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CTU56 (洨大伍陸)
2016-06-11 22:59:37本篇代PO 想幫朋友尋人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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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徵求項目:
6/7 晚上被朋友招喚去上人壽增員的課
很幸運結尾摸彩時抽到了頭獎(小7 :500禮券)
課後馬上去小7喝茶..聊天…回家 …(離題)
沒吃晚餐10點多單獨到 松香吃宵夜~
我入座時沒看很仔細隔壁的3個女孩們 (我背向鐵門)
http://imgur.com/LTabNf6
我盯著食物伴著這她們的對話用餐…不敢偷喵
有個女孩說 在台北騎摩托車很危險 隨時會被"gank"
聽到這麼專業用語心裡會心一笑
但不能被發現我偷聽 我還是盯著食物吃吃吃..
隔壁結帳時 我偷看了面向我的兩個…. 繼續吃…….
走了時才看到坐我隔壁的~
我的心被gank了!
修長的身形 細緻的五官清透淡妝細長的眉
黑色直髮過肩 搭配 深綠色團體服 搭牛仔熱褲 海灘人字拖
事隔四日 模樣已模糊 依然記得那心動的瞬間
真的像電影一樣 世界似乎變慢 直到她離開視線…….
這是第一次也會是唯一的一次尋人
致逝去青春以後我會勇敢的失敗 ….
三不五時 愛(行動)要及時 莫待錯過空打….. 字…..
最近有點忙有點盲有點茫 加上想內容學發文 才拖到現在才貼….
因為無圖線索不多 台中鄉民們 拜託了~~
1.深綠色團體服
2.6/7(星期二)公益路美村路口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11 23:01:00這是真愛
作者: fishyuu (隻魚) 2016-06-11 23:09:00
真愛啊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文 ☆)
2016-06-11 23:10:00沒圖也太難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6-06-11 23:12:00你餓昏了,你看到的只是塊爌肉!
作者:
NCTU56 (洨大伍陸)
2016-06-11 23:12:00朋友生性內向 能有這樣的舉動 已是重大突破 還請大家幫忙
作者:
pptarget (Patty)
2016-06-11 23:12:00你錯過了
作者:
ymca0718 (ææ‘³å˜›åš•)
2016-06-11 23:13:00你只能在爌肉飯蹲點了…
作者: beck1986 (瓦旦) 2016-06-11 23:15:00
看在你也愛吃控肉飯,有神到的話小弟加碼666p
作者:
NCTU56 (洨大伍陸)
2016-06-11 23:17:00不是XD 他沒帳號 請我代PO的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6-06-11 23:19:00樓上好壞,(≧▽≦)
作者:
chungsir (微醺香吉士)
2016-06-11 23:22:00你跟她無緣了,那是我女友
作者:
Val ( )
2016-06-11 23:23:00幫高調!! 如果有神到 加碼稅後520p (請主動來信)
作者:
akstyle (下地ç„åªæ˜¯å€‹å›žå®¶çš„æ¦‚念)
2016-06-11 23:25:00先承認你是你朋友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11 23:30:00...............神人不會去表特嗎? 這不歡迎
作者:
ymca0718 (ææ‘³å˜›åš•)
2016-06-11 23:32:00就算知道也不能亂賣啊個資法注意一下
我覺得蠻有趣的啊....而且這種特徵去表特有比較好神嗎
作者:
pe97jay (屏東我來了)
2016-06-11 23:35:00魯肉飯好吃嗎
作者: RaeChen (rae) 2016-06-11 23:37:00
這間還好而已
作者:
softff (軟f)
2016-06-11 23:50:00幫神昨天中友2f 雷朋眼鏡的sg
作者:
ymca0718 (ææ‘³å˜›åš•)
2016-06-11 23:52:003.3 :於推/噓文中違反板規者。除依板規處罰外,有涉及交易、隱私洩漏部分板主得刪除推文。4.6 :惡意或未經同意洩漏他人個資者及隱私、人身攻擊者,退文禁言60日。 若無文可退則禁言90日。(個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定)請大家自律
作者:
k70113 (你們他媽很正義~)
2016-06-12 00:09:00松香我吃不完打包回家給旺財加菜,連我家旺財都不吃
作者:
akstyle (下地ç„åªæ˜¯å€‹å›žå®¶çš„æ¦‚念)
2016-06-12 00:13:00回樓上..松香...我真的很懷疑那裡的顧客的味覺
作者:
pe97jay (屏東我來了)
2016-06-12 00:22:00作者:
ymca0718 (ææ‘³å˜›åš•)
2016-06-12 00:24:00上面是恐怖照片(誤
我超認真幫忙合成的說 雖然很粗糙 不過幫原po滿足他的小小願望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12 00:44:00以前直接噓到爆 版主也會刪文 L有修掉 更舊的版規有禁止非緊急的尋人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12 00:51:00L下台前的版規沒有 不然我就直接檢舉了...可以翻更舊的看
作者: v3su 2016-06-12 00:53:00
我個人不喜歡這種尋人文章…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6-06-12 00:54:00幫低調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12 00:54:00印象中 L剛上任時的版本有 還有揪團不得限定異性也沒了
作者:
pe97jay (屏東我來了)
2016-06-12 01:05:00的確 尋人這個用詞很不妥 表特比較合適這種文章存在本身就有爭議 故懇請版主針對漏版規洞部分填補起來每天都會發現新問題 能發現問題 解決問題 台中版就會更好更有人氣幫低調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6-06-12 01:23:00你只能轉職去松香蹲點了認真
作者:
pe97jay (屏東我來了)
2016-06-12 01:42:00幫低調
作者: oak2002 (自動廢文製造機v2.0) 2016-06-12 01:42:00
業姵文 超難吃
作者: v3su 2016-06-12 01:58:00
哦~~~葉佩是吧
作者:
HeroFun (Hero)
2016-06-12 02:03:00為什麼我覺得很好吃....求更好吃ㄉ
作者:
shin30 (shin)
2016-06-12 02:05:00難吃+1 吃過一次從此拒絕往來戶
作者:
miss38 (MiSs38)
2016-06-12 02:17:00很久以前朋友請我去吃,吃過一次列為拒絕往來戶。
作者: duck78803139 2016-06-12 02:23:00
說好吃根本談不上,充其量只能說~~~堪吃要我去吃松香,我寧可吃泡麵!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6-12 03:19:00
要理性甚麼?這文章已經違反個資是要理性甚麼?捐三千?違反個資罰鍰兩萬起跳,你讓不知情的鄉民提供個資助你找人,都沒替人想後果?還叫人理性?
作者:
Afei (... )
2016-06-12 07:01:00自己去蹲點吧
作者:
ymca0718 (ææ‘³å˜›åš•)
2016-06-12 07:43:00其實這要看對方要不要告真正的判決還是要看法院怎麼判有罪無罪不是重點重點是跑法院超級煩!超級煩!超級煩!為了你朋友來不及的愛情…(一般人被肉搜通常都不開心der)所以還是提醒一下
作者:
NCTU56 (洨大伍陸)
2016-06-12 08:08:00感謝YMCA大 其實也不是沒有想過去表特版但是依照那邊的規矩 沒有臉部圖連結似乎無法發神人文加上又是在台中 或許在這邊的成功率高一點其實也沒這麼嚴重 否則表特版早就一堆被告了若因這次事件造成管板不便或是閱聽上的困擾我也深感抱歉 但在現行的板規下 我也沒有違規否則早就各種檢舉了>_<還請有線索的大大協助 不然朋友可能要天天松香當晚餐了XD
作者:
ymca0718 (ææ‘³å˜›åš•)
2016-06-12 09:34:00怕是女生認為是一次店就再也不………(遠目
作者:
NCTU56 (洨大伍陸)
2016-06-12 10:39:00那就當我朋友做了場好夢吧Q_Q
作者:
ngfken (詹小寶)
2016-06-12 10:40:00紅明顯。
作者: jiroshi (one pipi) 2016-06-12 11:16:00
唉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12 11:27:00贏過松香消夜:夜間部.山河李海.滷肉義.火牛.黑白切...甚至極端點 麥當勞 7-11 泡麵 都大勝松香= =
作者:
NCTU56 (洨大伍陸)
2016-06-12 11:31:00好啦 封你為台中消夜王 開專文去討論好不好╮(╯_╰)╭
作者: v3su 2016-06-12 12:25:00
sy711 本身是律師哦,LAW版有他蹤跡,別自以為你沒讓人違法,你沒犯法、是你讓別人犯法表特版跟你的這種發文並不同,請搞清楚。表特版是分享、而透過知情的提供,但你的已經是“私利搜集”,請搞清楚你居然跟一位開事務所的律師談個資,然後扯表特進來。在你大談這些好笑理論前,請先讀好“分享”、“私利”的不同再來談個資而且叫人理性,還笑” 泡過法律板就以為自己是法官了嗎?”,您真的超沒禮貌版主 “ 5.2 :[徵求]不限任何代價回饋但不可等於0,發表身分限定為買方,可用此徵求代買。” 版規規定身分限定為買方,此版友不是代PO嗎?他並非買方啊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6-12 13:04:00
一收v訊息,我就親自來回覆,我是法官退休做律師,現在要戰嗎?你是存何心態?讓別人犯法又要噓文鄉民弄清楚51條?你先問下律師很難嗎?私利搜集他人個資就是犯罪行為,純粹分享美女帥哥或美食並無私有不法意圖,很難懂嗎?不要曲解51條意思好不?先問律師私利有無觸犯個資好不?v也不是甚麼我代言人,你講話可不可以客氣些?讓別人作出犯罪行為存甚麼心態?還一副理直氣狀
作者: v3su 2016-06-12 13:15:00
一開始不是說代PO,現在又說“我的買方身分歸在這個帳號囉”,所以原來就是您要找那女生,推到朋友那 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