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才有時間看一下公投什麼東西,
看完就覺得這到底是在投什麼?
(2) 板規修正方向公投 - 酸文、不明顯人身攻擊
現行條文
2.4 :禁止發文或推文含有酸文、不明顯人身攻擊,違者禁言20日。
※ 不明顯人身攻擊:主詞雖不明顯,但有人知道這是在指某位人士。
※ 難以判斷但確實已引起誤會者,由申訴人和被檢舉人私下溝通,
若溝通失敗才由板主裁決。
你怎麼會把酸文跟人身攻擊擺在一起投?
有人把傷害罪跟殺人罪一起看的嗎?
把兩件輕重緩急的事情擺在一起投票,
這是現行政客最常做的綁標提案。
重要的、嚴重的當然是合理的,
人身攻擊基本上根本不需要「申訴人和被檢舉人私下溝通」,
直接罰就對了。
酸文有時候是玩笑,
(你硬要說有時候也不是也可以)
如果都可以私下和解,那你板主的角色比較像是調解者,
因為一定有人寄信告訴你他覺得酸,
然後如果雙方沒有私下溝通,你回他「他有跟對方談過了嗎?」
不就自找麻煩?
另外就算有人檢舉被酸,
PH值誰決定?有投訴就有處罰?
板主有沒有「經評斷後認為不構成酸文」的心證?
不然為什麼檢察官可以有不起訴處分?
你說這樣子跟板主獨裁有什麼兩樣,
執法者跟獨裁是一線之隔,
以你現在就叫做獨裁。
(3) 板規修正方向公投 - 使用正確的文章格式
現行條文
3.2 :發文應選用正確的文章分類,未加分類或分類錯誤者禁言2日。
新增標題分類後沒加空格一格、左右方框未用半形輸入者,禁言2日。
e.g. [請益] 台中州廳要怎去
※ 若文章分類真的不敷使用才准自創分類,不確定的人可來信詢問板主。
※ 以上兩標題罰則可累計。
一樣,綁在一起講的烏龍公投。
「新增標題分類後沒加空格一格、左右方框未用半形輸入者,禁言2日。」
我跟你說,其他板是直接刪文,不處分;
我知道你沒時間管板,
但第二行的嚴重性比第一行輕多了。
這邊又要講到置底我提出的問題,
你說有問題(應該說待處理)的文章會用S,但不是警告,
那能否告知S的用意在哪?
打了S然後準備水桶,那給S就表示給對方機會改嗎?
那他錯哪裡?怎麼改?你要怎麼告知?
還是只是給個S就等著倒數計時?
S到底對板主的功用是什麼,你這邊不先解釋,
實在很難抓你的判決標準。
喔,更別說拿來[閒聊]的[板務],
頗呵。(改一下好了)
(4) 板規修正方向公投 - 推文嚴重離題
現行條文
4.3 :禁止於推文嚴重離題,違者禁言10日。
※ 不告不理,大量鬧板者不限該文作者檢舉。
※ 若涉及[交易]、[廣宣]、[租屋]、[揪團],則以所屬條文之罰則為準,
此類違規可由板主主動處理。
[板務]下面推文都在聊玉米王,
[租屋]聊到「原po的貓好可愛」,
[揪團]聊到「還我台中板」,
嚴重離題,「此類違規可由板主主動處理。」
哪一個分類不能聊無關緊要的「離題」,
除了我們不能用的[公告]以外。
嚴重離題是多嚴重,
我上面的例子夠不夠嚴重?
如果不夠,有沒有範例讓我們知道界線?
(5) 板規修正方向公投 - 噓文「紅的明顯」
現行條文
4.5 :禁止以噓文發表「紅的明顯」,違者禁言5日。
※ 不告不理。
這個我懶得講了......
你最新公告(板主去留那篇)我下面有噓文,
自己看。
(6) 板規修正方向公投 - 檢舉與板規追溯期
舊版條文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現行條文
1.6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私人糾紛,此外事務限30日內檢舉。
1.13 :違規行為之懲處僅限30日內送出,違規文章之刪除亦同。
※ 若檢舉信件在30日內送達,則不限30日內送出懲處。
這應該是最沒問題的一條。
(因為有舊條文為基底)
「此外事務限30日內檢舉。」
66979 +X9 5/05 Gemani □ [閒聊] 中區民族路小貓收屍記
哎呀,今天剛好第30天呢!
因為這條還在審查,所以現在這條是有效還是無效?
不要跟我說無效,
因為如果是審查中的法規無效,
表示你「在公投期間所違規的法令」全部不能判決;
如果有效,
66979這篇就可以直接罰了,我這篇提出申訴,
至少我可以告 2.9 :禁止使用注音文,違者刪文禁言5日。
原文如下:http://i.imgur.com/2zMIEPE.jpg
板規是說寫信是吧?
沒問題,我等等這篇直接轉寄給你,
我等你判決。
這次公投我除了你最新的去留那條以外都沒投,
(抱歉候選人我都不熟,對我來說只要選完做得好誰都一樣)
我只能跟你說,
你的公投是有問題的,
所謂公投的選項是要經過討論後,再拿出來給所有人表決的,
為什麼「紅的明顯」這條只有「廢」或「不廢」?
應該說,
這條板規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你的政見沒有,原本的板規沒有,
也不是常常發生到有爭議,以致一定要立法以利板主管板跟執行,
這就是你目前做的最離譜的事情「之一」。
再者,選擇性回覆板友問題,
有些基本上就是解釋板規,或者嚴重到需要討論的程度了,
一小時的時間拿來管板,
台中板的事務有可能一小時就處理好嗎?
你光打水桶公告就多少時間了?
對,所以才需要第二、三個板主,
那他們要依循「你的板規」,
還是有辦法跟你討論「需要更改的板規」?
還是他們只是你的「其他2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