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租了一間房子在南區崇倫街183巷內
租期到這個月底
退租前把房間打掃的很乾淨(底下附照片)
請房東代理人(沒看過房東)來退租時
扣款項目多了一條清潔費500元
我問為什麼有這個項目
對方表示我的雙人床底板底下跟衣櫃底下沒有清掃(房內無法完全移動床板...)
他們要請清潔阿姨來清掃,這錢是要給阿姨的
還表示合約內容有位清潔打掃乾淨需付500元
但我覺得這清潔要求程度太超過
後來又說我馬桶沒刷乾淨、陽台落地窗窗溝沒清潔
最後雙方並沒有交集也還沒退租
目前打算走調解的管道,還有針對未報稅做處理
請問還有其他的~~~方式嗎?
謝謝看完~底下附我清潔完拍的照片
http://imgur.com/hlIXu9e
http://imgur.com/mZ3UhQo
http://imgur.com/f9wDD8W
http://imgur.com/Ch83O4C
http://imgur.com/jGEUsTy
http://imgur.com/IbOri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