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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台中BRT廢止案,將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監院報告指出,前市長胡志強任
內倉促推動BRT,留下後遺症;台中市長林佳龍團隊不思改善廢BRT,閒置雙節公車
及站體設備,浪費公帑。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說,尊重監院的決定,BRT站體使用設備,因系統無法升級
,目前交付仲裁。至於胡志強任內的交通局前局長林良泰,昨未取得聯繫。
台中BRT公車捷運系統一○三年七月廿七日由胡志強宣布通車,但林佳龍接任市長後,
一○四年七月八日廢除BRT,改成優化公車專用道。原BRT藍線民營車輛改成市公車
,台中BRT僅試營運一年就走入歷史。
監察院前年四月接獲陳情,指台灣大道弘光科大與靜宜大學路段頻傳車禍,疑與BRT占
用車道且站體設計不良有關;去年三月,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黃馨慧到監院檢舉政府
浪費公帑。
監察院去年七月展開調查,今年三月提出報告。監院指出,胡志強推動BRT藍線,未考
量台灣大道六、七段的長直陡坡,站體影響行車應變的視距、快慢車道交錯等,成為易肇
事路段。
監察院指出,BRT試營運還沒達預估運量,林佳龍團隊以沒有獨立專用路權、缺乏絕對
優先號誌通行權等缺失,宣布廢止。不符施政一致性,核定有違失;台中BRT藍線的建
置、營運及廢止,未擬妥因應對策,市府就將車輛及財產設備閒置,有浪費公帑之嫌。
監察院認為,交通部補助台中市政府建置BRT系統及購買雙節公車,但改為優化公車專
用道,與原補助名目不同,交通部未盡監督之責,應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