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新聞稿】臺中鐵道「聚落建築群」 文化部已請市政府依法速辦 文史團體盼納入「鐵道文化園區」保存
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37巷3、5、7、9、13、15、17、19號臺鐵宿舍今(4)日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部分拆除,本案建物經文史團體於今(105)年8月3日提報申請為聚落建築群,臺中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啟動文資程序,並於今日中午前函知臺鐵局等相關單位暫緩拆除。
臺中火車站鐵路週遭文化資產多元,市政府文化局於103年即開始受理提報審議,審議之次數已達9次之多,期間並辦理多次現勘、專案小組及跨局處協商討論,經依法多次審議後,目前已完成鐵路倉庫群及部分宿舍等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臺中車站周邊文化資產豐富,文史團體企盼納入「鐵道文化園區」整體規劃,文史團體於今年8月3日提報申請為聚落建築群。
針對文史團體提報之文化資產,於今日遭受鐵路管理局拆除事件,已涉違反文資法規定,文化部文資局除立即多次派員至現場處理外,將正式函請市政府文化局務必依法儘速辦理,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以杜絕類此憾事件再度發生。
所遭受毀損事件,依據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