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朝馬運動中心 1年權利金僅50萬

作者: littlemen (小小男兒)   2017-11-09 22:42:28
朝馬運動中心 1年權利金僅50萬;北區運動中心 也僅收百萬 2017-11-09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已相繼營運,市議員張玉嬿、蔡雅玲
和謝志忠八日爆料指出,這兩座國民運動中心分別耗資四億、九億元,權利金卻僅收五十
萬、一百萬元,比便利商店租金還便宜,而門票收費又比坊間貴,北區竟連使用吹風機都
要付十元;市府運動局則表示,將在合約到期重新議約時調整權利金。
北區國民運動中心今年十月開幕,定額權利金每年一百萬元(記者張菁雅攝)
議員認為國民運動中心權利金太低,要求市府檢討合約。(記者張菁雅攝)
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去年底正式營運,定額權利金每年五十萬元。(記者張菁雅攝)
張玉嬿說,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建價約四億元,前市長胡志強時期與委外廠商訂的合約,定
額權利金每年五十萬元,變動權利金須在營業額年達五千萬元以上,市庫才能進帳;北區
耗資九億元,定額權利金每年一百萬元,營業額則要八千萬元以上,市府才能分紅,但這
麼高的營業額根本達不到,胡市府恐有圖利委外廠商之嫌。
議員諷比便利商店租金便宜
張玉嬿也說,國民運動中心收費比民間還貴,民間游泳池每月平均一千兩百元,多附設健
身房、停車場;而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月票一千五百元,體適能教室月票一千元,合計兩千
五百元。另外,在北區國民運動中心使用吹風機,還要五分鐘收十元,很多人乾脆自己帶
,相當不方便。
蔡雅玲指出,設置國民運動中心是為了推廣全民運動,應該「設備高貴,收費不貴」,市
府與委外廠商簽訂的合約,必須顧及市民利益,不該淪為不平等條約。
謝志忠也說,市府向委外廠商收取的權利金竟比便利商店租金還便宜,市府要硬起來、重
新審視合約,包括調整權利金及爭取更多優惠,不能當冤大頭。
運動局:重新議約時可調整
對此,運動局表示,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合約期限為七年,北區為五年,合約期滿後,委外
廠商若經評鑑優良,可優先續約一次;未來重新議約時會處理可再加強的部分,包括權利
金的調整、加碼地方公益回饋方案等。另除了合約年限到期重新議約外,在履約期間,運
動局也可協調,要求委外廠商增加地方公益回饋方案。
至於收費問題,運動局表示,所有國民運動中心的票價是一致的,游泳池部分,國民運動
中心收費上限為九十元,民營場館約一百二十元至一百五十元間;國民運動中心的體適能
中心則以每小時上限五十元收費,坊間健身房多採會員制,每月會員費數百元至數千元不
等,國民運動中心收費沒有較高,也無綁約問題。另外,運動局將請廠商視民眾使用狀況
,評估取消投幣式吹風機,或增加免費吹風機數量,以鼓勵民眾多到運動中心。
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50224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7-11-10 10:04:00
抱歉,議員講「設備高貴,收費不貴」這句話,我一點都不贊同,要走設備高貴就相對收費,不要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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