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7-15 23:22:15文章代碼: #1NSwq1z3 (TaichungBun) [ptt.cc]
文章標題: [閒聊] 向上黎明路7-11店員態度很差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7198721.A.F43.html
檢 舉 人:r某、A某、N某
(以上名單檢舉同文但不同檢舉主題,以下均簡稱檢舉人,無特定對象)
檢舉事項:
一.接獲檢舉:認為對原PO噓文「奧客」為辱罵 板規2.5
認為對原PO噓文「公主」為辱罵 板規2.5
1.板規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威脅、性騷擾,
請當事者親自檢舉,處份同2.4。
2.處理說明
檢舉人引用奧客的定義
「漚客」[1](台羅:àu-kheh)或拗客[2],為台語用語,也常俗寫作擬台語讀音的華語
擬音詞奧客、澳客、凹客等,是指惡劣的顧客。服務業普遍奉行「顧客至上」的服務原則
,但部份顧客會濫用權利,對服務員提出無理要求、投訴或於店內行為不檢。
=節錄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C%9A%E5%AE%A2)=
==
超商屬於零售業,小額鈔票、零錢屬於營業找錢使用
原PO一開始無現金消費卻要求店員換錢
板主均認為此舉屬於無理要求
被判定為奧客並無不妥
==
檢舉人引用公主病的定義
無理要求、嬌生慣養、情緒極端、自我放縱、自我中心
眼光狹窄、無病呻吟、假同情心、自我感覺良好、知識欠缺...等等
=節錄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4%B8%BB%E7%97%85)=
==
無人明確點出「公主病」
無法受理
如果依照上面的定義和文章後期的推噓戰文
嗯....(意味不明)
==
此外有板友提出...根據2014年PTT八卦板鬧官司的新聞中節錄
(新聞連結:http://goo.gl/67HHoU)
「在公眾網路發文,
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
而縱使鄉民留言文字尖酸刻薄,
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
板友於推噓文中陳訴事實、揶揄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
來PTT要注意鄉民直白的發言
有時候會令人難受、難堪、難過
但是很多時候是最真實的意見表達
3.處理結果
因無辱罵事實,因此依板規2.5之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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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獲檢舉:惡意噓文/重複噓文 板規3.1
1.板規3.1
惡意推/噓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多篇或同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禁言60日。
2.處理說明
整串推噓文並沒有無意義的現象
板友都很積極表達自己的想法
即便歪樓還是言之有物
並不是由檢舉人主觀認定為與本文無關就是無意義
3.處理結果
推噓文並沒有無意義的現象,因此依板規3.1之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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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獲檢舉:惡意辱罵 板規2.5
1.板規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威脅、性騷擾,
請當事者親自檢舉,處份同2.4。
2.處理說明
噓 lrer : 你是三小咖 有規定一定要換逆 你有給小費逆 一定要 06/29 21:20
→ lrer : 陪笑臉逆 06/29 21:20
以上發言雖然語氣惡劣,但是其內容為質問,無辱罵之事實。
→ orange7 : 態度你媽啦,你有付錢買態度再說啦 06/30 01:04
噓 glay7566 : 妳有夠可憐可恥可悲 06/29 22:24
噓 alexyen0606 : 吃屎吃屎好開心 06/29 22:11
以上發言為人身攻擊或辱罵
3.處理結果
lrer無違反板規之發言
因此依板規2.5之檢舉不成立
orange7、glay7566、alexyen0606之發言有人身攻擊或辱罵成份
因此依板規2.5之檢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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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獲檢舉:戰文 板規2.4
1.板規2.4
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檢舉,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處分退文禁言30日。
2.處理說明
本文是原PO詳述自己遭遇事情的經過
雖然遭遇店員不友善的回應
但是主因在於原PO因為沒做過該行業也不知道超商屬於零售業
收銀機內的小額鈔票、零錢是用來營業用的
→ redmj110 : 我就是沒當過不懂換班不能換鈔的道理 06/29 21:01
原PO希望板友注重在店員不友善的回應
但是板友注意到的是原PO自己的奧客行為
加上原PO的推文
→ redmj110 : 原來當過店員的鄉民們服務水準不過如此 06/29 23:54
→ redmj110 : 我其實沒有下限喔!另外我跟她換錢也是不好意思、請 06/30 02:14
→ redmj110 : 問、謝謝,純抱怨店員臭臉竟然引起泫然大波,科科 06/30 02:15
本篇文章經ymca0718、talk5566板主判定為引戰文
3.本篇確實屬於戰文,因此依板規2.4之檢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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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違規名單
板規2.4:redmj110
板規2.5:orange7、glay7566、alexyen0606
ymca0718 暫停 redmj110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板規2.4
ymca0718 暫停 orange7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板規2.5 + 無文可退
ymca0718 暫停 glay7566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板規2.5 + 無文可退
ymca0718 暫停 alexyen0606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板規2.5 + 無文可退
板主對於該文章僅依照檢舉事項作判定
即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該文相關之新進檢舉
以上 ymca0718、talk5566
作者: duck78803139 2016-07-16 01:10:00
流刺網漁船這次釣魚失敗! 不過板主有危險了
red不就上次開地圖炮那位,不過那時候有小圈圈版主護航
奇文共賞XDD原來還能從汪踢那種地方澇人XD真 公主無誤 就我知道有個會泡汪踢的假掰女不知道是不是同個XD
當一個人戰到照片,離題離成這樣了,你就知道這人程度然後接下來開始惱羞,口不擇言,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