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well (Peace)
2016-06-10 03:27:55在下去年在台中版上po了一篇閒聊兼請益,
事情過了很久,也久久沒上站
前幾天上站發現某位m大
在今年五月下旬至六月初共發了3封回文,
因為事情過了很久我也不想再討論,
於是沒有讀信就直接寄信請他不用費心回了。
結果收到一封變成d大的回信(!?)
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的文章有說出教會名稱
可能涉及刑法310
為了避免爭議希望我刪文」
收到的感覺有點不蘇胡。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學法律的版友
我的文有觸及此罪嗎?
(我只有一篇文章、麻煩大家爬文了)
謝謝大家
謝謝各位指教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10 03:31:00我記得,不能在對方未同意之前公開站內信法律什麼的我不太懂,沾規記的比較熟
作者:
pigss00 (長毛豬)
2016-06-10 03:37:00感覺還好吧?有沒直接說什麼東西?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10 03:38:00嗯,你可以覺得還好,對方去檢舉你公開站內信也就剛好而已
作者:
lovewell (Peace)
2016-06-10 03:39:00現在比較擔心版規...我的手機版好像不能刪文..ID有馬賽克也會觸犯隱私嗎?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10 03:40:00對方可以檢舉,而且不是在台中版這邊檢舉的手機用JPTT的話,回列表長按文章,可以選擇改或刪文另外,PTT我記得有法律詢問板,你可以去那邊問問
作者:
pigss00 (長毛豬)
2016-06-10 03:43:00我是指他說那篇有問題的文,裡面沒有啥特別大的問題
作者:
whiteF ( )
2016-06-10 03:44:00是事實 就不用怕~ 我看你沒說啥 只是說個朋友...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10 03:44:00pttlifelaw喔,我眼花,把推文看錯了…一直以為是原po回我的
作者:
lovewell (Peace)
2016-06-10 04:18:00謝謝w大! 已下載修文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6-10 07:48:00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你那篇沒有構成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也就是所謂的誹謗罪。你是陳述事情經過;若對方要告你讓他去告,但是他們告不成的風險就是1.你可以反告他們誣告、2.被法院認證。
作者:
gogoeat (我要成為海賊王)
2016-06-10 08:56:00要錢阿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10 11:32:00說告誣告的........法規資料庫查一下 難度非常高唷至於刑事告訴 條子有時會說檢察官怎樣 他們就便宜吃案或者送檢察官後 也可能沒開庭直接在那邊擋掉
作者:
skizard ( )
2016-06-10 22:29:00那篇內容告不成拉 這不用懂法律 看內容就知道了然後有pttlifelaw版也可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