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車禍,我等初判表下來後,在6/28去跟當初承辦員警申請調解,員警說確認調解
時間約兩星期。
眼看在幾天就兩星期,我還沒有知道調解時間啥時,我決定今天早上打電話去交通警察大
隊第一分隊詢問,結果該承辦員警輪休,接聽電話的員警請我打給西區和中區區公所作詢
問。
於是我又打電話給兩個區公所,得知我的調解案件還沒建檔,
我又打回第一分隊,請他幫我確認現在我的調解案件進度在哪,對方請我十分鐘後再打來
。
十分鐘後我得知,申請調解單還在警局...............
對方員警說,因為西區區公所好久沒來收件了,所以才耽擱,會請他們趕快收件。
我之後又打回西區區公所詢問,對方說我們上禮拜有收件。
一氣之下我剛剛打給督察室,過了半小時後剛剛第一分隊打來說西區區公所已收件了,接
下來就是區公所的事情了。
然後我中午打給1999,我現在很想知道到底是哪邊唬爛我。
因為肇事者上禮拜打來跟我要錢(初判表原因經各方詢問過他7我3,汽車撞機車,我有受
傷)已經很不愉快了。
現在連政府機關都這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