵板友使用[板務]標題,板友如有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使用此標題內容無關板務者,刪文禁言30日。
== 刪文禁言7日
>> 加強管制惡意行為。
5.13:[問卷]台中板只開放「含有台中市為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所有訪查行為,需以站內信將訪問主題內容連結提供予板主,
核准後方得發文,若為台中市內學校則可不限制主題,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刪文禁言7日
>> 統一罰則。
 5.14:[徵才]徵才文只適用正式公司及各大小行號徵才(員工)用,且工作地點在台中,
必需明確的說明薪資、工作時間,不可違反勞基法,格式錯誤者退文禁言15日
,違法者退文禁言90日。
※ 如為一般板友要尋找臨時性人力,如:修電腦.搬家.臨時演員等,
則可以用[徵求]來發文,不論文中是否提到"以現金支付勞力"。
==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 將格式錯誤和違反勞基法分開處罰,違法雇主加重處罰。
>> 統一罰則。
5.15:[其他]:可改成[認養]、[共乘]、[交換]、[集氣]、[黑名],
地點、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違者刪文禁言10日。
※ [黑名],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涉及公布
個資處份比照 2.1 退文禁言90日。
== 違者刪文禁言7日
>> 統一罰則。
作者: HeroFun (Hero)   2016-05-24 22:13:00
肯改給推阿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24 22:14:00
廢掉交易文啊QQ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6-05-24 22:16:00
被嗆爆一條改一條,說好的公開討論呢?
作者: Hunghsi01 (熟悉)   2016-05-24 22:20:00
5.3.4 真的很詭異,現在是有人抱怨揪團太多嗎?一堆活動都嘛要消費,看電影、唱歌、桌遊等等的
作者: Odio (天涼好個秋)   2016-05-24 22:24:00
我覺得....版友既然沒反對舊板規,不妨照舊....取得多數民意支持的部份才來修改板規,這才是民主吧
作者: pigss00 (長毛豬)   2016-05-24 22:25:00
政治文還是禁吧?平常看偷渡的政治文在吵就已經很煩了要吵去八卦跟政黑吵就好吧?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6-05-24 22:25:00
4.5跟4.6也很好笑啊,那有人說我發文討厭被噓,所以底下全部只能用推? 個人觀感如何評斷起,根本一言堂
作者: laing799 (小橙)   2016-05-24 22:32:00
開放空間就要有被噓的覺悟 4.6條 呵呵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24 22:34:00
要硬就硬到底 想有斟酌空間的再丟出來討論顛三倒四只會讓人覺得頂不住壓力 人云亦云 不是很好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5-24 22:36:00
揪團低消真的不太好判斷,故透過投票決定
作者: jetbike (jb)   2016-05-24 22:38:00
法理情三者你擁有幾個?該長大了,人非聖賢,好版主代表什麼
作者: setaki (kis)   2016-05-24 22:46:00
有斟酌台中版現況給推
作者: ShrimpHa (這邊 那邊)   2016-05-24 22:48:00
推一個
作者: pprisa (AASKA)   2016-05-24 23:03:00
倉促上路的板規 搞一圈又回原點
作者: Afei (... )   2016-05-24 23:08:00
不禁交易文是受到多數暴力的脅迫嗎? 改來改去的真好玩
作者: vmdodoro (Mr. 東)   2016-05-24 23:23:00
推,也是有需要交易的東西啊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琴師)   2016-05-25 00:09:00
只是用罷免做壓力測試 沒想到你就這樣屈服 看來在位重要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5-25 00:24:00
你以為罷免對我來說很可怕嗎 XD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5-25 00:25:00
辛苦了~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琴師)   2016-05-25 00:27:00
你以你的存在對我來說很重要嗎XD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6-05-25 00:30:00
如果罵一個改一個 那這個版規是改心酸的嗎
作者: mikejkj4 (大保)   2016-05-25 01:32:00
你們很奇怪禁交易也罵不禁也罵!!這就是所謂的酸民吧
作者: jasonkau (音浪王子 傑森ˋ皿ˊ)   2016-05-25 01:41:00
願意改善先給推 之後再繼續觀察
作者: sukidayo (喜歡你喔)   2016-05-25 01:48:00
這不是你的個人版面,你要改版規請先問過版友的意見好嗎!用ptt十幾年沒看過這麼我行我素的版主,居然說出「投票只是多數暴力」,拜託一下,想想自己是怎麼選上版主又是怎麼使用權力的,我覺得真正使用暴力的是你才對吧!?自己趕快請辭下台場面還好看些,若是被罷免下台然後版規又全部修正回原狀態那你就真是搞的很難看了;另外,我推文超過五行嘍,而且我紅的好喜氣又明顯呢,呵呵~
作者: Juder (米腸)   2016-05-25 01:49:00
有沒有考慮改成每周一天或兩天開放交易文?這樣比較能接受也比較不會造成版面被交易文洗掉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6-05-25 01:58:00
原本得到xx的板規那篇 不至底了嗎???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5-25 02:02:00
4.5 4.6 條依然好笑,紅的明顯啦~
作者: oyh19791015 (折翼墜凡塵)   2016-05-25 02:16:00
凡事還是真的要三思而後行啊…
作者: SGS (外表所見未必是真)   2016-05-25 02:50:00
朝令夕改,是覺得前朝公文不改一改就不像當新官上任嗎?
作者: ymcaboy (水城)   2016-05-25 04:30:00
消XX 心思是多脆弱
作者: sola01078272 (青檸)   2016-05-25 05:41:00
紅明顯 請空開討論好嗎
作者: iris12314 (搭啦)   2016-05-25 08:29:00
你的那句 投票是多數暴力的推文呢?! 你是暴力產物啊
作者: ixpwjo (饅頭出頭天)   2016-05-25 08:34:00
是否有改推文?自己推文引發爭議,自己刪除,真好笑
作者: k66333 (墨家九算)   2016-05-25 09:23:00
可以公開討論的事情 搞到自己騎虎難下,來看看後面還會怎樣變
作者: pe97jay (屏東我來了)   2016-05-25 09:32:00
前任版主留下的資產就是我們還有歷經N年版規改革,才有現今的台中版,建議新任版主可以先遵循現有的版規來修訂有漏洞的部分,舉例版主發現以揪團名義行廣宣之實,那就針對這部分漏洞著手,如版主們沒有頭緒,可開放置頂文章供版民討論來提出規範具體作法,討論出來再以投票進行決議,這樣來修訂版規的作業比較完備,而且不會有爭議
作者: rainsea0710 (藍月)   2016-05-25 10:04:00
這次乾脆連顏色都不上了...!關於5.3.4...我寄信給版大了...希望能有好回復
作者: ppuppy (小P)   2016-05-25 12:12:00
有考量現況有推但是揪團低消限制弔詭的地方在於,如果是要防商家揪團,那沒低消的商家不就不會被限制?反之,現在大部分餐廳都有低消限制,如果鄉民要揪團,變成機會是變相限制七天發一篇揪團文了為什麼不要限制如果有低消,要在文章裡註明就好?也可以預設格式不是嗎?『是否有低消限制?低消___元』之類的打錯,“幾乎”不是“機會”
作者: tako666 (章魚)   2016-05-25 14:55:00
不上色嗎?
作者: Afei (... )   2016-05-25 18:38:00
上色大家看的太清楚,只好這樣子處理了
作者: aiko (笑)   2016-05-25 20:37:00
都說紅明顯了不會覺得噓的莫名其妙吧...
作者: forever84727 (藍)   2016-05-25 21:20:00
不要為噓而噓!!
作者: JJLi   2016-05-25 22:52:00
投票已投,揪團低消針對性太弱(誤打+漏網可能)就投A了。其實感覺開始有在凝聚出些東西了,加油咯。
作者: imhaha (嘿嘿)   2016-05-26 00:03:00
前任版規沒什麼不好的啊
作者: ppd08 (出賣靈魂換啤酒)   2016-05-26 01:58:00
真的很我行我素
作者: rainsea0710 (藍月)   2016-05-26 03:50:00
關於揪團的條例我有好的建議給版主了!其實版主需要的是大家給建議啊......寫信去溝通,是好選擇!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5-26 08:52:00
紅的明顯啊,那有為噓而噓,4.6挺好笑的要不要連87分不能再高也禁一禁 XD倘若見到 紅噓很不爽,只能說個人修養需待加強嘛,不過也是要看事情,挺多網友都屬於半開玩笑才用噓話說比如一篇找親人帖,一堆人都在堆堆堆堆堆心急之下那有耐心看都是黃色堆,若來個紅的明顯告知親人所在,反而更令人馬上知道若遇到比如高義回文,紅的明顯更重要了XDDD話說 紅的明顯 ,俺已經說了很多次,這下要被水桶到不知何時了XDD
作者: ShrimpHa (這邊 那邊)   2016-05-26 09:38:00
又消失了
作者: SGS (外表所見未必是真)   2016-05-26 10:07:00
一堆擾民政策,怎麼不新增一條版主違反版規自請下台的規定?
作者: skizard ( )   2016-05-26 10:31:00
紅的明顯哪裡重要? 討厭紅的明顯的也一堆
作者: lingstar   2016-05-26 12:43:00
與其被罵改來改去 不如直接下臺
作者: sungd (天空)   2016-05-26 17:17:00
版規好亂…orz都白色的,好難閱讀
作者: skizard ( )   2016-05-26 19:32:00
就加一條 推文內容如與本文無關原發表者可逕行刪除離題推文被刪除之個案不受理檢舉 <=這樣不就好了
作者: pyhsi (嘿嘿~~)   2016-05-26 22:42:00
板主難當,有些事該硬,有些規則可以適度用投票的來調查
作者: jennifer9647 (淺水王子)   2016-05-27 13:45:00
有懶人包的版規嘛 這版規快要比我的30cm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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