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d0361411 (呆普森)》之銘言:
: 附上連結(內有圖)
: http://goo.gl/Ia72Xd
: 這份來自台中市衛生局的函文,可是讓醫護人員看得都怒了!台中一名范姓中醫師在臉書
: PO文,她說由於民眾檢舉,所以台中市衛生局來函通令台中市醫師公會、中醫師公會、牙
: 醫師公會等,希望這些公會能督促所轄診所改進。
: 據函文內容,台中市衛生局解釋是有民眾投訴包括「醫護人員滑手機」、「護理人員染紫
: 色頭髮,紫色指甲油,邊騎車邊滑手機,有損專業形象」等,而台中市衛生局認為隨著生
: 活水準提高…顧客來到醫療院所,最期望獲得良好醫療服務,亦希望能被笑容接待…所以
: 為提昇本市醫療服務品質…惠請貴會轉所屬知悉並注意專業形象。
: 范姓中醫師表示,這份函文令她啼笑皆非,原因就在原來衛生局認為醫療屬於服務業!「
: 醫療真的要被搞成服務業嗎?又一直說我們不是營利事業、不能廣告,但是只要民眾一投
: 訴就要照單全收?只要求醫護,難道不向民眾做衛教嗎?」(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這下子....林市長總該出來滅個火了吧?
在衛生局信箱還有市長信箱都提出反應 再來看看市府方面會怎麼回我
真他媽的這醫護人員越當越悲哀...
主 旨:
反應本市衛生局行文立場不當
內 容:
有鑒於台中市衛生局日前行文至轄區各台中醫師、牙醫師等公會,
主旨為:有關有關民眾反映本市多家診所醫護人員無專業形象一案,
詳如說明,惠請貴會轉所屬會員知悉並依規辦理。
列舉媒體新聞連結:http://goo.gl/2kOCrB
此案本人認為有違基本人權,並以衛生局立場限制醫療人員做某種打扮實屬不該,
除非會影響到該醫療人員所提供之業務,
進而可能對於民眾造成醫療業務上蒙受權益損失,方可加以限制規範,
否則在個人打扮自由及私人領域時間上,不得以因為是醫護人員就予以限制。
外在及與醫療業務無關之行為,並無法證明會降低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試舉例,就算我雙手塗滿七彩顏色指甲,頭髮挑染成十種顏色,
只要符合感控標準,不影響我提供之專業,就不該因為此理由而被檢討。
另外,私領域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警察局可以接受陳情報案檢舉,
進而開立罰單或當場攔查,但不該以衛生局為立場來評判此事,
此例與該名醫療人員所提供之專業亦無相關。
犯罪犯法本該受罰,但不應以我是醫療人員所以我更不能犯罪犯法,
因為會影響形象為由來行文檢討,此乃先入為主出發點不公之觀點,
法律之前,應該人人平等,與普羅大眾一視同仁。
此公文已造成多名基層醫療人員反彈,希望衛生局能公開澄清並導正立場,
在醫療環境與民眾就醫已日趨緊張對立之下,勿再製造可能形成對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