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廣宣文系列討論 救濟文自行爬文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6-06-13 08:24:13
廣宣文認定問題,這裡提供一個簡易的判斷做法。
凡是涉及金錢交易、或是可追蹤參與者的活動,皆認定為非廣宣。
以下舉幾個例子:
[廣宣] 風工坊機車工作室 正新輪胎販售中
[廣宣] 烏日倢昇通訊行慶開幕.打卡玻璃保貼$88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該文沒有提到任何「不涉及金錢交易」的服務。
至於它留下的聯絡方式,其中 fb 專頁沒有請求板友按讚或加入,不會追
蹤到參與者。
[廣宣] 簡約紀實感的寶寶寫真拍攝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理由同上,而且也提到「有需要也可以從用粉絲頁訊
息與我們連絡喲」,可追蹤到參與者。
[廣宣] 2016年6月 花兒公益塔羅占卜活動來囉!!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他說「採預約制」「隨喜樂捐300元以上」。
[廣宣] 北區英才路吃吃喝喝(闆娘自宣)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他說「只要是在這邊推文回覆或者站內信給我的
人,來店消費,飲料都免費往上升一級喔」,也就是參與者既要金錢消費
(才能免費升級),也要留下可事後追蹤的資料。
[廣宣] 土庫拾趣 日式生活器皿 野餐籃日租
我認為這是非廣宣,因為他說「現在網路下單,台中美術館/勤美誠品/中
興大學皆可面交」,會留下可事後追蹤的資料。
[廣宣] PEC演講—Doug談東西溝通模式差異
但第一次來體驗的朋友完全免費 <= 如何判定第一次? 當然是體驗者留下的資料
照我的標準,板子上的廣宣文,大部份都不能用廣宣,必須用交易。
那為何我會訂這樣的標準呢?因為在這個網路發達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
「個資」可是比任何東西都還要保貴的資料,是許多店家夢寐以求急於搜
集分析的東西,所以他們會以成立粉絲頁、建立 line 官方帳號、會在官
方網頁設計會員登錄、會推出會員卡、會舉辦抽獎、......等方式來搜集
各種型式的個資,諸如 FB 帳號、Line 帳號、PTT帳號、行動電話、年齡
層、職業、..
例如,板友因某個廣宣文而「預約」了某項服務並使用完畢,你以為這樣
就沒事了嗎?不,例如說,該店家商號某天決定舉辦什麼特惠活動時,他
可能就會依據上次的預約資料,以簡訊通知/FB、Line訊息通知/PTT mail
通知等方式來知會板友,以得到與板友進行下一次金錢交易的機會。
(我想有牽機車去做過排氣定檢的人都有過收到再定檢通知簡訊的經驗)
但反過來說,如果這些通通可以用[廣宣]發文時,那麼板主就要留意了,
因為這代表廣宣文的實際尺度將會很寬鬆,也就是板主之後所訂的廣宣文
規範,與實際上廣宣文的實際尺度(依現存於板子上的所有廣宣文為例),
可能會有解釋上的不一致,這會增加日後被申訴到組務那邊的頻率。
因為以上我舉的例子,通通都能讓板友以金錢與之交易,或是搜集到板友
的各種型態的可追蹤個資。
我認為單純的廣宣,例如說,板友有一間店,新開幕,比方預計 6/13 開
幕,來店的人只要在點飲料的時候說出「○○○」通關密語,皆可免費獲
贈紅茶一杯,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或是時間在幾點~幾點):
1.他沒有限定參與對象(EX: 不需預約)
2.參與者不需留下任何個資(EX: 不需 FB 先按讚)
3.參與者也可以完全不需與該店家做金錢交易(EX: 紅茶不需付錢)
4.該廣宣文沒有提到其它使用者需留下個資的訊息(EX: 讓使用者自己現場查看)
對參與者來說,則是他可以去到現場,只領完那杯紅茶就走。
實務上,[廣宣]則本來就是為商家做自我宣傳而設置的文章類別。
因此個人提供三種建議:
1.不要對內容做過度的限制。
 也就是只要廣宣文內的店家商號只要與台中有關,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它限制則是必要的,舉例:廣宣文一個帳號一個店家商號限發一篇,禁
止手動置底,店家需提供清楚的聯絡方式(不能只留 FB 粉絲頁之類的)等
2.但是明訂哪些類別是絕對不行的。
例如傳直銷、醫藥、黃牛票等。
3.規定凡是在板子上張貼的[廣宣]文,皆需提供[板友]優惠
例如講出通關密語,比方「玉米王我愛你!」就可取得優惠,需明訂優惠
內容。
(FB 按讚、加 Line 不能算)
我覺得這道理很簡單:TaichungBun 沒有「義務」必須提供[廣宣]的文章
類別來讓店家商號進行營利活動,想貼[廣宣]?那相對的就提供優惠吧!
不想提供板友優惠?那請用[交易]。
4.明訂違反廣宣文的罰則
以上一點建議。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6-13 08:27:00
我看到說自家東西有多好就認為是廣宣了.....我在想一下在跟新版主討論一下 我傾向 廣宣交易一體執行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8:32:00
你舉的這些例子,就只有最後二篇不算廣宣其他的很明顯就是廣宣了12都有提到店名,3有在內文提到45也是,4的話偏廣宣比較多,5該文就已經自曝是該店店長6也算廣宣,因為有在內文提到自己店家,剛有去查那篇文所以剛說錯了,7 的話,記得有些活動小組長判定無圖利所以不算廣宣,所以7若真的要抓,可能要上呈去判斷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6-13 08:38:00
七也很頭痛 如果是幫別人發 用資訊 更難分阿
作者: ggman2 (ggman)   2016-06-13 08:42:00
個人認為固定持續販售行為 及有店家名號都算廣宣類別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6-13 08:42:00
之前潭子特賣會 我在分類我就想說該放哪一種才合理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8:43:00
說到固定持續販售,你要如何去分呢?是幾乎都是同商品 還是 同一個人po呢?潭子特賣會,我覺得這個算是偏資訊的廣宣因為有為特賣會打廣告,但是又單純為板友提供搶便宜好處
作者: ggman2 (ggman)   2016-06-13 08:46:00
我傾向後者 畢竟交易文帳號沒那麼好養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8:46:00
7的話,板主若收到投訴,不妨上呈給小組長去判斷最快XD若傾向後者,那請問一下快畢業了,開始清宿舍東西所以交易期限到了又再次po交易,幾個月下來都如此那這樣你要算是廣宣還是純交易呢?因為也都是同一id去po文的...
作者: ggman2 (ggman)   2016-06-13 09:05:00
你講的這個應該是一般交易 只要他符合規範 不符合就桶!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9:18:00
to gg 我是針對你所提的傾向後者,因為你也很難去辨別是店家 or 專業售賣 or 一般人想賣就賣to 原po,將板規給組務看,總覺得他們會說自己板自己決定,哈,其實廣宣說很簡單也很簡單,就先看有沒有為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6-06-13 09:20:00
你舉的例子,幾乎都是廣宣了,有達到廣告 宣傳 ,不就是了嗎?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9:20:00
自己店家打廣告,說難很難,因為有時你就是看不出有打廣
作者: ggman2 (ggman)   2016-06-13 09:26:00
一般人再會賣 也不大會每次故意提到特定資訊如 fb按讚 店家 有提就是廣宣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9:29:00
所以這真的是一灘渾水,若硬要板主去規定,很難也很累人
作者: ggman2 (ggman)   2016-06-13 09:31:00
例如一個人連賣一年票券 都沒提任何店家任何特定資訊 那我只會認為這人真厲害 都符合交易天數沒被桶 我做不到。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6-13 09:31:00
所以說廣宣交易合而為一不是比較好?板主執行板務會有盲點嗎?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6-06-13 09:46:00
那如果說我連賣一年電影票券,但我沒提到任何店家難道這樣就算我厲害嗎@@?
作者: skizard ( )   2016-06-13 09:54:00
明明都廣宣 你的認定真異於常人你內文後面那三點的建議可以請版主參考 但前面的部分就廣宣就廣告跟宣傳阿有碰到都算 主要該處理假交易真廣宣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琴師)   2016-06-13 10:19:00
照文中提的例子 大概可以廢掉廣宣 全用交易還是沿用舊規定 檢舉由版主去認定 廣宣文還沒多到廢 給商家一點空間 對台中版也會有一定的回饋不認同納入交易規範廣宣文沒那麼多啦 是覺得不必要太嚴 何況也是可用資訊
作者: skizard ( )   2016-06-13 10:30:00
我知道你不是建議廢除廣宣 但內文第二句的定義怪怪的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琴師)   2016-06-13 10:35:00
http://i.imgur.com/PDUchqG.jpg 一天才約1篇廣宣
作者: pe97jay (屏東我來了)   2016-06-13 12:31:00
廣宣文章不多,但是用其它類別發表廣宣偷渡文就很多,問題在於廣宣的偷渡文而不是守規矩發表的真的廣宣文焦點在於廣宣偷渡文,這是最大的問題點,板主最傷腦的就是這個,交易跟廣宣要一體執行,小的認為,交易跟廣宣最大的不同在於營利跟非營利的關係,交易純碎就是把自己認為用不到/多餘的/二手的/以低於市價出售的物品才以交易文發表,而廣宣意思是有廣告宣傳營利關係才用廣宣發表,如果交易文跟廣宣文一體執行,個人認為影響不大,看鄉民認不認同接不接受交易跟廣宣文發文條件門檻是一樣的,如果可以接受,那這政策可以推行,但是廣宣偷渡文不是只有交易類別會夾帶廣宣偷渡文,其它類別文章也是會夾帶廣宣偷渡文,舉凡揪團/資訊/贈送/食記/推噓文/其它等等/如果真的要杜絕廣宣偷渡文/則可以將廣宣定義規範出來即可舉例涉及營利行為/涉及廣告宣傳/店家自揪自家消費/非廣宣文夾帶粉絲團部落格網址/非廣宣文夾帶置入性行銷內容/非廣宣文販賣店家商品/職業賣家以交易文發表自家商品/交易文販賣多款玻璃貼數量眾多且該員同性質交易文章已達三篇,明顯有營利行為/以上是台中版各式各樣的廣宣偷渡文的手法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6-13 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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