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ume (春之殤)
2017-06-29 23:22:47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130/3398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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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 (2012的新聞)
重點:
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計程車未按錶計價,可依《公路法》處三萬元到九萬元不等,
民眾可向警方或該局檢舉
結論:坐到不跳表的司機就是你我表現的時候了,手機拿出來蒐證。
不少計程車司機則喊冤,「搭長程的客人為省錢都會要求議價,不答應生意就泡湯,真是
兩難。」
原來我們都誤會司機了
為了感謝司機,我們錄段影片表揚一下
怎麼辦,我有點期待坐到不跳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