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ira918 (無心永遠)》之銘言:
: 首先我要說,我拍的照片已經刪除了
: 違規照片是一台停在公車上下車格內,有清楚拍到駕駛沒人跟完整的站牌還有格線...然
: 而12/28日檢舉1/16說收到,今天回覆我結果,未點我就先猜一定被和諧了!
: 果不期然,說相片「因相片欠缺日期及時間」所以吃了...手機拍的照片在手機內或電腦
: 右鍵不是都可以清楚看到時間嗎?
規定就是要加註時間在相片上
雖然你也在信件裡有寫出時間 但規定就是要在相片上看到時間
不然你可以打立委辦公室電話反應
: 這是我超疑問的地方...還是,台中交通檢舉是讓你填填開心一下,滿足正義魔人的虛榮
: 心網站?
: 各位送出的有常被莫名其妙理由吃了嗎?
個人認為台中檢舉條件算是寬鬆認定了
至少我送的都有過
從基本的紅線違停到跨越雙黃線、騎車抽菸、阻礙騎樓行人通行
違停斑馬線 公車停靠區
不過我是挺懷疑回覆信件上說會依法告發
"本分局業依個案具體違規事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在案"
是真的就會告發 還是說安撫人心用的
畢竟分局把案子吃掉 也沒人會知道
: 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檢舉成功?